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1 (1700-1725).djvu/1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掌「審察刑獄,照刷案牘,糾察濫官污吏、豪猾之人、私 鹽酒麴並應禁之事,兼勸農桑,與副使、簽事更出巡 案。」副使,正四品。兼勸農事,簽按察司事,正五品。承安 四年,設。判官二員,從六品。大定二十九年設。明昌元 年,以陝西地闊,添一員。知事,正八品。承安三年,上京 者兼經歷、安撫司使。泰和八年十一月,省議:「以轉運 司權輕,州縣不畏,不能規措錢穀。」遂詔中都都轉運 依舊專管錢穀事,自餘諸路按察使並兼轉運使,副 使兼同知,簽按察並「兼轉運副,添按察判官一員,為 從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轉運司 事。遼東路惟上京按察安撫使及簽事依舊署本司 事。遼東轉運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轉運使兼簽按察 司事,轉運副使兼按察判官,添知事一員,知法二員」, 從八品。

書史四人,書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右中都、西京並依此置。

陝西上京兩路,設簽按察司事二員,上京「簽安撫司 事。」「上京、東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撫司使,正三品;鎮撫 人民、譏察邊防、軍旅之事,仍專管猛安謀克教習武 藝,及令本土純愿,風俗不致改易。」副使二員,正四品; 簽安撫司事,正五品;簽按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 撫司事,正八品知法四員,從八品。

書史四人。上京、東京,書吏十八人,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中都、西京,女直五人,漢人五人。北京、臨潢,女直三人,漢人五人。南京,女直二人,漢人七人;山東,女直三人,漢人七人。大名,女直三人,漢人六人,抄事一人。公使十人。

右按察使於上京,副使於東京。各路設簽事一員,分 司勾當。惟安撫司不帶「勸農」字。內知事於上京,自餘 並於兩處分減存設。

諸總管府,謂府尹兼領者。都總管一員,正三品。掌統 諸城隍兵馬甲仗,總判府事。同知都總管一員,從四 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總管,兼來遠軍事。 兵馬副都總管一員,正五品。所掌與同知同。總管。判 官一員,從六品。掌紀綱、總府眾務、分判兵案之事。府 判一員,從六品。掌紀綱眾務、分判戶禮案,仍掌通檢 推排簿籍。推官一員,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 事。知法一員。

司吏,女直,山東西路十五人,大名十四人。山東東路,咸平府、臨潢府各十二人。曷懶路、河北西路各十人。婆速路十一人。河北東路八人。河東南北路,京兆、慶陽、臨洮、鳳翔、延安各四人。漢人戶十八萬以上四十二人,十五萬以上四十人,十三萬以上三十八人,十萬以上三十五人,七萬以上三十二人,五萬以上二「十八人,三萬以上二十二人,不及三萬戶二十人。」 婆速路、曷懶路各二人。譯人,咸平三人。河北東西、山東東西曷懶、大名、臨潢各二人,餘各一人。通事,婆速、曷懶路高麗通事一人,臨潢北部通事一人,部落通事一人,小部落通事二人,慶陽府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八十人。臨潢別置移刺十三人。凡諸府置員並同,惟曷懶路無府事。

諸府:

謂「非兼總管府事者。」

尹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少尹一員,正五品。 府判一員,從六品。「掌紀綱眾務,分判吏、戶、禮案事,專 掌通檢推排簿籍。」推官一員,正七品。掌同府判兵、刑、 工案事。府教授一員,知法一員。

司吏,女直皆三人。漢人若管十六萬,戶四十人,十四萬以上三十八人,十二萬以上三十五人,十萬以上三十二人,七萬以上三十人,五萬以上二十五人,三萬戶以上二十人,不及三萬戶十七人。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七十人。

諸節鎮節度使一員,從三品。掌鎮撫諸軍防刺,總判 本鎮兵馬之事,兼本州管內觀察使事。其觀察使所 掌,並同府尹兼軍州事。管內觀察使同知節度使一 員,正五品。通判節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帶同知管內 觀察使。副使一員,從五品。節度判官一員,正七品。掌 紀綱節鎮眾務,僉判兵馬之事,兼制兵、刑、工案事。觀 察判官一員,正七品。掌紀綱觀察眾務,僉判吏戶禮 案事,通檢推排簿籍。知法一員,州教授一員,司獄一 員,正八品。

司吏。女直,隆州十四人,蓋州十二人,泰州十一人,速頻、胡里改各十人,蒲與、八平、宗、懿、定、行、萊、密、滄、冀、邢、同、雄、保、兗、邠、涇、朔、奉聖、豐、雲內、許、徐、鄧、鞏、麟、全、肇各三人,餘各二人。漢人,依府尹數例。譯人一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人,上鎮七十,中六十五,下六十人。惟蒲與、胡里改、速頻各二十人。《曷速館路》蒲與路胡里改路。《速頻路》,四節鎮,省觀察判官,而無州事。

諸防禦州。防禦使一員,從四品。掌防捍不虞、禦制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