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京兆樊川人,徙鄧州。金亂入宋,知瀘州軍州事。中 統二年夏,整籍瀘州十五郡,戶三十萬入附。世祖嘉 其來,授夔府行省,兼安撫使。」
中統三年,命銀冶戶、屯田戶輸賦州縣,匠戶仍為軍, 又括諸路戶丁為兵。詔覈實逃戶,以定賞罰。是歲,天 下戶一百四十七萬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春正月庚午,命銀冶戶七百、 河南屯田戶一百四十,賦稅輸之州縣,命匠戶為軍 者仍為軍。三月己未,括木速蠻、畏吾兒、也里可溫、荅 失蠻等戶丁為兵。庚申,招北京鷹坊等戶丁為兵。五 月甲申,詔覈實逃戶輸納絲銀稅租,戶口增者賞之, 隱匿者罪之。逃民苟免差稅重加之罪。是歲,天下戶」 一百四十七萬六千一百四十六。
中統四年,以漏籍戶起冶。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夏四月庚戌朔,以漏籍戶一 萬一千八百、附籍戶四千三百於各處起冶,歲課鐵 四百八十萬七千斤。是歲天下戶一百五十七萬九 千一百一十。」
至元元年戶一百五十八萬有奇攸忙兀帶坐匿戶罷職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戶一百五十八萬八千 一百九十五。」
按《續文獻通考》:「至元元年,太原路總管攸忙兀帶,坐 匿戶,罷職為民。」
至元二年三月,設諸路行省,改併州郡戶口,是歲,戶 一百五十九萬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五月丁卯,詔諸路州府,若自 古名郡戶數繁庶且當衝要者,不須改併,其戶不滿 千者,可併則併之,各投下者併入所隸州城,其散府 州郡戶少者不須更設錄事司及司候司附郭縣,止 令州府官兼領,括諸路未占籍戶任差職者以聞。」是 歲,戶一百五十九萬七千六百一。
至元三年。令避亂民與新民還本籍及歸州縣。又立 窵戶逃戶納稅之法。是歲天下戶一百六十萬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秋七月己未。「詔令西夏避亂 之民還本籍。成都新民為豪家所庇者。皆歸之州縣。」 是歲天下戶一百六十萬九千九百三。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詔窵戶種田他所者,其丁稅於 附籍之郡驗丁而科。漫散之戶逃於河南等路者,依 見居民戶納稅。」
至元四年,以戶丁多寡,派出為軍,又發未占籍戶修 治棧道。是歲,天下戶一百六十四萬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春正月癸丑,僉蒙古軍戶,二 丁、三丁者出一人為軍,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 者三人。秋七月戊戌,發鞏昌、鳳翔、京兆等處未占籍 戶一千,修治四川山路橋梁棧道,是歲,天下戶一百 六十四萬四千三十。」
至元五年,以屯田戶充軍,漏籍戶淘金。是歲,天下戶 一百六十五萬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紀》,「五年閏月戊午,以陳亳潁蔡等處 屯田戶充軍,令益都漏籍戶四千淘金,登州栖霞縣 每戶輸金歲四錢。是歲天下戶一百六十五萬二百 八十六。」
至元六年,免單丁貧乏軍士為民。是歲,天下戶一百 六十八萬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紀》,「六年二月丁酉,免單丁貧乏軍士 一千九百餘戶為民。六月壬午,免益都新簽軍單丁 者千六百二十一入為民。是歲,天下戶一百六十八 萬四千一百五十七。」
至元七年,括戶口,閱實諸路砲手戶,敕僧道占籍為 民,徙懷孟新民居河西。又詔籍民增戶。是歲,天下戶 一百九十二萬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紀》,「七年五月丙辰,括天下戶。秋七月 乙丑,閱實諸路砲手戶。九月庚子,敕僧道也里可溫 有家室不持戒律者,占籍為民。丙寅,括河西戶口。十 二月戊戌,徙懷孟新民千八百餘戶居河西。是歲天 下戶一百九十二萬九千四百四十九。」 按《阿合馬 傳》:「七年正月,立尚書省,以阿合馬平章尚書省事。五 月」,尚書省奏括天下戶口。既而御史臺言:「所在捕蝗, 百姓勞擾,括戶事宜少緩。」遂止。
按:《續文獻通考》:「七年,詔籍民增戶三十餘萬。」
至元八年,命閱實戶口。
按《元史世祖本紀》:「八年春正月己卯,中書省臣言,前 有旨令臣與樞密院御史臺議河南行省阿里伯等 所置南陽等處屯田。臣等以為凡屯田人戶,皆內地 中產之民,遠徙失業,宜還之本籍。其南京、南陽、歸德 等民賦,自今悉折輸米糧,貯于便近地,以給襄陽軍 食。前所屯田,阿里伯自以無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 耕佃。從之。又敕前築都城,徙居民三百八十二戶,計 其直償之。三月己丑,命尚書省閱實天下戶口,頒條 畫諭天下。是歲,天下戶一百九十四萬六千二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