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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3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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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七十九卷目錄

 祿制部總論

  禮記王制 月令 坊記

  潛夫論班祿

  申鑒時事

  冊府元龜俸祿

  文獻通考論厚祿宜有限制

  大學衍義補頒爵祿之制

  古今治平略歷代爵祿之制

  雙溪雜記論百官俸給

 祿制部藝文

  祿制論          漢荀悅

  辭祿賦         宋謝靈運

  官吏清廉策       唐白居易

  省官併俸減使策       前人

  百官職田策         前人

  復天下州縣官職田敕   宋張方平

  答傅守劄子         朱熹

  乞宮觀劄子         前人

  申建寧府改正幫勘俸給狀   前人

  答龔參政書         前人

  請令文武致仕官依外任官給俸錢

               呂公著

  爵祿          明何喬新

  論祿米           王瓊

  定實支以別親疏       徐恪

  議處官吏廩俸       王守仁

銓衡典第七十九卷

祿制部總論

禮記

《王制》

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 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大全嚴陵方氏曰:「若司徒、司馬之類,所謂官,若公卿大夫所謂爵,若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所謂祿。官所以居之,爵所以貴之,祿所以富之也。官非賤者之可居,故既官之必爵之;爵之矣,宜有以養其廉,故既爵之必祿之。其序如此。」

《月令》

孟夏之月,命太尉贊桀俊,遂賢良,舉長大,行爵出祿, 必當其位。

陳註《當其位》者,爵必當有德之位,祿必當有功之位也。

秋季之月,收祿秩之不當,供養之不宜者。

陳註收謂索之使還,各依本等祿秩。《不當》謂不當得而恩命濫賜之者也。

《坊記》

「有國家者,貴人而賤祿,則民興讓,尚技而賤車」,則民 興藝。

陳註《賤祿》「賤車」,非輕祿器也,特以貴尚賢能,而不吝於所當與耳。

潛夫論

《班祿》

太古之時,烝黎初載,未有上下,而自順序。天未事焉, 君未設焉,後稍矯虔,或相陵虐,侵漁不止,為萌巨害。 於是天命聖人,使司牧之,使不失性,四海蒙利,莫不 被德,僉共奉戴,謂之天子。故天之立君,非私此人也, 以役民,蓋以誅暴除害,利黎元也。是以人謀鬼謀,能 者處之。《詩》云:「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 莫,維此二國,其政不獲。維此四國,爰究爰度,上帝耆 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顧,此維與宅,蓋此言也。言夏殷 二國之政不得,乃用奢夸廓人,上帝憎之,更求民之 瘼,聖人與天下四國究度而使居之也。前招良人,疾 奢夸,廓,無紀極也。乃惟度法象明著,禮秩為優,憲藝 縣之無窮,故《傳》曰:「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道也。」是 以先聖籍田有制,供神有度,奉己有節,禮賢有數,上 下大小,貴賤親疏,皆存等威,階級衰殺,各足祿其爵 位,公私達其等級,禮行德義。當此之時也,九州之內 合三千里爾。八百國其班祿也,以上農為正,始於庶 人。在官者祿足以代耕,蓋食九人。諸侯下士亦然。中 士位下士食十八人,「上士倍中士,食三十六人;大夫 倍之,食七十二人。小國之卿二於大夫;次國之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