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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4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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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行,則又忽然縱舍,曲直輕重,初無定論。邦人畏其 凶燄,無不重足而立。又「本州違法收私鹽稅錢,歲計 一二萬緡入公使庫,以資妄用,遂致」鹽課不登,不免 科抑,為害特甚。又抑勒人戶賣公使庫酒,催督嚴峻, 以使臣姚舜卿、人吏鄭臻、馬沉、陸侃為腹心,妄行支 用。至于「饋送親知,刊印書籍,染造匹帛,製造器皿,打 造細甲兵器」,其數非一,逐旋發歸鄉里。其他細碎不 急之物,下至魚鹽臭腐,但直一文以上,無不津致以 歸籠擔,動十百計,絡繹不絕於路。凡此皆人所共見, 有口者類能言之。臣嘗令本州通判趙善伋取其公 庫文曆,自二十四日巳午間至中夜不至,據監庫官 司理王之純及造買使臣姚舜卿供,每遇知州判下 支單,即時關支出庫。所有應干簿籍,於今日巳時知 州聞得本司勾追馬澄,即時盡行拘收入宅。有公庫 貼司俞寔、張公輔、吳允中備見之純等,曾親往控告, 知州堅執不肯付出。仲友又悅營妓嚴蕊,欲攜以歸, 遂令偽稱年老,與之落籍,多以錢物償其母及兄弟。 據司理王之純供,「今年五月滿散聖節,方知弟子嚴 蕊、王蕙、張韻、王懿四名知州判狀,放令前去,即不曾 承準本州公文,行下妓樂司照會。」仲友身「既不正,遂 不能令其子弟以至白晝公然乘轎,出入娼家,交通 關節,受納財賂。曾為群不逞,就娼家毆擊狼狽,而仲 友不敢問。其嚴蕊、沈芳之徒,招權納賂,不可盡紀。其 簿曆文字,少經倅貳之手,惟倚臨海縣丞曹格及曹 官范杉等。格妻與之有連姻,得出入其家,早暮無節, 物論頗醜,凡此細碎污穢之跡,臣不敢縷陳,以瀆天 聽。」臣謹按仲友身為儒生,早取科目,繼登臺省,為清 望官。今又蒙恩出守名郡,所宜夙夜恪勤,正身率下, 務以承流宣化,牧養小民為職,顧乃不思報稱,公肆 奸心。其刻核擾民之政,既如臣前奏所述;其貪污不 法之狀,又如臣今奏所陳。而近侍貴臣,或未知其所 為,猶以故「意期之。以至交章論薦,上誤寵擢。臣以職 事所在,恐負使令。誠知蹤跡孤危,不敢隱情惜己。」其 官屬所言,士民所訴,與臣前後所聞,大略不異。雖其 曲折未必盡如所陳,然萬口一詞,此其中必有可信 者。而觀其公然占吝公庫文曆,不肯解送,則其衷私 折換,以蓋日前侵盜入己之跡,亦有不待案驗「而可 知者。臣更不敢差官體究,慮涉張皇,卻致本人潛將 文案盡底改易,無可供證。竊謂唯有付之所司盡寔 根勘,則其有無虛實,自不可掩。除已牒本州通判趙 善伋、高文虎,拘收本州自仲友到任以後至截日終 應干收支文曆公案,及將合干人等押送紹興府司 理院禁勘外,欲望聖慈閔此一方久罹凶害,亟詔有 司,毋得觀望,嚴行究治,依法施行,以為遠近四方守 臣貪殘不法之戒,須至奏聞者。」

《按唐仲友第四狀》

「具位臣朱熹,臣因巡歷至台州,見唐仲友委有不公 不法事件,已於前月二十七日具錄奏聞,仍將一行 干連人送紹興府根勘。乞詔有司毋得觀望,嚴賜根 究,依法施行,以為郡守貪殘之戒。」臣連日又據人戶 陳訴仲友不法事件,略行審究,有旋行供到情實數 條,及《本州公庫簿曆》,雖為仲友收藏,追索不出。今據 監庫官司理王之純,旋尋檢到仲友拘收不盡草簿, 干照年月,亦不接續,遂令庫子葉志具出仲友有非 法支用數目已多。及據宜人趙氏狀訴,故夫鄭槐昨 任江東提刑日,曾按劾仲友罪狀,後來居寄台州,仲 友到任,懷恨不已,不支俸錢,百端陵辱,以致飲氣身 死。仍繳到當時劾章內事件,亦是多「遣軍兵遠出禁 地,以捉酒為名,掠其所有財物,抑勒人戶輸納十年, 虧欠和買役錢,拘占民船,抑載官綱,至有子告母姦, 弟訴兄濫,取受關節,著意究治。」種種無狀事跡,一切 不異於今日之所為。足以見其貪縱刻薄,本於天資, 而長惡不悛,日增月益,以至於今,遂肆然逞無所忌 憚之意,上欺君,下虐「民,而專以陛下所付千里刑賞 之柄,為立威收貨、娛悅婦人之具。臣前所奏,雖已略 陳其大端,今既得其實狀,請摭其一二,冒死奏聞,以 質前言之非妄。欲望聖慈略賜省覽,降付所委推勘 官司,照應催促,疾速勘結,毋得少有觀望,庶幾可以 少攄千里神人鬱積之憤。」惟是言語媟瀆,非所宜道 於君父之前。臣不勝大懼。伏惟陛下哀憐裁赦。須至 奏聞者。

《按唐仲友第五狀》

具位臣朱熹。臣猥以疏賤,叨被使令,雖衰病之餘,精 力不逮,而驅馳勞瘁,不敢頃刻自安者,誠以陛下知 遇之深,而思有以仰報萬一也。今者不幸,不得其職, 臣寔有罪,無所逃刑,然有血誠,敢動天聽。臣昨在紹 興府,道間聞得台州守臣唐仲友,催稅刻急,民多流 移,至于七月十九日具狀奏聞,至二十三日入本州 界,又得其寔,再以狀奏。至二十七日,又得其貪污淫 虐,蓄養亡命事狀數件,復具條奏。竊謂聖明威斷,必 不容貸,雷霆震擊,將不旋踵,而側聽兩旬,未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