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狀,不敢再有陳述。除已將上件告命并送建寧府 寄納訖,謹具狀申尚書省,乞賜檢會前狀,敷奏施行。」 謹狀。
《辭免改官宮觀狀三》
右熹準十一月二十四日尚書省劄子,據熹狀辭免 改合入官主管台州崇道觀恩命,乞許仍理舊資,別 與嶽廟差遣事。檢會到乾道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敕 節文:「臣僚辭免恩命,各有定制。比來不合辭免,亦具 申陳,委是妨廢職事。令吏部申嚴行下《劄》熹依已降 指揮施行者。」伏念熹昨以憂哀摧毀,疾病侵凌,不獲 「恭趨嚴召,所以累具辭免,乃蒙聖慈寬赦不誅,誤加 褒異,恩生望外,事踰例表,非常之寵,風動四方。況熹 身被隆私,豈不知感?實以衰惰廢棄,志行不修,無德 可褒,無功可錄,無以仰稱聖主特達之知,有愧國家 勸勵賢能之意。以故冒昧復有懇辭,不意愚誠不能 感動,乃蒙檢會前件指揮施行」,在熹「豈敢固執迷方, 輕冒憲網。然竊詳考元降指揮,止為辭免推遷,妨廢 職事,合行禁約。若熹所被恩除,初無職業,即與前件 立法之意事體不同。敢復披誠,再千洪造。所冀愚悃, 得徹聖聰,庶幾微賤小臣,幸終免於逋慢之誅,而區 區匹夫之守,獨得伸于分列之外,又況屏絕浮虛,抑 止貪競,其於聖朝厲」精責實之政,亦未必全無所補。 熹之所請,亦非止以自為而已。下情無任瞻望祈叩 之切,伏望參政丞相洞鑒,精�早賜開陳,則熹不勝 幸甚。謹具狀申尚書省。謹狀。
《辭免改官宮觀狀四》
右。熹準建寧府送到三月十七日尚書省劄子,「據建 寧府據熹狀申乞敷奏寢罷,昨來特改宣教郎、主管 台州崇道觀恩命事,并檢會乾道九年閏正月二日 《不許臣僚辭免恩命指揮》」,三月十六日三省同奉聖 旨,「劄下朱熹照會者。」熹聞命震驚,罔知所措。竊念熹 昨蒙聖恩,誤有褒擢,感戴激切,不知所言,徒以自知 本非巖穴知名之士,行能材術又不逮人,貧病退藏, 自其常分,實無毫髮可以仰稱聖朝褒勸之意。所以 屢觸科禁,冒罄�誠不謂聖慈尚閟俞旨,恐懼顛越, 愈不自安,不免冒昧,再有陳述,狂妄昏愚,罪在不赦。 伏望鈞慈委曲敷奏,特加寬宥,追寢誤恩。或令仍守 舊資,別與嶽廟差遣,則不惟小臣獲免昧利苟得之 譏,在聖朝亦無輕用名器之失,熹不勝幸甚。謹具狀 申尚書省。謹狀。
《申建寧府狀一》前人
「右。熹伏蒙使府專委崇安縣丞王文林齎送到熹元 寄納告命一道,尚書省劄子一道,印紙一軸到熹所 居,令熹祗受者照對。熹近準尚書省劄子一道,據熹 狀辭免上件恩命。檢會近降不許辭免指揮,付熹照 會。」熹竊詳上項指揮本意,蓋慮內外職任臣僚,妄為 辭免,妨廢職事,即與熹今來所乞事體不同。已將所 「準省劄具狀申使府寄納軍資庫,及申尚書省,乞賜 敷奏寢罷去訖。所有今來使府送到告命文字,委實 難以祗受。」重念熹一介微賤,本無寸長,際遇聖明,累 叨獎拔,所以每形遜避,蓋亦各有端由。昨來申省狀 中,不敢縷細陳述,是致愚悃未能自通,今敢述其一 二,乞賜備申,庶幾微誠,或蒙矜察。竊緣熹本以諸生 應舉干祿,於紹興十七年請致文解,得試禮部,叨預 奏名,濫綴末第。後來參部銓試,注授泉州同安縣主 簿。到任四年,省罷歸鄉,偶以親老食貧,不能待次,遂 乞嶽廟差遣。再任未滿,誤蒙召對,除武學博士。又以 急於祿養,復乞嶽廟一次。又未滿間,準敕差充樞密 院編修官。尋以丁憂,「不及供職。續蒙收召,又以憂制 未終,不獲拜命。比及免喪,再蒙檢舉催促,則憂患之 餘,心志摧謝,血氣耗傷,疾病交攻,不復堪從仕矣。艱 苦半生,首末如此,迂愚之分,敢不自安。今乃誤蒙褒 嘉,特改京秩,畀以祠祿,寵數過優,內省庸虛,實為非 㨿。蓋語其勞最,則入仕以來二十七年,閑居之日十 居七八。語其志節,則隨群逐隊,應舉覓官;前後求閑, 皆緣急祿;語其學行,則躬行不力,未能寡過。俯仰愧 怍,內訟方深。此皆非有高世之心,絕俗之行,豈真能 驕富貴而輕爵祿者?而使之竊安貧守道之名,冒養 老優賢之禮,以熹愚昧,尚有以自知不稱,況公論有 在,人謂斯何?若復貪戀恩榮,不知引避,強顏忍恥,靦 面受之,此必傳笑四方,貽譏後世。在熹雖不足道,實 懼玷辱聖朝,此區區所以冒犯鈇鉞,而不得不盡其 辭者也。所有告劄印紙,熹既不敢祗受,謹已即時當 面納還崇安縣丞王文林,仍具公文回報,請為申送 使府,依舊送庫寄納外,今謹具述愚懇,欲乞鈞慈矜 念,特與備申朝廷,乞賜敷奏,收回元降告劄印紙,庶 使小臣不致久違朝命,免獲罪戾。或蒙還以丁憂已 前初品舊階,改差嶽廟一次,俾安愚分,以盡餘年,尤 為厚幸。」熹不勝祈懇激切之至。謹具狀申建寧府使 衙,伏乞照會,備申施行。謹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