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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5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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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上曰:「朕念才,難丁寧焉。既云然,其如擬。」

弘治十七年正月,陞太常寺卿崔志端為禮部尚書, 仍掌寺事。科道官劾志端羽流,不宜濫清秩。上曰:「先 朝有之,業陞矣。」

嘉靖六年七月,禮部右侍郎桂萼請令科道官於考 察拾遺之後,互相糾劾,如憲宗初年詔旨。下吏部議。 吏部言:「憲宗初年無此詔。萼近屢被論劾,似欲以報 復言官,恐不足厭眾心。」昭公論爭者久之。上竟切責 吏部,趣行如萼請。吏科都給事中俊民、御史隅等言, 臺諫自相糾也。上責俊民等,方命明規,奪其俸。已,命 部院覆考上。上曰:「朕聞兵科都給事中自璧,一門三 爨,清議有乖。戶科給事中奇被劾勘問,居位自如,不 此指摘,乃以漫塞。命其降自璧、奇二級,外調之。」 嘉靖八年八月,給事中孫應奎、陸粲、王準先後論劾 張璁愎恣、桂萼貪濫狀。上怒曰:「朕以璁、萼為朕正父 子之名,委以重任,乃頓失前志,不敢私璁。其解相還 省,圖後用。」萼奪散官、學士職銜,以尚書致仕。因下二 臣罪,大治其黨與。上曰:「應奎首發,璁、萼,若可赦也。粲、 準不早言,非本忠。」並逮問,謫其官。詹事霍韜意一清, 為之,詆一清上前甚急。上復曰:「老臣乃負朕。」又下一 清狀於九卿,使自劾。劾上予歸。遂召璁還,復萼散官, 職銜如故。上曰:「科道官無一言一清者,非附即畏。其 各奪俸三月。」

臣林記、張孚敬進兼太子太師、華蓋殿大學士。其秋, 彗星三見。孚敬上疏自陳,上慰留之。兵科給事中秦 鰲劾「孚敬強辯飾姦,媢嫉愈甚。言官論列,即文致之, 失。皇上所以宣諭協恭,容賢意抑孚敬票擬,聖旨豈 容不密引以自歸,明示中外握權矣。有臣如此,所以 干天拂人。臣謂不去孚敬,天意猶未回也。」上覽疏,曰: 「鰲言至忠,孚敬屢疏伺意,朕豈不識所謂直國家待 輔臣禮當如此耳。其令自陳狀。」遂復許致仕。大學士 李時為請夫役、月餼、敕書皆不與,與之驛。是時,南京 御史馮恩亦以彗星劾孚敬也。

周怡,召選吏科給事中。期歲間,彈劾當事大臣,若嚴 嵩以下十餘人,挈紐摘瑕,無所避畏。曰:「吾縱扁舟波 濤中,張帆正舵,是吾職事。至其浮沉,有不自我者, 觚不觚錄?」萬曆之庚辰,南京兵部主事趙君世卿上 疏,極言時政之弊,皆刺譏。江陵大怒,旬日間,吏部為 升楚府長史。明年南京考察,遂斥之。壬午,江陵沒。明 年,其事敗,言官乃交薦趙君為禮部郎中。

《湖廣通志》:「傅如圭,字元錫,時特行保舉法,撫院以如 圭應詔赴部試,授知縣。」

孤樹裒談。楊文恪志切匡時,以經筵講學為出治之 本。疏每上,必懇極致意。嘗因地震,劾奏用事大臣,首 薦張元禎、吳寬、李東陽、王鏊、劉戩,宜備日講,讀書宜 用《大學衍義》,時論韙之。吏部尚書王恕被讒,公力言 公卿中不可無恕,所宜優禮,請黜遠讒佞,無為所惑。 楊茂元、盛應期因事獲譴,仍奏乞敘復。他所論薦,如 周瑛、周孟中、王鴻儒、王雲鳳、劉元、劉大夏、謝鐸、林俊 等,皆有時名。

舉劾部雜錄

《孔帖》:「惟賢知賢,聖人篤論。身苟濫進,庸及知人。不擇 舉者之賢,而擇所舉之不濫,不可得已。」

《陸宣公奏議》:諸司所舉,皆有情故,兼賄賂不得實才。 臣請陛下當使所言之人,詳陳所犯之狀,某人受賄, 某舉有情,陛下然後以事質於臣,臣復以事質於舉 主。若便首服,則據罪抵刑,如或有詞,則付法閱實。 《清波雜志》:蘇丞相子容因臺評去位,時左司諫虞策 言:「蘇頌罷相,臣備言職,朝廷進退宰相,宜有論列。而 臣竊自念,頌于元豐年曾薦舉臣,在臣之心,誠恐近 薄,有犯夙誼,以此不敢入文字,臣之尸職,無所逃誅。」 議者謂奏疏自列,略無隱情,當是時,風俗忠厚顧如 此。夷堅《庚志》書謝誠甫祖信南床日,論趙忠簡公不 遺餘力,而謝為趙之上客,豈逼于言責,不暇顧私恩? 所見與虞異矣。

《東軒筆錄》:「熙寧以來,凡近臣有風望者,同列忌其進 用,多求瑕累以沮之,百方挑抉,以撼上聽。曾子先罷 司農也,呂吉甫代之,遽乞令天下言司農未盡未便 之事件。張粹明罷司農也,舒亶代之,盡納丞簿,言不 了事件甚眾。又河北、陝西、河東為帥者,各矜功徼進, 往往暴漏邊事,污衊鄰帥,得罪則邊功在己,此風久」 矣,而熙寧、元豐為甚也。

《石林燕語》:「祖宗時,監司郡守薦部吏,初無定員,有其 人則薦之,故人皆慎重,不肯輕舉,改官每歲殆無幾。 自慶曆後,始以屬邑多寡制數,於是各務充元額,不 復更考材實,改官人,歲遂增至數倍。事有欲革弊而 反以為弊者,固不得不慎其初。治平中,賈直孺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