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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1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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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德二年置五員,泰和省作二員,又作四員。貞祐四年置八員,五年作六員。

員外郎三員,從六品。「郎中而下皆以一員,掌戶籍、物 力、婚姻、繼嗣、田宅、財業、鹽鐵、酒麴、香、茶、礬、錫、丹粉、坑 冶、榷場、市易等事。一員掌度支、國用、俸祿、恩賜、錢帛、 寶貨、貢賦、租稅、府庫、倉廩、積貯、權衡、度量、法式、給授 職田、拘收官物、并照磨計帳等事。」

「泰和令」 ,作二員,後增一員。貞祐四年作六員,又作八員,五年作四員。

主事五員,從七品。女直司二員,通掌「戶、度、金、倉等事。」 漢人司三員,同員外郎分掌曹事。

泰和八年減一員,貞祐四年作八員,五年六員。

兼提控《編附條格》、管勾架閣等事。

令史七十二人。內女直十七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泰和八年增八人。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掌戶、禮兩部架閣。

大安三年,以主事各兼之。

同管勾,從八品。檢法,從八品。勾當官五員。從八品。貞 元二年,設幹辦官十員,從七品。三年,置四員,尋罷之。 四「年,更設為勾當官,專提控支納、管勾勘覆、經歷交 鈔,及香茶鹽引、照磨文帳等事。」

《承安》二年作四員,貞祐四年作十五員,五年作十員,「興定元年五員」 ,二年復作十員。

禮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 從五品;員外郎一員,從六品。掌「凡禮樂、祭祀、燕享、學 校、貢舉、儀式制度、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天文漏 刻、國忌廟諱、醫卜釋道、四方使客、諸國進貢、犒勞張 設之事。」

凡試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差京府幕職或節鎮防禦佐貳官二員,僧官二人,道官一人,司吏一名,從人各一人,廚子二人,把門官一名,雜役三人。僧童能讀《法華心地觀》《金光明》《報恩》《華嚴》等經,共五部,計八帙。《華嚴經》分為四帙,每帙取二卷,卷舉四題,讀百字為限。尼童試經半部,與僧童同。道士、女冠、童行,念《道德救苦》《玉京山消災靈寶度人》等經,皆以誦成句,依音釋為通。中選者,試官給據,以名報有司。凡僧尼官見管人及八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死者,令監壇以度牒申部毀之。

主事二員,從七品。

令史十五人。內女直五人。譯史二人。通事一人。

左三部檢法司。司正二員。正八品。掌「披詳《法狀》。」

興定二年,右部額外設檢、知法及掌法。四年罷。

檢法二十二員,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文字。」右三 部檢法職事同。

元受劄付,大定三年,命給《敕》。

兵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 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 廄牧、鋪驛、車輅、儀仗、《郡邑圖志》、險阻障塞、遠方歸化 之事。」

凡給馬者:從一品以上,從八人,馬十匹,食錢三貫十四文;從二品以上,從五人,馬七匹,食錢二貫九十八文;從三品以上,從三人,馬五匹,錢一貫五百十一文;從五品以上,從二人,馬四匹,錢九百六十八文;從七品以上,從一人,馬三匹,錢六百十七文;從九品以上,從一人,馬二匹,錢四百六十四文;無從人,減七十八「文,御前差無官者,視從五品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錢四百五十一文,有從人加六十八文,走馬人支錢百五十七文,赦書日行五里。」 此《天興近鑑》所載之制也。泰和六年置遞鋪,其制該軍馬路十里一鋪,鋪設四人,內鋪頭一人,鋪兵三人,以所轄軍射糧軍內差充。腰鈴日行三百里。凡元帥府六部文移、以敕遞省。遞牌子、入鋪轉送

主事二員,從七品。

貞祐五年,以承發司管勾兼漢人主事。令史二十七人,內女直十二人,譯史二人,通事二人。

刑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 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一員「掌律令格式、審定 刑名、關津、譏察、赦詔、勘鞫、追徵、給沒等事。一員掌監 戶官戶配隸、訴良賤、城門啟閉、官吏改正功賞、捕亡 等事。」主事二員,從七品。

令史五十一人。內女直二十二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刑、工兩部架閣。」

大安二年,以主事各兼。

同管勾一員。從八品。

工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 從五品。掌「修造營建法式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澤 之禁,江河隄岸、道路橋梁之事。」員外郎一員,從六品。

貞祐五年,兼「覆實司官。」 天德三年增二員。

主事二員,從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