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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4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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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代還日,在任興除利害,升黜能否,凡所經畫事,悉 條上以聞。九月丙戌,令諸路轉運使考察官吏能否。」

按《選舉志》:「景德初,令諸道辨察所部官吏能否為」

三等:公勤廉幹,惠及民者為上;幹事而無廉譽,清白 而無治聲者為次;畏懦貪猥為下。

景德二年,詔「察官屬不任職者。」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丁丑,詔河北轉運使 察官屬不任職者以名聞。」

景德三年。六月丙子。詔三班考較使臣。以七年為限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四年。令京朝官在任三年。方得磨勘遷秩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四年令見任 京朝官。及三年方得磨勘遷官。後又令京朝官在外 任滿三年。當考課者。附驛上狀。

大中祥符元年冬十月癸丑詔三班使臣經五年者與考課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丙戌。作文武七條。戒官吏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丁巳,詔「川、陝、閩、廣轉運、提點 刑獄官察屬吏貪墨慘刻者。」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春正月壬午朔,詔「文武官滿三歲者, 有司考課以聞。」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元年考課京朝官詔伎術人不在磨勘之例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二月辛巳,考課京朝官 改秩及考者。」

按,《文獻通考》:「天禧元年詔伎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刑 院不在磨勘之例。」

按《玉海》,「天禧元年二月十三日,詔改秩及三歲審官 院磨勘。」

天禧二年六月壬辰,詔「三班使臣經七年者,考課遷 秩。」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 年詔選人門謝弗至與對揚失儀毋以為罪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仁宗尤矜憐下 吏,以銓法選人有私罪,皆未聽磨勘。諭近臣,凡門謝 弗至,與對敭失儀,其毋以為罪。又曰:「州縣秩卑而長 吏多鉤摭細故,文致之法,使不得自進,朕甚憫焉。」宰 相王曾曰:「引對時,陛下酌其輕重而稍擢之,則下無 滯才矣。」其後選人有束鹿尉王得說,歷官寡過,書考 最多,而無保任者,帝察其孤貧,特擢為大理寺丞。 按《玉海》,「仁宗閔積弊,下明詔,破拘攣之例以薦進人 材;革因循之法以旌別能否。減任子之數,設守宰之 課。」

天聖五年秋七月丙辰,詔察京東被災縣吏不職者 以聞。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六年,詔「京朝官歷知縣、同判,各以兩任四考關 陞。」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燕翼貽謀錄》:「舊制,京朝 官實歷知縣三任,入同判,同判實歷三任,入知州。天 聖六年九月己亥,詔自今任內有五人同罪奏舉,減 一任同判,後改為通判,各以兩任四考關陞。」

天聖七年,察河北官吏,再定京朝官磨勘。又審官院 定差知州軍並申中書審視。

按:《宋史仁宗本紀》:「七年二月乙酉,以河北水災,委轉 運使察官吏,不任職者易之。」

按《玉海》,「天聖七年十一月庚申,詔京朝官依景德四 年七月敕,到闕以前轉官及三年聽磨勘,未及者須 四年。其任廣南西川及三年上課,審官院」

按《燕翼貽謀錄》:「審官院定差知州軍並以資歷,不容 超越,資歷當得,不容不與。」天聖七年九月辛巳,詔審 官院定差,並申中書引上審視,若懦庸老疾不任事 者罷之。今都堂審察,其遺意也。

天聖 年,詔「文武臣非有勳德善狀者,不得非時進 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天聖時,詔文武 臣僚非有勳德善狀,不得非時進秩。非次罷免者,毋 以轉官帶職為例。兩省以上,舊法四年一遷官,今具 履歷聽旨。京朝官磨勘年限,有私罪及歷任嘗有罪, 先以情重輕及勤績與舉者數奏聽旨。若無私犯而 著最課及有舉者,皆第遷之。自請釐物務,於京師五 年一磨勘,因舉及選差勿拘,凡有善政異績,準事大 小遷升,選人視此。又定監物務入《親民》,次升通判,通 判升知州,皆用舉者。舉數不足,毋輒關升。

景祐元年正月丙戌中書言諸路提刑如舊制給御前印紙書殿最從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