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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9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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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戶部:「朕惟阜民之道,端在重農,必東作功勤。然」

「後,西成有賴。畿輔地方去歲遭罹荒歉,已經蠲免錢糧,特發帑金,兼支倉粟賑濟。雖小民餬口有資,其子粒、牛具恐多匱乏。今時屆首春,田功肇始,若弗經營措給,將誤俶載之期;播種不齊,倉箱何望?直隸被災州縣衛所,窮民有不能自備牛種等項者,該撫督率有司勸諭捐輸,及時分行助給,務令田疇遍得耕易,毋致稍有荒蕪。八旗官兵皆倚屯莊收穫,用以資生。若有被災貧乏、耕作無力者,該都統等通行各該佐領,酌量佽助牛種。所有莊田,勿致播種後時,以副朕敦本勸農、愛養兵民之至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三十年

六月二十二日

上諭內閣:「戶部差年壯司官一員,令馳驛至直隸巡」

撫處詳悉詢問。畿輔所屬地方。雨澤曾否霑足。蝗蝻較前何如。還奏。

十二月初七日

上諭戶部:「塞外聚穀,甚屬要務,故耕稼土田以廣積」

「貯為至切也。達爾湖之地,其田以內府莊屯之人耕之,可令總管內務府於各莊屯內遣其丁壯,其穀種、耒耜及諸田器、耕牛,皆令豫備於三旗內府官員、新滿洲護軍、披甲之中,熟諳農事者,擇而遣之。呼爾湖之地,其田以八旗諸王莊屯之丁壯耕之,其穀種、耒耜及諸田器、耕牛,咸令預備,熟諳農事人員擇而遣之。」 墾闢耕種之時稷與大麥、油麥、春麥四種穀皆可藝植。稷宜多種之春麥宜少種之。遣往耕田之人田既耕種畢則酌留耘田之人其餘人遣還。穀既熟則所留耘田之人可以收穫。此農人所食之米於古北口所貯米石中計口而授之西拉木倫之地其耕田悉照原議。遣盛京人役前往。俟農畢「秋成之後,視豐收地方。其治田人員、該部議敘。爾等其議以聞。」

十二月十二日

上諭內閣:「達爾湖、呼爾湖西拉木倫地方耕田所需。」

之牛、著停其捐助。於每處遣戶部司官一員、帶庫銀、照數購買、以給與之

康熙三十一年

九月十四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傅繼祖、席喇達瑚」、

戴通:「聞西安所屬驛站彫敝,可交該督撫整頓之。彼土民生,近日情形,比前如何田禾收穫豐歉?如何秋麥已播種乎?抑猶未也?可令詳明踏看來奏。」

康熙三十三年

正月三十日

上諭內閣:「《黑龍江》、墨爾根、波爾得之地官員兵丁與」

索倫達虎里之人,助其耕種,亦有年矣,若仍前相助力作,其官員兵丁及索倫達虎里之人,皆致勞苦。此數年來所種之穀,儻足以備用,則集眾力以耕作,可以停止。著將軍薩布蘇詳議具奏,遣兵部筆帖式一人往

四月十三日

上諭內閣:「朕處深宮之中,日以閭閻生計為念。每巡」

「歷郊甸,必循視農桑、周諮耕耨;田間事宜,知之最悉。誠能預籌穡事、廣備災祲,庶幾大有裨益。」 昨歲因雨水過溢,即慮入春微旱,則蝗蟲遺種必致為害。隨命傳諭直隸、山東、河南等省地方官,令曉示百姓,即將田畝亟行耕耨,使覆土盡壓蝗種,以除後患。今時已入夏,恐蝗有遺種在地,日漸蕃生;已播之榖難免損蝕。或有草野愚民云「蝗蟲不可傷害,宜聽其自去」 者。此等無知之言,切宜禁絕。捕蝗弭災,全在人事。應差戶部司官一員前往直隸、山東巡撫,令申飭各州縣官親履隴畝,如某處有蝗,即率小民設法耨土覆壓,勿致成災。其河南、山西、陝西等省,亦行文該撫一體曉諭。欽依。爾等將此事交與戶部遵行。

康熙三十四年

六月十三日

上諭內閣:「時值久雨連綿,乍止復雨,將不利於田稼。」

「朕甚憫焉。亟宜祈晴。其傳諭禮部速議以聞。」 康熙三十六年

三月二十七日

上諭陜西四川總督吳赫:「朕巡幸沿邊地方。詢察閭」

井生聚及土田沃瘠之狀。自晉歷秦,經行二千餘里直抵寧夏,所以勤求民隱,至殷且切。惟朔方資大河之灌注,疏渠溉田,宜於稼穡。當茲春氣鬯遂正三農盡力南畝之時,誠恐有司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