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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3 (1700-1725).djv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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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七十一卷目錄

 祿制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高帝二則 文帝一則 宣帝神爵一則 成帝綏和二則 平帝元始一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一則 殤帝延平一則 安帝永初一則 順帝漢安一則 桓帝延

  熹三則

  晉武帝泰始一則 太康一則 簡文帝咸安一則 孝武帝太元一則

  宋武帝永初二則 文帝元嘉一則 孝武帝大明四則 前廢帝永光一則 明帝泰始

  一則 順帝昇明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三則 明帝建武二則 東昏侯永元一則

  梁武帝普通一則 大通一則 太清一則

  北魏孝文帝延興一則 太和五則 宣武帝延昌一則 孝明帝神龜一則 孝靜帝

  天平一則 恭帝一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二則 武成帝大寧一則

  北周武帝保定一則

  隋文帝開皇二則 恭帝義寧一則

銓衡典第七十一卷

祿制部彙考一

周定「班祿之制。」

按:《周禮天官》:「太宰之職,以八則治都鄙,四曰祿位,以 馭其士。」

訂義鄭康成曰:「祿,若今月奉也。」 楊氏曰:「自鄉論秀士,而升之於司徒,自司徒升之於學曰造士;而後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於司馬曰進士,則所謂士者,未嘗有祿位也。司馬論辨官材,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非修之於鄉、升之於司馬,則祿位不可得也。故以祿位馭之。

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 其富。」

王昭禹曰:「祿以待有功,功有多寡則祿有厚薄。上自國君下至庶人,有授之田,有授之食,或相倍蓰,或相什伯,皆王所祿也。天下之人苟得之則富,不得則不富,此所以馭其富。」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 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踐。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 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 以能、詔事,以久奠食。」

項氏曰:「此謂試官始進者。其有德者則試之以爵,待其有功乃授之以正祿,此以待賢者也;能者先試之以事,待其久而事成,乃定其稍食,此以待能者也 。」 鄭鍔曰:「有某德者詔王以某爵,有曰三公、曰孤、曰九卿、曰大夫之等;有某功者詔王酬以某祿。有三大夫有倍上士、倍中士之別 。」 陳蘊之曰:「爵祿事皆稱詔,惟奠」 食,不言詔者,則知爵祿事皆有去取進退,惟上之特命,而奠食乃其常俸,所當得之稍食,故不言詔也。言久者,計其歲月之久,所當食之俸,若《書》稱「德懋懋官,功懋懋賞,位事惟能」 ,皆此理也。

按:《通典》:「周班爵祿之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 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 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大國君十 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 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次國君十卿祿,卿祿 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 與庶人在官者同祿;小國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 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 官者同祿」,皆祿足以代其耕也。及乎周衰,諸侯惡其 害己而去其籍,故其詳不可得聞矣。茲蓋其略也:天 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大夫視 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 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 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 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 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四人。次國之卿 命于君者,亦如小國之卿。凡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 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 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故諸 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耕也。

高帝 年因秦官號班定祿秩

按:《漢書高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漢高帝時因 秦官號,有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有兩丞,秩千石;博 士,秩比六百石;廷尉有正、左右監,秩皆千石;太子門 大夫、庶子,秩皆六百石。先先或作洗「馬,秩比謁者。」是時三 公號稱「萬石」,其奉月各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者月 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 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 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