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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4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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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八十八卷目錄

 考課部彙考八

皇清天聰一則 崇德二則 順治十四則 康熙十九則

銓衡典第八十八卷

考課部彙考八

皇清

天聰八年

《大清會典》:「凡各官考滿,天聰八年初次舉行,令部院」

衙門官所有過犯、備開考覈

崇德二年

《大清會典》:凡各官考滿。崇德二年定官員「辦事勤敏。」

稱職而無過犯者,准加授官爵。

崇德八年

《大清會典》:「凡各官考滿,崇德八年定各官辦事勤慎。」

考註「一等、二等者,雖有小過,亦准加授官爵。」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凡外官填註考語。順治三年,定「用才守政。」

年四格,才則或長、或平、或短;守則或清、或平、或濁;政則或勤、或平、或怠;年則或青、或中、或老。其考語務按人指事,應去應留,明白直書,不得鋪敘繁文,徇情毀譽 。又定在外官評,全憑撫、按,如有賢否倒置,不合公論者,聽部院堂官及科道據實糾參,以溺職論 。凡朝覲大計文冊,順治三年定《賢否冊籍》,限十一月內到部,以憑磨勘會參。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定各官方考滿前,或已陞授官。」

爵者、今遇考核、俱不准重加官爵。怠惰庸劣者革職 。凡罰俸降革官員考滿,順治四年定、官員雖有過犯、亦准考滿 、朝覲考察

國家定制:外官三年一朝。朝畢吏部會同都察院。

吏科河南道考察、奏請定奪來朝官。引至

御前宣讀誡諭。仍各

賜敕一道。若廉能卓異、貪酷異常、則有黜陟之典。

「以示懲勸 。」 凡外官朝覲,順治四年定三年大計,永為定制。其考察事宜,仍照舊例舉行 。凡朝覲大計考察,順治四年定吏部考功司會同吏科、河南道俱於開印次日,會同封門詳閱冊籍,吏部、都察院堂官再加察核。考功司先期知會吏科、河南道赴部開門出示曉諭,來朝官查照限期入城,先赴考功司投遞職名,候過堂考察 。凡計察遺漏官員,聽科道糾參。順治四年定糾參各官與計冊賢否互異。各撫按或據開報失實,或因道里遙遠,一時不及周知,概行免究。仍著該撫按照原參款單,虛公詳審,不得枉縱。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凡鹽運使海鹽道考語,順治六年題准照

各道官,例令布、按二司填注考語 。凡鹽運司、運同、運判、提舉及首領屬官考語,順治六年題准,令各衙門正官考核,呈布、按二司覆考,申送督、撫、按 。《凡離任官員考語》,順治六年題准與現任官一同造報 。凡卓異官員,順治七年議准,卓異官紀錄即陞,仍

賜衣一襲以示激勸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凡鴻臚寺鳴贊、國子監典簿等官、及太常」

寺雜職、欽天監、太醫院官考滿,例不具題,俱由該衙門堂官考核,咨送吏部、都察院,覆考註冊。順治八年議准,欽天監、太常寺、太醫院官,九年考滿,有缺陞任,無缺陞俸二級。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凡各官考滿,順治九年題准:在內四品在

外布政使以下各官,俸滿三年,移送吏部、都察院考核,分為稱職、平常、不稱職三等具題 。又題准督撫照在京官考滿 ,凡四品以下京官考滿舊例,四品堂官令其自陳,黜陟取自

上裁其餘官考註稱職者、題請復職。順治九年題准、

四品京堂官,將所行事實開列,移送吏部、都察院考核。五品以下,各由堂官及掌印官填註考語,送吏部、都察院覆考 。凡外官填註考語,順治九年題准,「官有改節,勿因前薦、後參而存顧忌。事有已著,勿因去任、現任而生偏私。」 道、府考州、縣不公,先參道、府、布、按察道、府不實,並參布、按 。凡外官朝覲,順治九年題准,布「政使」 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