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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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相」食。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迺封丞相為富民侯,以

趙過為搜粟都尉。過能為代田,一畝三甽,歲代處,故 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為耦,廣尺深尺 曰甽,長終畝,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于三甽 中。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因隤其土以附苗根,故其 《詩》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芓,附根也。言苗 稍壯,每耨輒附根。比盛暑,隴盡而根深,能風與旱,故 儗儗而盛也。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 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用耦,犁二牛三人,一歲之 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善者倍之,過使教田。太常、 三輔、大農置工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 長、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耕種,養苗 狀。民或苦少,牛亡以趨澤。故平都令光教過以人輓 犁。過奏光以為丞,教民相與庸輓犁,率多人者田日 三十畝,少者十三畝,以故田多墾闢。過試以離宮卒, 田其宮壖地,課得穀皆多,其旁田畝一斛以上。令命 家田、三輔公田,又教邊郡及居延城。是後邊城、河東、 弘農、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穀多。 按《通鑑綱目》:「征和四年夏六月,以趙過為搜粟都尉。 過教民為代田,一畝三甽,歲代處,故曰代田。每耨輒 附根,根深能風旱。其耕耘田器,皆有便巧,用力少而 得穀多,民皆便之。」

征和 年,桑弘羊與丞相、御史奏「請輪臺以東通溝 渠以溉田。」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西域傳》:武帝初通西域, 置校尉屯田渠犁。是時軍旅連出,師行三十二年,海 內虛耗。正和中,貳師將軍李廣利以軍降匈奴。上既 悔遠征伐,而搜粟都尉桑弘羊與丞相御史奏言:「故 輪臺以東,捷枝、渠犁皆故國,地廣饒水草,有溉田五 千頃以上,處溫和,田美,可益通溝渠,種五穀,與中國 同時孰,其旁國少錐刀貴黃金采繒,可以易穀食,宜 給足,不可乏。臣愚以為可遣屯田卒詣故輪臺以東, 置校尉三人分護,各舉圖地形,通利溝渠,務使以時 益種五穀。張掖、酒泉遣騎假司馬為斥候,屬校尉,事 有便宜,因騎置以聞。田一歲有積穀,募民壯健有累 重敢徙者,詣田所,就畜積為本業,益墾溉田,稍築列 亭,連城而西,以威西國,輔烏孫為便。臣謹遣徵事臣 昌分部行邊,嚴敕太守、都尉明㷭火,選士馬,謹斥候, 蓄茭草。願陛下遣使使西國,以安其意。臣昧死請上。」 迺下詔深陳既往之悔。

昭帝  年田野益闢

按《漢書昭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昭帝時流民稍 還,田野益闢,頗有畜積。」

宣帝   年奪廣陵厲王射陂草田賦貧民

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 按《廣陵厲王胥傳》:「宣帝即 位,相勝之奏奪王射陂草田以賦貧民,奏可。」

地節元年三月假郡國貧民田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地節》三年冬十月,詔「流民還歸者假公田。」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神爵元年後將軍趙充國奏屯臨羌東至浩亹羌故田及公田二千頃以上

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元年秋,後將軍充國言屯田 之計。按《趙充國傳》,充國為後將軍,神爵元年,渡河 擊鹵,以殄滅為期,欲罷騎兵屯田,以待其敝。上屯田 奏曰:「臣聞兵者,所以明德除害也。故舉得於外,則福 生於內,不可不慎。臣所將吏士馬牛食,月用糧穀十 九萬九千六百三十斛,鹽千六百九十三斛,茭槁二 十五萬二百八十六石。難久不解,繇役不息。又恐它 裔卒有不虞之變,相因並起,為明主憂,誠非素定廟 勝之冊。且羌易以計破,難用兵碎也,故臣愚以為擊 之不便。」計度臨羌東至浩亹,羌故田及公田,民所未 墾,可二千頃以上,其間郵亭多壞敗者。臣前部士入 山伐材木,大小六萬餘枚,皆在水次。願「罷騎兵,留弛 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合一萬二 百八十一人,用穀月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三斛,鹽三 百八斛,分屯要害處。冰解漕下,繕鄉亭,浚溝渠,治湟、 陿以西道橋七十所,令可至鮮水左右」田事,出賦人 二十畝。至四月草生,發郡騎及屬國胡騎伉健各千, 倅馬什二。就草為田者,「遊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積畜, 省大費。今大司農所轉穀至者,足支萬人一歲食。謹 上田處及器用簿,唯陛下裁許。」詔罷兵,獨留充國屯 田。

元帝初元元年以郡國公田及少府園池假貧民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三月丙午,以三輔、太常 郡國公田及苑可省者,振業貧民。夏四月,詔江海陂 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

初元二年,詔罷諸苑囿池田,假與貧民。

按:《漢書元帝本紀》:「二年三月,詔罷水衡禁囿、宜春下 苑、少府佽飛外池、嚴籞池田,假與貧民。」

成帝綏和二年哀帝即位詔吏民皆限名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