司,其出納諸場皆置監官,外有監門官,交量則有檢 察斛面官,綱運下卸有排岸司官,各分其事以佐本 寺。」豐儲倉所置監官二員,監門官一員。初,紹興以上 供米餘數,樁管別廩,以為水旱之助,後又增廣收糴。 淳熙間,命右司為之提領,後以屬檢正,非奉朝廷指 揮,不許支撥。別置赤曆,提領官結押,不許袞同司農 寺收支經常米數。凡外州軍起到樁管米,從司農寺 差官盤糧,據納到數報本所樁管。監官、監門官遇考 任滿,所屬批書外,仍於本所批書,視其有無欠折,以 定其功過。在外則鎮江、建康亦置倉焉。
太府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同 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廩藏、貿易、四方貢賦,百官 奉給,時皆隸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幣、帨巾、神席, 及校造斗升衡尺而已。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卿、 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國財貨之政令, 及庫藏出納、商稅、平準、貿易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 領之。凡四方貢賦之輸於京師者,辨其名物,視其多 寡,別而受之。儲於內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頒於左藏 者,以供經常之費。凡官吏、軍兵奉祿賜予,以法式頒 之。先給曆,從有司檢察,書其名數,鉤覆而後給焉。供 奉之物,則承旨以進,審奏得畫,乃聽除之。若春秋授 軍衣,則前期進樣,定其頒日。畿內將校、營兵支請,月 具其數以聞。凡商賈之賦,小賈即門征之,大賈則輸 於務。貨之不售者,平其價,鬻於平準,乘時賒貸,以濟 民用。若質取於官,則給用多寡,各從其抵。歲以香、茶、 鹽鈔募人入豆穀實邊,即京都闕用物,預報度支。凡 課入,以盈虧定課最,行賞罰。大祀晨祼,則卿置幣。奠 玉,則入陳玉帛,餘祀供其帨巾。分案九,置吏六十有 五。元祐初,以倉部郎官印發文鈔,三年,復歸本寺。又 詔太府置長、貳。五年,令長貳每月分巡所轄庫務。元 符元年,增置丞一員。三年,改市易案為平準,其市易 務亦如之。崇寧中,置藥局七所,添丞一員點檢。宣和 三年減罷。靖康元年,詔內外官司局所依熙寧法,錢 物並納左藏庫,凡省一百五所。又詔戶部、太府寺長 貳當職官及本庫官吏俸錢,候在京官吏支散並足, 方許支給。從戶部尚書梅執禮之請也。所隸官司二 十有五:左藏東、西庫,掌受四方財賦之入,以待邦國 之經費,給官吏軍兵奉祿賜予。舊分南、北兩庫,政和 六年,修建新庫,以東、西庫為名。西京、南京、北京各置 左藏庫。「內藏庫,掌受歲計之餘積,以待邦國非常之 用。奉宸庫,掌供內庭,凡金玉、珠寶、良貨賄藏焉。祗候 庫,掌受錢帛、器皿、衣服,以備傳詔頒給及殿庭賜予。 元豐庫,掌受諸路積剩及常平錢物,凡封椿者皆入 焉。」
神宗常憤契丹倔彊,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聚金帛內帑,自製四言詩一章,曰:「五季失國,獫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 每庫以詩一字目之,儲積皆滿。又別置庫,賦詩二十字,分揭於庫,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徽宗朝又有崇寧庫、大觀庫。
「布庫,掌受諸道輸納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給用。茶庫, 掌受江、浙、荊湖、建、劍茶茗,以給翰林諸司及賞賚出 鬻。」「雜物庫,掌受內外雜輸之物,以備支用。糧料院,掌 以法式頒廩祿」,凡文武百官、諸司、諸軍奉料,以券準 給。「審計司,掌審其給受之數,以法式驅磨。」「都商稅務, 掌收京城商旅之算,以輸於左藏。」「汴河上下鎖,蔡河 上下鎖掌收舟船木筏之征。」都提舉市易司掌提點 貿易貨物,其上、下界及諸州市易務、雜買務、雜賣場 皆隸焉。「市易上界,掌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 乘時貿易,以平百物之直。市易下界掌飛錢給券,以 通邊糴。雜買務掌和市百物,凡宮禁、官府所需,以時 供納。雜賣場掌受內外幣餘之物,計直以待出貨,或 準折支用。榷貨務,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屬。交引庫,掌 給印出納交引錢鈔之事。抵當所,掌以官錢聽民質 取,而濟其緩急。和劑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藥出賣,以 濟民疾。店宅務,掌管官屋及邸店計置出僦及修造 之事。石炭場,掌受納出賣石炭。香藥庫,掌出納外國 貢獻及市舶香藥、寶」石之事。建炎詔罷太府寺,以其 所掌職務撥隸金部。紹興元年,復以章億守太府寺 丞,措置印給茶鹽鈔引,續添置丞二員。四年,復置卿、 少各一員。十年,復置主簿。十一年,詔「交引庫書押鈔 引寺丞兩員,遇合推賞,各與減磨勘。」二年,尋詔三丞 一體行之。隆興元年,併省主簿一員。明年,如舊制,設 案七,以序次分管、監交案,隨逐丞、簿赴左藏庫監交, 看驗綱運錢物。中興後,所隸惟有糧料院、審計司、左 藏東西庫、交引庫、祗候庫、和劑庫、惠民局如前制,所 置左藏南庫。〈係椿管御前激賞庫改〉以侍從官提領,又置提轄、 檢察官一員。編估局、打套局。
二局,係揀選市舶香藥、雜物等第,會其直以待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