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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一百十四卷目錄

 封贈部彙考二

皇清順治八則 康熙十二則

 封贈部彙考三

  禮記曲禮 郊特牲

 封贈部藝文一

  謝母封建昌國太夫人表   梁沈約

  謝贈官表         唐常袞

  謝妻封弘農郡夫人表     前人

  為蕭相謝賜太夫人國號告身狀 元稹

  代杜司徒謝妻封邑表    王仲周

  夫妻封號論        宋朱熹

 封贈部藝文二

  奉和陽城郡王太夫人恩命加鄧國太夫人

               唐杜甫

  涯翁母一品太夫人壽    明魯鐸

 封贈部紀事

 封贈部雜錄

銓衡典第一百十四卷

封贈部彙考二命婦附

《皇清》。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凡封贈職級,順治五年,定一品封贈三代。」

二品、三品,封贈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贈一代。其曾祖、父、祖、父、父俱如子孫官,八品、九品封本身而止。正一品,《特進光祿大夫》。順治九年去「特進」 字。從一品光祿大夫,  正二品資政大夫,從二品通奉大夫,  正三品通議大夫,從三品中大夫,   正四品中憲大夫。從四品朝議大夫,  正五品奉政大夫,從五品奉直大夫,  正六品承德郎。

從六品:儒林郎。吏員出身者,《漢文》稱「宣德郎。」 正七品:文林郎。吏員出身者漢文稱宣議郎從七品:徵仕郎,   正八品:修職郎

從八品:修職佐郎  ,正九品:登仕郎

從九品登仕佐郎

正從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妻各封贈一品夫人。正從二品祖「母、母、妻各封贈夫人。」 正從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贈淑人。」 正從四品母、妻各封贈「恭人。」 正從五品母、妻各封贈「宜人。」 正從六品母、妻各封贈「安人。」 正從七品母、妻各封贈「孺人。」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和碩額駙、多羅額駙等」

誥命、由禮部具題、呈宗人府、轉送內院撰寫、用 寶、交吏部給發存案。順治八年

恩詔患病告假、丁憂候補各官、照原任職銜、給與封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凡加贈,「順治九年題准、內外滿漢三品、以」

上等官、查三年任滿、勤事死者、俱准加贈 。凡宗室女,順治九年題准、經禮部題賜名爵者不封。其公侯伯以下宗室女,俱照其夫及子官職、給與封贈 。凡奏請移封內外官員、《已封贈過繼》祖父母、過繼父母、乞將本身及妻、應得

誥敕、移封本生祖父母父母者、奏請准封。八九品止

封本身,願移封父母者同 。凡軸制,一品四軸,二品、三品三軸,四品至七品二軸,八、九品一軸。一品官用玉軸,二品官用犀軸,三品、四品官用抹金軸,五品以下用角軸 。凡追奪各官封贈後,但犯贓私者,並行追奪。其祖父原有官進階,非因子孫封贈者,不在追奪之例。凡婦人因夫與子得封者,不許再嫁,違者所授。

誥敕追奪治如律順治九年題准、旗下職官之妻、已

經受封、其夫亡故、願回母家者、許其父母領回繳還

誥敕。 又議准、滿漢官緣事革職者、所領

誥敕、追奪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改給「順治十年題准官員封贈」,或誤寫

姓氏,或遺亡履歷,有親身檢舉求添改者,吏部揭送內閣撰給 。凡曾經考察及貪污革職為民者,不得封贈。因公詿誤者,仍許封贈。《順治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