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置手力、資課、雜給等。帝皆許之,人以為便。
貞元四年詔「給百官月俸。」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四年春正月辛巳,李泌以京官俸薄,請取中外給用 除陌錢及闕官俸外,一分職田,額內官俸及刺史執 刀、司馬軍事等錢,令戶部別庫貯之,以給京官月俸, 令御史中丞竇參專掌之,歲得錢三百萬貫,謂之「戶 部別處錢。」朝臣歲不過五十萬,常有二百餘萬,以資 國用。
按《冊府元龜》:貞元四年正月,中書門下奏:「京文武及 京兆府縣官總三千七十七員,據元給及新加每月 當錢五萬一千四百四貫六百一十七文,一年都當 六十一萬六千八百五十五貫四百四文,三十四萬 八千五百貫四百文。舊額二十六萬八千三百五十 五貫四文,新加一千八百九十員文;官二太各二百 貫文;三公,各一百八十貫文;侍中、中書令,各一百六 十千文;門下、中書侍郎、左右僕射、太子三太,各一百 三十千文;六尚書、御史大夫、太子三少,各一百貫文; 常侍、太常、宗正卿、京兆尹,各九十貫文;左右丞、諸司 侍、給、舍、中丞、賓客、詹事、國子祭酒、諸卿監、內侍監,各 八十貫文;諫議、庶子、太常、宗正少卿」,各七十貫文。司 業,少詹事,諸少卿、少監,內侍,各六十五貫文。諭德,諸 曹郎中,東宮三卿,各五十貫文。員外郎,起居侍御史, 王府長史,著作郎,太子中舍人,中允,國子博士,太常、 宗正、殿中、祕書等丞,大理正,都水使者,京都總監,內 常侍,各四十貫文。補闕,殿中侍御史,通事舍人,各三 十五貫文。拾遺,監察,司天少監,王府司馬,贊善、洗馬, 奉御陵令,內給事,典內、太常博士,司舍,太常、宗正、御 史臺主簿,中書主書、門下錄事,各三十貫文。太子文 學、祕書郎,著作佐郎,城門符寶郎,太學、廣文、四門博 士,大理司直,大理詹事,諸寺監丞,內謁者監,中書、門 下主事,各二十五千文。評事,國子助教,王府諮議友, 司天「正,宮正,六局郎,諸衛六軍長史,諸寺及詹事主 簿,詹事司直,太子通事舍人,東宮三寺丞,太子文學, 廣文助教,千牛衛及率府長史,七品陵丞,都水丞,諸 直長,各二十貫文。四門助教,協律郎,諸衛及六軍衛 佐,較書正字,奉禮太祝,尚書都事,九成宮總監,各十 六千文。典儀,都水主簿,率府衛佐,諸司主」事,御史臺 主事,各十二貫文。諸寺監,內侍省、詹事府司天臺錄 事、主事,各八貫文。王府掾屬、錄事、參軍、主簿,侍御醫, 兩市令,中書武庫署令,武成王廟令,司天丞,各十貫 文。內坊丞,內寺主,王府判司,王府國令,諸司上局署 令,太子侍醫,公伯邑司、總監丞,司竹溫泉監,七品陵 廟令,司天臺主簿,各六貫「文;律學博士,內謁者,王府 參軍、諸司中局署令,王府大農、諸上局署丞,邑丞,司 天靈臺郎,保章挈壺正,京苑四面監,太常醫博士及 醫監,八品陵廟令,尚藥局司醫、司竹、溫泉監丞,各四 千文」;諸司中局署丞,大理獄丞,鴻臚掌客、諸司監善、 監作、監事、錄事、計官屬佐,食醫、掌輦,太僕主乘、僕寺 典乘、軍衛率府親,勳翊府兵曹,典膳兩令,司天臺、司 農司曆監候,內坊典直,內侍省宮教博士,太常寺樂 正及醫卜正九品。陵廟丞,苑四面監丞,王府國丞、尉, 按摩《咒禁筮》博士及針醫助教,諸總監主簿,國子書 算及律助教,各三千文八百九十六員。武官七十二 員,四品各一十七千三百五十文一百三十六員;五 品各一十千八百文九十六員;六品各七千九百五 十文九十八員;七品各六千一百七十四文一百三 十六員;八品各三千七百一十二文五分五百五十 八員;九品各二千八百七十五文五分。並《雜給較簿》, 每貫加五百文支給一十員。諸衛上將軍、左右衛,本 料各六十千,加糧賜等,每月各糧米六斗,鹽七合五 勺。手力七人,資一十千五百,私馬五匹,草三百束,料 九石七斗五升。隨身十五人,糧米九石,鹽一斗一升 三合五勺。春衣布一十五端,絹三十匹,冬衣綿紬一 十五匹,絹三十匹,綿三十,屯二員,左右金吾衛並准 此。一十二員,左右武衛等,本料五十五千文,加糧料 等,每戶手力五人,資七千五百,私馬四匹,草三百三 十二束,料六石六斗。隨身一十三人,糧米七石八斗, 春衣布十三端,絹二十六匹,綿二十四,屯一十六員。 「諸衛大將軍」、左右衛、左右金吾衛,本料四十千五百, 《續加》等准上。隨有減一人,餘物隨人減。計左右武衛 等雜衛,本料三十六千文。《續加》等,每月各手力四人, 資二千,私馬三匹,草一百六十束,料四石九斗五升。 隨身一十八人,糧米六石,春衣布一十端,絹三十匹, 冬衣布十匹,絹三十四匹,綿二十七,屯三十員。諸衛 將軍、左右衛、左右金吾衛,本料三十六千,續加准上。 左、右武等雜衛,本料三十千,續加每月手力各三人, 資四千五百,私馬兩匹,草一百一十束,料三石三斗。 隨身八人,糧米四十八斗,春衣布八端,絹一十六匹, 冬衣布八匹,絹一十六匹,綿十六,屯六員。統軍,本料 各六十五千,續加等。春冬衣一副,每月糧米六斗,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