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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二年八月乙卯,遣使閱諸路 禾稼。按《食貨志》:興宗即位,遣使閱諸路禾稼。是年 通括戶口,詔曰:「朕於早歲習知稼穡,力辦者廣務耕 耘,罕聞輸納,家食者全虧種植,多至流亡。宜通檢括, 普為均平。禁諸職官不得擅造酒糜。穀有婚祭者,有 司給文字始聽。」
重熙十五年秋七月丁酉,如秋山。辛丑,禁扈從踐民 田。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 年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給西軍
按《遼史道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道宗初年,西北 雨穀三十里,春州斗粟六錢。時西蕃多叛,上欲為守 禦計,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給西軍。唐古率眾田臚 朐河側,歲豋上熟,移屯鎮州,凡十四稔,積粟數十萬 斛,每斗不過數錢。」以馬人望前為南京度支判官,公 私兼裕,檢括戶口,用法平恕,乃遷中京度支使。視事 半歲,積粟十五萬斛,擢左散騎常侍。遼之農穀,至是 為盛。
清寧二年六月乙酉遣使分道勸農桑。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四年三月乙酉詔南京除軍行地餘皆得種稻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大安七年二月壬寅詔給渭州貧民耕牛布絹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