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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四十八卷目錄

 田制部彙考八

  元一總一則 世祖一則 世祖中統三則 至元二十一則

食貨典第四十八卷

田制部彙考八

元一

元制,經理田產,沿革互異。又建置屯田,增損詳密。 按《元史·食貨志》,經界廢而後有經理,魯之履畝,漢之 覈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強者田多而稅少,弱者產去 而稅存,非經理固無以去其害,然經理之制,苟有不 善,則其害又將有甚焉者矣。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 閭言:「經理大事,世祖已嘗行之,但其間欺隱尚多,未 能盡實,以熟田為荒地者有之,懼差而析戶者有之; 富民買貧民田而仍其舊名輸稅者亦有之。由是歲 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經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 位下寺觀學校財賦等田,一切從實自首,庶幾稅入 無隱,差徭亦均。」於是遣官經理,以章閭等往江浙,尚 書你咱馬丁等往江西,左丞陳士英等往河南,仍命 行御史臺分臺鎮遏、樞密院以軍防護焉。其法「先期 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實於官,或以 熟為荒,以田為蕩,或隱占逃亡之產,或盜官田為民 田,指民田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並許諸人首 告。十畝以下,其田主及管幹佃戶皆杖七十七;二十 畝以下,加一等;一百畝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竄北邊, 所隱田沒官。郡縣正官不為查勘,致有脫漏者,量事 論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也。然期限猝迫,貪刻用事, 富民黠吏,並緣為姦,以無為有,虛具於籍者,往往有 之。於是人不聊生,盜賊並起,其弊反有甚於前者。仁 宗知之,明年,遂下詔免三省自實田租。二年,時汴梁 路總管塔海亦言其弊,於是命河南自實田,自延祐 五年為始,每畝止科其半,汴梁路凡減二十二萬餘 石。至泰定、天曆之初,又盡革虛增之數,民始獲安。今 取其數之可攷者列於後云。

河南省,總計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萬七百六十 九頃。

江西省,「總計官民荒熟田四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 三頃。」

江浙省總計官民荒熟田九十九萬五千八十一頃。 按《兵志》:古者寓兵於農,漢魏而下,始置屯田,為守邊 之計。有國者善用其法,則亦養兵息民之要道也。國 初用兵征討,遇堅城大敵,則必屯田以守之。海內既 一,於是內而各衛,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資軍餉。或 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為慮蓋甚詳密矣。大抵芍 陂、洪澤、甘、肅、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蓋不減於舊 和林、陝西、四川等地,則因地之宜而肇為之,亦未嘗 遺其利焉。至於雲南、八番、海南、海北,雖非屯田之所, 而以為蠻夷腹心之地,則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 由是而天下無不可屯之兵,無不可耕之地矣。今故 著其建置增損之概,而內外所轄軍「民屯田」各以次 列焉。

樞密院所轄 左衛屯田:「世祖中統三年三月,調樞 密院二千人,於東安州南永清縣東荒土,及本衛元 占牧地,立屯開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為軍二 千名,為田一千三百一十頃六十五畝。」

右衛屯田:「世祖中統三年三月,調本衛軍二千人,於 永清、益津等處立屯開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 其屯軍田畝之數,與左衛同。

中衛屯田:「世祖至元四年,於武清、香河等縣置立。十 一年,以各屯地界相去百餘里,往來耕作不便,遷於 河西務荒莊楊家口、青臺楊家白等處。」其屯軍之數, 與左衛同,為田一千三十七頃八十二畝。

前衛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九月,以各省軍入備侍 衛者,於霸州、保定、涿州荒閑地土屯種,分置左右手 屯田千戶所」,屯軍與左衛同,為田一千頃。

後衛屯田:置立歲月與前衛同。後以永清等處田畝 低下,遷昌平縣之太平莊。泰定三年五月,以「太平莊 乃世祖經行之地,營盤所在,春秋往來,牧放衛士頭 匹,不宜與漢軍立屯」,遂罷之,止於舊立屯所,耕作如 故。屯軍與左衛同,為田一千四百二十八頃一十四 畝。

武衛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發迤南軍人三千名,於 涿州、霸州、保定、定興等處,置立屯田,分設「廣備」、「萬益」 等六屯,別立農政院以領之。二十二年,罷農政院為 司農寺,自後與民相參屯種。二十五年,別立屯田萬 戶府,分管屯種軍人。二十六年,以屯軍屬武衛親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