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也?蓋分職以受貨賄之出入者,其事易;持法以校 出入之虛實者,其事難。以會計之官,鉤考掌財、用財 之吏,苟其權不足以相制,而為太府者反得以勢臨 之,則將聽命之不暇,又安敢校其是非?不惟無以遏 人主之縱欲,而且不足以防有司之姦欺也。今也以 尊而臨卑,以多而制寡,則糾察鉤考之勢得以行於 諸府之中。又況司會等職,皆職之於天官,而冢宰以 九式節財,以歲終制用,司會又不得以欺之也。掌之 以下大夫之太府,計之以中大夫之司會,又臨之以 上卿之冢宰,如此則財安得而不均,用安得而不節? 國計安得而不裕哉?故曰:「成周理財之法,不在取財, 而在出財,不在頒財,而在會計。」觀此亦可見矣。鄭氏 乃謂:「太府若漢司農,職內若漢少府,司會若漢尚書。」 前輩則謂外府為司農,玉府、內府為少府。愚謂:司農 猶內府,少府猶玉府。蓋司農給公家之公用,始名內 史,後改為司農,猶內府之遺也。少府為天子之私藏, 本名少府,後為少內,猶玉府之遺也。《尚書》即是少府 屬官,即非司會之比。獨高帝時以張蒼為計相,此可 比司會耳。蒼既罷,而此官不復置,主會計者特其屬 官,以屬官而會長官之財,則其勢必有所不行者矣。 至唐置三司使,凡財賦國用之利盡歸鹽鐵使,凡財 賦之入盡歸戶部,而度支則會計之。故三司只設副 使,而以三司使為長,雖別設官以相稽考,然已是三 司屬官,亦非成周設官之意。甚至為漢丞相,而不知 一歲錢穀之出入,謂之責治粟內史;為唐宰相,而曰 「陳調兵食,非宰相事,請罷度支歸有司。」是豈太府司 會兼屬冢宰之意乎?讀《周禮》者,知太府之可以統諸 府,知司會之可以臨太府,又知太宰之可以制司會, 則理財之法庶乎有可得而論者。
性理會通
《理財》
龜山楊氏曰:「古之制國用者,量入為出,故以九賦斂 之,而後以九式均節之,使用財無偏重不足之處,所 謂均節也。取之有藝,用之有節,然後足以服邦國以 致其用。先王所謂理財者,亦均節之,使當理而已。 《周官》泉府之官,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 民用,以其價買之物,揭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夫 物」貨之有無,民用之贏乏,常相因而至也。不售者有 以斂之,蓋將使行者無滯貨,非以其賤故買之也。不 時買者有以待之,蓋將使居者無乏用,非以其貴故 賣之也。蓋所以阜通貨賄也。此商賈所以願藏於王 之市,而有無贏乏皆濟矣。
先王所謂理財者,非盡籠天下之利而有之也,「取之 以道,用之有節,各當於義之謂也。」取之不以道,用之 不以節,而不當於義,則非理矣。故《周官》以九職任之, 而後以九賦斂之,其取之可謂有道矣。九賦之入各 有所待,如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 賓客之類是也。邦之大用,內府待之;邦之小用,外府 受焉,有司不得而侵紊之也。冢宰以九式均節之,下 至工事芻秣之微,匪頒好用,皆有式焉,雖人主不得 而逾之也。所謂「惟王及后世子不會」,特膳服之類而 已。有不如式,雖有司不會,冢宰得以式論之矣。 什一天下之中制,自堯舜以來未之有改也。取其所 當取,則利即義矣,故曰「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則 義利初無二致焉。
大學衍義補
《總論理財之道》
《書》禹曰:「予決九川,距四海,濬畎澮,距川暨稷播。奏庶 艱,食鮮食,懋遷有無化居。烝民乃粒,萬邦作乂。」
臣按:《易》曰:「何以聚人曰財,財出于地而用于人,人之所以為人,資財以生不可一日無焉」 者也,所謂財者穀與貨而已,穀所以資民食,貨所以資民用,有食有用則民有以為生養之具而聚居托處以相安矣。《洪範》八政以食與貨為首者,此也。大禹所謂懋遷、有無、化居,此六言者,萬世理財之法皆出于此,然其所以徙有于無,變化其所居積者,乃為烝民粒食之故耳。是其所以理財者,乃為民而理。理民之財爾,豈後世斂民之食用者以貯於官,而為君用度者哉?古者「藏富于民」 ,民財既理,則人君之用度無不足者。是故善于富國者,必先理民之財,而為國理財者次之。
《禹貢》:「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底慎財賦,咸則三壤,成賦 中邦。」
臣按:土者財之所自生,然必修金、水、木、火四者以相制相助,然後土順其性而穀生焉,然是土也則非一等,有所謂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五者之不同,其質有肥者焉,有瘠者焉,其形有高者焉,有下者焉,其色又有黃白者焉,有青赤者焉,庶土所生之物各各不同,以此交相質正,于是因其土所出之財而致謹其財賦之入,兢兢焉罔或怠忽,不敢責無于有、取少于多也。然土雖有五,而壤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