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8 (1700-1725).djvu/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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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擾。三月甲申,詔罷勸農司,而領使如故。」

天聖五年五月乙巳,幸南御莊觀刈麥。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天聖六年,詔「民流積十年者,田聽人耕,三年後收減 舊額之半。流民能自復者亦如之。諸州長吏能勸民 修陂墾荒、增稅二十萬已上者,議賞。」又幸瑞聖園觀 刈稻。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夏四月丁丑,貸河北流民復 業者種食,復是年租賦。庚寅,振河北流民過京師者。 九月甲辰,詔河北災傷民質桑土與人者悉歸之 按《食貨志》:「帝聞天下廢田尚多,民罕土著,或棄田流 徙為閒民。天聖初,詔民流積十年者,其田聽人耕,三 年而後收,減舊額之半。後又詔流民能自復者,賦亦 如」之。既而又與流民限百日復業,蠲賦役五年,減舊 賦十之八,期盡不至,聽他人得耕。至是每下赦令,輒 以「招輯流亡、募人耕墾」為言。民被災而流者,又優其 蠲復,緩其期招之。詔諸州長吏令佐能勸民修陂池 溝洫之久廢者,及墾闢荒田增稅二十萬已上議賞。 監司能督責部吏經畫,賞亦如之。久之,天下生齒益 蕃,闢田益廣。

按。《玉海》。六年八月癸未。一云八月丁丑幸瑞聖園。觀刈穀 天聖八年。詔近臣宗室觀瑞穀。又幸瑞聖園。觀刈穀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八月丁亥。詔近臣宗室觀瑞 穀於元真殿。

按,《玉海》八年八月壬辰。十一日「幸瑞聖園觀刈榖。」 天聖九年,觀刈麥,賜耕者茶帛。

按,《宋史仁宗本紀》:「九年九月癸亥,祠西太乙宮,賜道 左耕者茶帛。」

按《玉海》,「九年五月丁巳,幸南御莊,觀刈麥,射玉津園, 宴群從臣。」

明道元年詔來年籍田就端拱壇位耕地因加修飾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明道元年十二月

庚子,詔「以來年二月丁未籍田,就端拱壇位耕地,因 加修飾。二十五日,以農壇三壝地狹,請自外壝十步, 限以青繩。」

明道二年,祀先農,耕籍田。殿中侍御史段少連言:「中 人市民田給僧寺,非舊制。」詔還民田,收其直。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二月丁未,祀先農於東郊,躬 耕籍田。「五月丙子,命宰臣張士遜撰躬耕籍田記。」 按《食貨志》:二年,殿中侍御史段少連言,「頃歲中人至 漣水軍,稱詔市民田給僧寺,非舊制。」詔還民田,收其 直入官。後承平寖久,勢官富姓,占田無限,兼并冒偽, 習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

按《文獻通考》。「二年二月十一日,帝親耕籍田。禮儀准 端拱之制。微有增損。」

詔:「籍田、青城及壇壝所占,或先有民家塋冢,府縣不得因茲夷划,宜權用箔曲遮蔽,以便行禮。」 廣文館、開封府貢舉人等上書,以國家躬訓農事,難逢之會,乞陪序於壇次,以觀盛典。從之,令陪位於文官九品之下。

大禮使言:「《籍田禮》希曠已久,比聞修舉,內外翹屬,況親屈萬乘,勸農力本。伏請下有司,令遍諭密近村聚,候御耕日,特許父老鄉民觀望盛禮,勿令呵止。」 從之。

景祐二年詔募民耕墾荒田州縣毋追擾以妨農事又幸後苑觀穫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二年十二月丙子,「詔長吏能 導民修水利、闢荒田者,賞之。」按《食貨志》:「帝敦本務 農,屢詔勸劭觀稼於郊,歲一再出,又躬耕籍田,以先 天下。景祐初,患百姓多去農為兵,詔大臣條上兵農 得失,議更其法。遣尚書職方員外郎沈厚載出懷、衛、 磁、相、邢、洺、鎮、趙等州,教民種水田。京東轉運司亦言 濟兗間多閒田,而青州兵馬都監郝仁禹知田事,請 命規度水利,募民耕墾。」從之。是秋,詔曰:「仍歲饑歉,民 多失職。今秋稼甫登,方事斂穫,州縣毋或追擾,以妨 農時。刑獄須證逮者,速決之。」

按《玉海》,「二年五月癸巳,後苑新作觀稼殿成。六月辛 未,幸後苑觀穫稻。」

景祐三年八月壬戌,幸瑞聖園觀刈穀。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寶元二年八月丁亥幸瑞聖園觀刈穀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慶曆元年八月丁丑幸瑞聖園觀刈穀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康定二年云云。即慶 曆元年

慶曆二年八月己亥,幸瑞聖園觀刈穀。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慶曆三年,詔民以穀帛贖罪,俾勸農桑。又詔輔臣兼 領農田使。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帝每以水旱為 憂。寶元初,詔諸州旬上雨雪。著為令。慶曆三年,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