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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4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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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大學士伊桑阿、王熙、梁清標、學士凱音布、趙山」、

拜里阿喇密、朱都納、薩穆哈石文桂王封濚。

盛京寧古塔沿途驛站往來官員、多索車馬鞭撻。

「苦累驛站人役,所在多有,嗣後如此苦累驛站者,管理驛站官即行報部。驛站官瞻徇情面不報,事發,並驛站官治罪。」 其下兵部,令定例議奏。康熙二十八年

九月二十二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凱音布、朱都納邁」、

《圖西安》、博濟、郭世隆、王國昌佐領所隸事務。「洞知詳察乃佐領等官專責。此後凡令稽察之事,佐領官所稽察若不明晰、惛昧無能者,戶部參奏。」 今所察貧窘人戶之事儻朦混不明亦令戶部參奏。

康熙二十九年

正月十三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朱都納、西安、博濟、

席喇、王國昌,「比年以來,部院滿洲司官,各處奉差理事,頗著勤勞。自郎中以下,有職掌官以上,可加察核,以頒恩賚。是察核也,分一、二、三等,以為次序。其不入等次者,各部院堂官繕寫摺子啟奏。此內有曾經別部題參而復用者,無庸序入。因公罣誤而復用者,仍序之。」

康熙三十七年

十一月二十二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朕觀部院官員自論俸。」

補授以來、久未察劾,以致年齒衰邁、才力不及者甚多。可令各部院衙門、察其年老才劣、并行止乖亂者參奏。將所參之人引

見焉

康熙四十二年

二月十二日

上諭「偏沅巡撫趙申喬:湖南地方。介在邊遠之境。聞」

向來官吏積習相仍,無藝私征,種種不一。計每歲科派,有較正供額賦增至數倍者。有司徵收錢糧,加取火耗,又視別省為獨重。百姓窮蹙不支,致多流離轉徙。非將宿弊逐一剔除,無以砥礪官方,大甦民困。除從前已往諸事姑免察究外,爾到地方,嚴飭大小屬員,痛改前非,洗心奉職,力減加耗,盡革私徵,務使流「移者復返鄉閭,守業者獲安隴畝,庶副朕軫念遠省民生至意。如仍有藐法不遵,重為民害者,即據實糾參,從重治罪,決不輕宥。特諭。」 五月二十三日

上諭內閣:「各省督撫,俱係朕簡用之人。今以督撫所」

舉劾人員,復行更張,令九卿、詹事、科道逐一稽察。九卿、詹事、科道比督撫盡皆公正耶?若此反多夤緣,將益增紛擾。許志進條奏,必有情弊,所請不准行下所司知之。

舉劾部總論

《書經》。

《周書周官》

推賢讓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庬。舉能其官,惟爾之能。 稱匪其人,惟爾不任。

蔡傳王氏曰:「《道》二,義利而已。推賢讓能,所以為義;大臣出於義,則莫不出於義,此庶官所以不爭而和。蔽賢害能,所以為利。大臣出於利,則莫不出於利,此庶官所以爭而不和。庶官不和,則政必雜亂而不理矣。稱,亦舉也。所舉之人,能修其官,是亦爾之所能舉非其人,是亦爾不勝任。古者大臣以人事君,其責如此。」

魏書

《高道穆傳請置司直疏》

臣聞舜命皋陶,姦宄是託;禹泣罪人,堯心為念。所以 舉直錯枉,事切曩賢,明德慎罰,議存先典。高祖太和 之初,置廷尉司直,論刑辟是非,雖事非古始,交濟時 要,所謂禮樂互興,不相沿襲者矣。臣以無庸,忝當今 任,所思報效未亡,寢興但識謝知今,業慚稽古,未能 進一言以利國,說一策以興邦。索米長安,豈不知愧? 至於職司其憂,猶望僶俛。竊見御史出使,悉受風聞, 雖時獲罪人,亦不無枉濫。何者?得堯之罰,不能不怨。 守令為政,容有愛憎,姦猾之徒,恆思報惡,多有妄造 無名,共相誣謗。御史一經檢究,恥於不成,杖木之下, 以虛為實,無罪不能自雪者,豈可勝道哉!臣雖愚短, 守不假器,繡衣所指,冀以清肅。若仍「踵前失,或傷善 人,則尸祿之責,無所逃罪。所以夙夜為憂,思有悛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