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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5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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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軍府帶監察以上官者,限三周年即與改轉。」

宣宗會昌六年令觀察使等官能增添戶口者與超遷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會昌 六年五月,詔觀察使、刺史交代之時,冊書所交,戶口 如能增添至千戶,即與超遷。」

大中元年詔縣令滿三十月方得改移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大中 元年春正月戊申,制條曰:「古者郎官出宰,卿相治郡。 所以重親人之官,急為政之本。自澆風久扇,此道稍 消,頡頏清途,便臻顯貴。治人之術未嘗經心,欲使究 百姓艱危,通天下利病,不可得也。為政之始,思厚儒 風,軒墀近臣,蓋備顧問。如其不知人疾苦,何以膺朕 眷」求?今後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未曾任刺史 縣令,或在任有贓累者,宰臣不得擬議。守宰親人,職 當撫字,三載考績,著在格言。貞元年中,屢下明詔,縣 令五考,方得改移。近者因循,都不遵守,諸州或得五 考,畿府罕及二年。以此字人,若為成政,道途群吏,有 迎送之勞,鄉里庶民,無蘇息之望。自今「須滿三十箇 月,永為常式。」

大中四年。令鹽鐵院等官推劾。有勞者遷御史臺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四年 八月。刑部侍郎御史中丞魏謨奏。諸道州府百姓詣 臺訴事。多差御史推劾。臣恐煩勞州縣。先請差度支 戶部鹽鐵院官帶憲銜者推劾。又各得三司使申稱。 院官人數不多。例專掌院務。課績不辨。今諸道觀察 使幕「中判官,少不下五六人,請於其中帶憲銜者,委 令推劾。如累推有勞,能雪冤滯,御史臺闕官,便令奏 用。」從之。

大中六年九月。敕起居郎轉官。月。限以二十箇月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後晉

出帝天福八年定州府令佐等官加階遷轉之制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八 年三月敕諸道州府令佐,在任招㩦戶口,比初到任 交領數目外,如出得百戶已上,量添得租稅者,縣令 加一階、減一選、主簿減一選;出二百戶已上者及添 得租稅者,縣令加兩階、減兩選、主簿減兩選;出三百 戶以上,及添得租稅者,縣令加兩階、減兩選,別與轉 官;主簿加兩階。減兩選出四百戶至五百戶已上,及 添得租稅者,縣令與加朝散大夫階,超轉官資。罷任 後許非時參選,仍錄名送中書。如已授朝散大夫及 已出選門者,即別議獎酬。主簿加三階,其出剩不及 一百戶者,據戶口及添租稅數,縣令加一階,參選日 超一資注官,主簿加一階。」

穆宗應曆十八年詔擢用左右從班

按《遼史穆宗本紀》:「應曆十八年夏四月己巳,詔左右 從班有材器幹局者,不次擢用。」

宋定「文武官遷轉之制。」

按:《宋史職官志》「文臣京官至三師敘遷之制。」

諸寺監主簿「祕書省校書郎,祕書省正字。」

有出身轉大理評事,無出身轉太常寺奉禮郎。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后族兩府之家轉太祝,

太常寺太祝、奉禮郎。

有出身轉諸寺監丞,無出身轉大理評事。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大理評事。

有出身轉大理寺丞,第一人及第轉著作佐郎,無出身轉諸寺監丞。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后族、「兩府之家」 、「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詳斷、檢法、法直官轉光祿寺丞。」

諸寺監丞:

有出身轉著作佐郎,無出身轉大理寺丞。《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大理寺丞。

有出身轉殿中丞,無出身轉太子中舍。內帶館職同有出身,或轉太子中允。后族、兩府之家,「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詳斷,中書堂後官,轉太子右贊善大夫。」

著作佐郎。

有出身轉祕書丞,內第一人及第太常丞;無出身轉太子左贊善大夫,內帶館職同有出身特旨轉祕書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子左右贊善大夫,中舍洗馬。

轉殿中丞,《內帶館職轉太常丞》。

太子中允。

轉「太常丞。特旨轉祕書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常、宗正,祕書丞著作郎,祕書郎

轉太常博士,特旨轉「左右正言」 、監察御史、宗正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