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弱,孰若其初制為無弊哉!
《元代官制》
「元太祖起自朔土,統有其眾。部落野處,非有城郭之 制;國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 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親貴重臣耳。及取中 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課司」,選儒臣用之。金人來歸者, 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帥,則以行省元帥授之。草創 之初,固未暇為經久之規矣。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 新制作,立朝儀,造都邑。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 宜,定內外之官。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 「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臺。」體統既立,其次在內者 則有寺、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則有行省、有行臺、有 宣慰司、有廉訪司。「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官 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副則漢南 人焉」,此一代之制始備。大德以後,承平日久,彌文之 習勝,而質簡之意微,僥倖之門多,而方正之路塞。官 冗於上,吏肆於下,言事者屢疏論列,而朝廷訖莫能 正,勢固然也。大抵元之建官,繁簡因乎時,得失係乎 人,故取其簡牘所載而論次之。若其因事而置,事已 則罷,與夫異教、雜流、世襲之屬,名類實繁,亦姑舉其 大概。虞集曰:「天子擇宰相,相擇百官,治下之要,用人 而已。」建官之法,有天下者之所慎也。我國家之初,任 人惟其材能,卒獲豪傑之用。及得中原,損益古今之 制度而行之,而用人之途不一。親近莫若禁衛之臣, 所謂怯薛者。然而任使有親疏,職事有繁易,歷時有 久近,門第有貴賤,才器有大小,故其得官也,或大而 宰輔,或小而冗散,不可齊也。國人之備宿衛者,浸長, 其屬則以自貴,不以外官為達。方天下未定,軍旅方 興,介胄之士莫先焉。故攻取有功之士,皆世有其軍, 而官之事在樞府,不統於吏部。惟簿書期會、金穀營 造之事,供給應對,習於刀筆者為適用於當時,故自 宰相百執事皆由此起,而一時號稱人才者,亦出於 其間,而政治繫之矣。擇吏之初,頗由於儒,而所謂「儒」 者,姑貴其名而存之爾。其自學校為教官,顯達者蓋 鮮,獨國學初以貴近就學,而用之無常制,其後歲有 貢法,而寖失初意矣。其以文學見用於朝廷,則時有 尊異者,不皆然也。至元以來,數欲以科舉取進士,議 輒中止。延祐始力置進士科,三年一取,不及百人。世 祖置「國」字以通語言,其用人略如儒學之制而加達 焉。至於奉上官之任使,奔走服役,歲月既久,亦皆得 官,雖細大有殊,要皆為正流。乃宗正之有分地官府 而保任之者,與夫治酒漿飲食者、執樂伎者,為弓矢 衣甲車廬者,治曆數陰陽醫藥者,出納財賦者,遠夷 掌其部落者,或身終其官,或世守其業,不得遷他官, 而有恩幸遭遇驟至貴近者有之,非有司所得制。而 陳言獻策,納粟捕盜,與勳舊之後裔,權要之引進,皆 有其人焉,而不常也。凡入官之途,大概如此云。
《明代官制》
皇明建官,卓然獨覽。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纘其意 于三代、兩漢之上。鑒秦始建丞相專權橫放之禍,罷 中書府不設,而倣太尉、樞密院置五府,倣六官置六 部,糾之以都察院,達之以通政司,參之以大理寺,列 以寺、監,錯以百司,文事悉歸翰苑,耳目,專任臺諫,俾 輻輳並進,分猷熙績而統于一尊,體統正矣。乃內設 六部九卿以統治天下,而外又設十三布政,以分治 郡邑,內設都察院以振肅朝廷,而外又設十三按察, 以分寄考劾。兵部、帥府以相維于內,而布、按都司以 相制于外,則名實當而防檢密,真拓越漢、唐遠矣。是 故以酬武功則有爵,而公、侯、伯凡三等焉;以釐職務 則有官,而正、從凡九品焉;以冠誥敕則有號;而開國、 靖難、翊運文武,凡三列焉。以敘崇卑,則有階,而文自 榮祿大夫自將仕佐郎者,凡十有八,武自驃騎將軍 至昭信校尉者,凡有九焉。以奠勞能,則有勳,而文自 正一至從五,為左柱國以及協正庶尹者,凡十有一, 武自正二至六,為上護軍以及雲騎尉者,凡有九焉。 然階、勳惟空名,而給俸,則視品以分隆殺,職司,則又 視官以別輕重。即品亦非所論矣。」今且以公孤言之, 初罷太尉以下官,而李善長、徐達以舊德元勳,為太 師、太傅,然亦無職事,不置掾屬坊閣。洪武十三年,罷 中書省,采御史言,欲特置三公府,不果,而僅設四輔 官,位尚書上,聘耆儒自布衣徑為之,賜坐唱和,分四 時以寄燮理之任,而無何復罷師傅之官,自魏公、韓 公後亦絕響矣。將下視博采,鮮所當意,所謂無其人 則缺者耶?建文、永樂代不置。仁宗初即位,謂群臣曰: 皇祖考神聖,無所藉於師傅,即眇末何敢?」于是拜張 輔太師,沐晟太傅,陳懋太保。蹇義自少保進少傅至 少師,楊士奇自少保進少傅,夏原吉進少保,而公、孤 之官備矣,然以是寓美稱耳,非必有燮理之實也。獨 宣德三年,詔少傅士奇等俱輟所領,從容謀議,以不 時召對,凡所遊幸必從,庶幾若直授矣。而士奇滎領 閣務如故。自是而後,三公僅公、侯、伯,而文臣限三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