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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7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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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之令,徒有聚斂之名,而不能致富國之實。及其亡 也,括粟闌糴,一切掊克之政,靡不為之。加賦數倍,豫 借數年;或欲得鈔,則豫賣下年差科。高琪為相,議至 榷油進納,濫官輒售空名宣敕,或欲與以五品正班。 僧道入粟,始自度牒,終至德號。綱副威儀、寺觀主席, 亦量其貲而鬻之。甚而丁憂,鬻以求仕;監戶鬻以從 良;進士出身,鬻至及第,又甚而叛臣、劇盜之效順。無 金帛以備賞,激動以王爵固結其心。重爵不蔇,則以 國姓賜之。名實混淆,倫法斁壞,皆不暇顧,國欲不亂, 其可得乎?迨夫宋絕歲幣而不許和,貪其淮南之蓄, 謀以力取,至使樞府武騎盡於南伐。訛可、時全之出, 初志得糧,後乃尺寸無補,三軍僨亡,我師壓境,兵財 俱困,無以禦之。故志金之食貨者,不能不為之掩卷 而興慨也。《傳》曰:「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 若何?金起東海,其俗純實,可與返古。初入中夏,兵威 所加,民多流亡,土多曠閒,遺黎惴惴,何求不獲。使於 斯時,縱不能復井地溝洫之制,若用唐之永業、《口分》 以制民產,倣其租庸調之法以足國計,何至百年之 內,所為經畫紛紛然與其國相終始邪?其弊在於急 一時之利,踵久壞之「法。及其中葉,鄙遼儉朴,襲宋繁 縟之文,懲宋寬柔,加遼操切之政。」是棄二國之所長, 而併用其所短也。繁縟勝必至於傷財,操切勝必至 於害民。訖金之世,國用易匱,民心易離,豈不由是歟? 作法不慎厥初變法以捄其弊,秖益甚焉耳。其他鹽 筴、酒麴、常平、和糴、茶稅、征商、榷場等法,大概多宋舊 人之所建明,息耗無定,變易靡恆,視錢鈔何異田制 水利、「區田之目,或驟行隨輟,或屢試無效,或熟議未 行,咸著於篇,以備一代之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