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之官,無定地,而奉祿厚薄,亦往往不齊。有待詔公 車者,東方朔之類是也;有待詔金馬者,公孫弘之類 是也;有待詔丞相府者,劉德是也;有待詔保官者,周 慶丁姓是也;有待詔承明者,揚雄是也;有待詔黃門 者,李尋是也。然以未試職者居之,則俊乂有旁收矣。 至若外,則分天下為十有二州。初放秦設監察御史, 分刺諸州,不常設。武帝定置州刺史一人,秩六百石。 成帝時,何武言:「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 相準,失位次之序。請罷刺史,更置州牧。」哀帝時,朱博 請罷牧復史,未幾復為牧。光武中興,罷州牧,復置刺 史焉。乃其職專以督察為事,凡二千石長吏有善狀 者,皆得薦達於朝,而州部所舉奏,司直得而察其能 否,以懲虛實。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 最,歲盡詣京師「奏事。」至建武十一年初斷州牧自還, 但因計吏,則不復奏事,此刺史之略也。初,文帝時,魏 尚為雲中守軍,市租盡許以給士卒,其於恩賜閭里, 止令丞尉親致,而歲時遣表,丞相掾史按行郡國,每 有調發,則虎符參合以為驗,未聞遣使以生事也。武 帝一切務興功利,始遣命使行於郡國,則州郡之權, 「盡出於天子之使。而長安令買馬不具則當斬,內史 負租課殿則當免,會稽守計簿不上則詔書詰責;甚 者均輸鹽鐵等官,分布措置,而州郡無一孔之遺;繡 衣直指之使,誅斷斬伐,而州郡無一時之寧。」末年奸 宄,遂至於不可制。蓋州郡之權輕,動有牽制而不得 逞。及沈命之法嚴,州郡惟恐自累得罪,又奚暇理其 職哉?宣帝懲其弊,一切還州郡之權。而丙魏為相時, 遣掾吏按事郡國,所奏者不過風雨災變而已,長安 吏民鬥殺橫道,則親過而不問,蓋不欲以事外之職 侵郡國之權。是以趙廣漢守京兆,請令長安游徼獄 吏秩皆百石;張敞相膠東,請諸吏捕盜有功者,一切 比三輔尤異。黃霸治河南,則獨用寬和為名,龔遂治 渤海,則得一切便宜從事。此所由吏稱而民安歟?至 《食貨志》則又有好農使,《溝洫志》則又有河堤使者,《谷 永傳》又有護苑使者。凡郡國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 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 稅物。有水池及魚利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魚稅。凡州 所監,郡為都,置尹及丞,他郡置守及丞,邊郡丞為長 史。而郡尉、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亦有丞。景 帝更郡守曰太守,郡尉曰都尉。武帝復置關農、屬國 等都尉焉。縣萬戶而上置令,秩千石至六千石;萬戶 而下置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他十里一 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嗇夫游「徼,此外制 也。」嘗考漢郡守地大而權重,故二千石得以專制自 盡其才。趙廣漢將兵屬蒲類將軍擊匈奴,朱買臣將 兵與橫海將軍擊東越,是其兵得以自將而征伐矣。 朱博召見諸曹吏、書佐及縣大吏,選視其可用者,而 盡斥罷諸病吏。薛宣移書屬郡,黜陟易置,惟其所為, 是其僚吏得以自進退矣。而又減省他用,自興學校。 尹翁歸論治東海大豪,一郡莫敢犯禁,是其財賦刑 獄,又得以斟酌輕重而自用之矣,然上馭之亦有道。 杜延年、吾丘壽王一以治郡不進,盜賊竊發,則璽書 詰責之,而治行第一,課最上聞者,有增秩賜金之寵, 此漢之所以多循吏也。然自武帝以來,凡侍從左右 之士,如中「郎、大中大夫及博士以上,無遷轉之法,必 補守相外任治效昭著者,則入為九卿;若治郡無狀, 則不復升用。是以人皆樂從,而治郡亦多勉勵」,亦良 法也。故嚴助以中大夫守會稽,而三年不上計,因留 侍中,不復轉他官。朱買臣以中大夫守會稽,破東越 有功;汲黯亦以中大夫守東海,歲餘大治,乃皆召為 主爵都尉。倪寬以中大夫遷左內史,議封禪稱意。公 孫弘以博士為內史,數年績最,遂皆遷御史。宣帝頗 留意守相,申明武帝法,選博士、諫大夫通政事者補 郡國守相,如蕭望之以丞相司直守平原是也。至其 雖有侍從文學之才,而不明於政事,則老於郎中大 夫之間,不得遷選。如東方朔終身為郎,第與枚皋、郭 舍人輩左右詼諧是也。漢制,萬戶以上為令,其秩千 石至六百石,不為卑矣。有丞、尉以佐治,又有三老、嗇 夫、游徼相與助其縣事。故凡舉賢良、孝廉、茂才、直言 者,皆得遷補。其或郡縣吏勞績著者,光祿勳舉四行, 亦得為令。議者以《循吏傳》不紀縣令,往往以令為卑。 不知漢之待縣令顧亦不輕。魏相以茂陵令而遷刺 史,焦延壽以小黃令課最增秩,至於境有盜賊,不專 責之令而責游徼,朱博是也。刑有非常,則己或造獄 而不拘於律,王遵是也。韓延壽為左馮翊,不肯出行 縣,曰:「縣皆有賢令長」,督郵分明善惡於外,行縣重為 煩擾。朱博為瑯琊太守,不肯令掾行縣,曰:「縣自有長」 吏府未嘗與也。薛宣得吏民罪名,使縣長吏自行罰, 不欲代縣治。若是者,又皆縣令得以自為,而不制於 州郡。故能不迫於勢,不拘於職,得以盡其所當為而 騁其才,蓋未始視令為卑也。初,選補之法,說者以為 自郎以上至中郎凡四等,專以待補縣令,故後漢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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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