詣御位前,北向,奏「請皇帝升壇觀耕」,復位立。前導官 導皇帝升壇,即御坐,南向,禮直官、太常博士、太常卿 近東西向北上立。禮直官引三公、三少、宰臣、親王各 五推,餘從耕官各九推訖,執耒耜者前受耒耜。禮直 官引司農少卿帥庶人以次耕于千畝。候耕少頃,禮 直官引左輔詣御坐前跪奏:「禮畢。」降壇,乘輦還思文 殿。左輔奏「解嚴」,侍耕,從耕官皆退次。籍田令以青箱 授司農卿,詣耕所,出穜稑播之。次司農少卿帥太社 令檢校終畝。次司農卿詣御前北向俛伏跪奏省功 畢,退。所司放仗以俟皇帝常服還內,侍衛如常儀。 又按《志》,政和禮局言:「《禮》,天子必有公桑蠶室,以興蠶 事。歲既畢則奉繭而繅,遂朱綠之,元黃之,以為郊廟 之祭服。今既開籍田以供粢盛,而未有公桑蠶室以 供祭服,尚為闕禮。請倣古制,於先蠶壇側築蠶室,度 地為宮,四面為牆,高仞有三尺,上被棘,中起蠶室二 十七,別構殿一區,為親蠶之所。倣漢制置繭館,立織 室于宮中,養蠶于薄以上,度所用之數為桑林,築採 桑壇于先蠶壇南,相距二十步,方三丈,高五尺,四陛, 凡七事。置蠶官令丞,以供」郊廟之祭服。又《周官》內宰 「『詔后帥內外命婦蠶於北郊』。鄭氏謂『婦人以純陰為 尊,則蠶為陰事可知。《開元禮》,享先蠶,幣以黑,蓋以陰 祀之禮祀之也。請用黑幣,以合至陰之義』。」詔從其議。 命親蠶殿以「無斁」為名。又詔親蠶所供,不獨袞服,凡 施於祭祀者皆用之。
按:《文獻通考》:政和元年四月,詔就先蠶壇之側度地 築公桑蠶室,歲養蠶以供祭服,其親蠶殿可以「無斁」 為名。
政和二年,詔「縣令以十二事勸農。」
按:《宋史徽宗本紀》:「二年夏四月己丑,詔縣令以十二 事勸農於境內,躬行阡陌,程督勤惰。」
政和六年,立管幹圩岸、圍岸官法。又以提點刑獄王 本言,根括諸路荒地,令佐不肯究心。詔比開墾《鹹地 格》推賞。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六年,立管幹圩 岸圍岸官法,在官三年無隳損堙塞者賞之。京畿提 點刑獄王本言:「前任提舉常平,根括諸縣天荒瘠鹵 地一萬二千餘頃,入稻田務已佃者五千三百餘頃, 尚慮令佐不肯究心。」詔比開墾鹼地格推賞。平江府 興脩圍田二千餘頃,令佐而下,以差減磨勘年。
宣和元年春正月乙亥躬耕籍田三月甲戌皇后親蠶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按《禮志》。宣和元年三月。皇 后親蠶。即延福宮行禮。其儀「季春之月。太史擇日皇 后親蠶。命有司享先蠶氏于本壇。前期殿中監帥尚 舍設坐殿上南向。前楹施簾。設東西閣。殿後之左右 又設內命婦妃嬪以下次於殿之左右。外命婦以下 次於殿門內外之左右。隨地之宜。量施帷幄於採桑 壇」外,四面開門。設皇后幄次於壇壝東門之內道北, 南向。其日,有司設褥位壇上少東,東向。設內命婦位 壇下東北,南向。設外命婦位壇下東南,北向。俱異位, 重行西上。內外命婦一品各二人,二品、三品各一人。 又設從採桑內命婦等位於外命婦之東,南向,用內 命婦一員充,詣蠶室授蠶母桑以食蠶。設從採桑外 命婦等位於外命婦東,北向,俱異位,重行,西上。設執 皇后鉤箱者位於內命婦之西,少南,西上;尚功執鉤, 司製執箱,內外命婦鉤箱者各位於後,典製執鉤,女 史執箱。又於壇上設執皇后鉤箱位於皇后採桑位 之北,稍東,南向西上。前出宮一日,兵部率其屬陳小 駕鹵簿於宣德門外,太僕陳厭翟車東偏門內,南向。 其日未明,外命婦應採桑及從採桑者,先詣親蠶所 幕次,以俟起居。各令其女侍者進鉤箱,載至親蠶所, 授內謁者監,以授執鉤箱者。前一刻,內命婦各服其 服。內侍引內命婦妃嬪以下,俱詣殿庭,起居訖,內侍 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皇后首飾鞠衣,乘龍飾肩 輿如常儀,障以行帷。出內東門,至左昇龍門。內侍跪 奏:「具官臣某言,請降肩輿,升厭翟車」訖。俛伏,興,少退。 御者執綏升厭翟車。內侍詣車前奏「請車進發。」出宣 德東偏門,執事者進鉤箱載之。車至親蠶所殿門,降 車,乘肩輿入殿後西閤門,侍衛如常儀。內侍先引內 外命婦及從採桑者俱就壇下位。諸執鉤箱者各就 位。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奏「外辦。」皇后首飾鞠衣,乘肩 輿,內侍前導,至壇東門,華蓋、仗衛止於門外,近侍者 從之入。內侍奏「請降肩輿」,至幄次內下簾。又內侍至 幄次「請行禮」,導皇后詣壇,升自南陛,東向立。執鉤箱 者自北陛以次升壇,就位次。內侍引尚功詣採桑位 前,西向,奉鉤以進。皇后受鉤,採桑司製奉箱進以受 桑。皇后採桑三條訖,以鉤授尚功,尚功受鉤,司製奉 箱,俱退復位。初,皇后採桑,典製各以鉤授內外命婦。 皇后採桑訖,內外命婦以次採桑,女使執箱者受之。 內外命婦一品各採五條,二品、三品各採九條,止典 製受鉤,與執箱者退復位。內侍各引內外命婦退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