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藪牧」 ,皆謂之《地守》;自「耕植」 至「畜養」 ,皆謂之《地事》,自「九穀草木鳥獸」 至「山澤之材」 ,皆謂之《地貢》。均之則高下、媺惡、重輕適其平。
「以和邦國都鄙之政令、刑禁,與其施舍、禮俗、喪紀、祭 祀,皆以地媺惡為輕重之灋而行之,掌其禁令。」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草,除草也。」
掌土化之灋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
王昭禹曰:「移瘠而肥,移惡而美,夫是之謂土化。土化者,因形移易之也 。」 劉執中曰:「既相其地高下之宜,種之九穀,又取九獸之糞以化其土,然後種之。非特用其糞,以令其民薙草而灰之,以和其糞,則地有可化之理。故《月令》季夏大雨時行,燒薙行水,利以殺草。若欲化也,則以水火變之。今之農民,莫不如是。」
凡糞種,騂剛用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澤用鹿,鹹 潟用貆,勃壤用狐,埴壚用豕疆。用蕡輕。用犬。
項氏曰:「夫土不能皆美,以形質則有肥磽,以地利則有厚薄,於此必致人功焉。化薄而厚,化磽而肥,非糞種不可。然地各有宜,故草人、物色,其地宜相而為之糞種。糞種者,積壅穢以培毓之」,今南方田皆然。鄭司農以為以獸骨汁漬其種,失矣 。鄭鍔曰:「地之色有騂赤而性剛者,有既赤而又為縓緹之色者,有墳起而」又壤解之者。有舊為澤而今則渴竭者。有本鹹苦而又潟鹵者。有「勃壤」,則粉解而粘者。有「埴壚」,則粘疏而不墳者。有疆則堅強而不和柔者有輕。則輕脆而不厚重者。凡此九等物,其色知其性,將以化之。則隨其所宜,或用牛、或用羊、或用麋鹿、或用貆狐、或用豕犬、或用麻蕡者,皆可以變惡而美,易瘠而肥。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人,徒百人。」
薛平仲曰:「以三農生九穀言之,則九穀之種,皆民職之當事何獨於稻人而命官哉?蓋下地之卑,水之所鍾,水之勢不達則稻之利不興,徐導其壅溢之勢,以致其稼穡之利,夫蓋有難為功者矣。是又稻人之所特設,必以上士居之。」
掌《稼下地》。
易氏曰:「《職方氏》辨九州之國皆有所宜之穀,惟稻一種,獨宜於荊、揚。蓋荊、揚二州,厥土惟塗泥,乃沮洳下濕之地,故言其穀宜稻,此稻人所以掌稼下地 。」 李嘉會曰:「稼下地,必先治水而後治草者,蓋草生則地不見,草死則地益肥,積之數次,其土益高,其根益密,而積壅淤於水面,乃可種焉。此稼澤之法。」
以豬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 以澮寫水。
易氏曰:「稻稼下地,宜於水而已。然水所以養稼,亦所以害稼,使水之往來不窮,而下地無旱潦之憂,亦恃吾之所以治水者有其道耳 。」鄭鍔曰:「地之下者,水之所聚,當先為豬以畜水。《左傳》云:『規偃豬』,《禹貢》云:『彭蠡既豬』,謂畜水使不流水,內有所豬而外焉無防以止水之來,無益也,故又當為防以止之,將以動蕩餘水」使之行,則為廣深四尺之溝;將均受其平地之水,則為廣深二尺之遂;將以棄水而去之,則為小列而舍;將使水去之速,則為廣二尋深二仞之澮。以寫之,使歸於川 。項氏曰:「稻宜下地,民之食為多;黍稷宜高小,旱不足患,故專設下地之官,豬畜之以防旱。止之必有以行之,故蕩之於溝,水於是會焉。」既處之,必有以去之,故寫之以澮。澮,田尾大溝,去水者也 。王昭禹曰:「澮者通諸溝而」之川也。 黃氏曰:「水政蓄泄,掌在《稻人》,則以稻之所急也。」
「以涉揚其芟」作田。
王昭禹曰:「毀草為芟 。」 鄭康成曰:「作猶治也。開遂舍水於列中,因涉之,揚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種稻 。」 黃氏曰:「草芟著土則復生,故以涉揚之草死田肥,故曰作田。」
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
鄭康成曰:「殄,絕也 。」 鄭鍔曰:「稼於下地,以去水為先。若夫稼澤,則法又不同。澤者草之所生,所以去草為先。盛夏水熱,芟之荑之,以水殄之,草不生則地可稼 。」 王氏曰:「夏以水殄草,則以夏水如湯,利以殺草也。」
澤草所生,種之芒種。
賈氏曰:《水鍾》曰:「澤有水及鹹鹵,皆不生草,即不得芒種,故云草所生 。」 李嘉會曰:「澤地草易生而害其種,種以芒練草或生焉,則不至以害其種之茂。」
《易氏》曰:「芒種,稻之有芒者。」
旱暵,共其雩斂。
項氏曰:「旱暵則共雩祭之,所斂以稻,所急者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