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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1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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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四場、       餘東場。

餘中場,       《餘西場》。

西亭場、       金沙場。

石港場。       掘港場。

豐利場,       馬塘場。

《拼茶場》。       《角斜場》。

富安場、       安豐場。

梁垛場、       《東臺場》:

河垛場、       丁奚場。

小海場、       草堰場。

白駒場、       《劉莊場》。

五祐場、       新興場。

廟灣場、       莞瀆場。

板浦場、       臨洪場。

徐瀆浦場。

批驗所,每所提領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正八品;副 使一員,正九品。掌批驗鹽引。

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員,同知二員,運 判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至元十四年,置 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產鹽之地,立場有差。仍於杭 州、嘉興、紹興、溫台等處,設檢校四所,專驗鹽袋,毋過 常度。

鹽場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 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仁和場、       《許村場》。

西路場、       下沙場。

青村場、       「表部場。」

浦東場、       橫浦場。

蘆瀝場、       海沙場。

鮑郎場、       《西興場》。

錢清場、       三江場。

曹娥場、       石堰場。

鳴鶴場。       《清泉場》。

長山場。       《穿山場》。

袋山場、       玉泉場。

蘆花場、       《大嵩場》。

昌國場、       永嘉場。

雙穗場       「天富南監。」

長林場、       黃巖場。

杜瀆場,       天富北監。

長亭場、       龍頭場。

福建等處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員,同知二 員,運判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至元十四 年,始置市舶司,領煎鹽徵課之事。二十四年,改立鹽 運使司。二十九年罷,立提舉司。大德四年,復為運司。 九年,復罷,併入元帥府兼掌之。十年,復立都提舉司。 至大四年,復陞運司,徑隸行省。凡屬鹽場七所, 鹽場「七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 管勾一員,從九品。」

海口場、       牛田場。

上里場、       惠安場。

潯美場、       浯州場。

汭州場。

廣東鹽課提舉司。至元十三年,始從廣州煎辦鹽課。 十六年,隸江西鹽鐵茶都轉運司。二十二年,併入宣 慰司。二十三年,置市舶提舉司。大德四年,改「廣東鹽 課提舉司。」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 提舉一員,從七品。其屬附見:

鹽場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 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靖康場。       歸德場。

東莞場、       黃田場。

香山場,       矬峒場。

雙恩場。       《咸水場》。

漆水場、       石橋場。

隆井場、       招收場。

小江場。

四川茶鹽轉運司。成都鹽井九十五處,散在諸郡山 中。至元二年,置「興元四川轉運司,專掌煎熬辦課之 事。」八年,罷之。十六年,復立轉運司。十八年,併入四道 宣慰司。十九年,復立「陜西四川轉運司,通轄諸課程 事。」二十二年,置四川茶鹽運司,秩從三品,使一員,同 知、副使、運判各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

鹽場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 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簡鹽場、       隆鹽場。

綿鹽場。       潼川場。

遂實場、       《順慶場》。

保寧場、       嘉定場。

長寧場、       紹慶場。

雲安場、       大寧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