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0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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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四十五卷目錄

 田制部彙考五

  宋二神宗熙寧九則 元豐六則 哲宗元祐七則 紹聖一則 元符一則 徽宗建

  中靖國一則 崇寧四則 大觀三則 政和七則 宣和四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建

  炎二則 紹興十八則

食貨典第四十五卷

田制部彙考五

宋二

神宗熙寧元年襄州宜城令朱絃復修水渠溉田權京西轉運使謝景溫乞置墾田務不許其請差官專領籍汝州四縣荒田召佃等俱從之又遣使察農田

《水利》,以內侍李若愚提點河北屯田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熙寧元年,襄州 宜城令朱絃復修水渠,溉田六千頃,詔遷一官。權京 西轉運使謝景溫言:「在法,請田戶五年內科役皆免 販汝州四縣客戶,不一二年便為舊戶糾抉,與之同 役,因此即又逃竄,田土荒萊。欲乞置墾田務,差官專 領,籍四縣荒田,召人請射,更不以其人隸屬諸縣版 籍」,須五年乃撥附,則五年內自無差科。如招及千戶 以上者優獎。詔不置務,餘從所請。 又按《志》,熙寧初, 以內侍押班李若愚同提點制置河北屯田事。 按《文獻通考》,熙寧元年,遣使察農田水利,程顥等八 人充使。王臨言保州塘濼以西可築隄植木凡十九 里,隄內可引水處即種稻,水不及處並為方田。「又因 出土作溝,以限戎馬。」從之。中書言:「諸州縣古跡陂塘, 異時皆畜水溉田,民利數倍,近歲多所湮廢。」詔諸路 監司訪尋州縣可興復水利,如能設法勸誘興修塘 堰圩堤,功利有實,當議旌寵。 蘇軾上書論之,略曰: 「天下久平,民物滋息,四方遺利皆略盡矣。今欲鑿空, 尋訪水利,所謂即鹿無虞,豈惟徒勞,必大煩擾。所在 追集老少,相視可否,吏卒所過,雞犬一空。若非灼然 難行,必須且為興役。何則?沮格之罪重,而誤興之過 輕,人多愛身,勢必如此。且古陂廢堰,多為側近冒耕, 歲月既深,已同永業。苟欲興復,必盡追收。人心或搖, 甚非善政。又有好訟之黨,多怨之人,妄言某處可作 陂渠規壞,所怨田產,或指人舊物以為官陂,昏田之 訟,必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無一事,何苦而行此哉?」 熙寧二年,遣諸路常平官,使專領農田水利,又以三 司言,不許賣屯田、省莊

按《宋史神宗本紀》,二年十一月「丙子,頒農田水利約 束」 按《食貨志》:「二年分遣諸路常平官,使專領農田 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種植之法,陂塘圩垾、堤堰溝洫 利害者,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隨功利大小酬賞。民占 荒逃田,若歸業者責相保任,逃稅者保任為輸之。已 行新法縣分,田土頃畝、川港陂塘之類,令佐受代,具 墾」闢開修之數授諸代者,令照籍有實乃代。

按《文獻通考》:「二年,三司言,天下屯田省莊,皆子孫相 承,租佃歲久,乞不許賣,其餘沒官納莊,願賣者聽。從 之。」

熙寧三年,王韶奏「治渭原至秦州旁河良田。」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王韶言「渭 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 無慮萬頃。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知秦州李師中 論韶指極邊見招弓箭手地,恐秦州益多事。詔遣王 克臣等按視,復奏與師中同。再下沈起。起奏不見韶 所指何地,雖實有之,恐召人耕種,西蕃驚疑。侍御史 謝景溫言:「聞沈起妄指甘谷城弓箭手地以塞韶妄」, 而竇舜卿奏實止有閒田一頃四十三畝。中書言起 未嘗指甘谷城地以實韶奏,而師中前在秦州與韶 更相論奏,互有曲直。韶遂以妄指閒田自著作佐郎 責保平軍節度推官,師中亦落待制。其後韓縝知秦 州,乃言實有古渭砦弓箭手未請空地四千餘頃,遂 復韶故官,從其所請行之。

熙寧四年,鬻廣惠倉田,治保州水田,罷緣邊水陸屯 田務,悉以賦民,給唐鄧流民田。知延州趙卨括地得 萬五千餘頃,募漢蕃兵耕屯。又王韶請以河北蕃部 近城川地及山坡地給蕃官弓箭手,頃畝各有差 按《宋史神宗本紀》,四年春正月「壬辰,王安石請鬻天 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倉本。從之。秋七月 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按《食貨志》,時陝西曠土多 未耕,屯戍不可撤,遠方有輸送之勤。知延州趙卨請 募民耕,以紓朝廷憂,詔下其事。經略安撫使郭逵言: 「懷寧砦所得地百里,以募弓箭手,無閒田。」卨又言之, 遂括地得萬五千餘頃,募漢蕃兵幾五千人,為八指 揮。詔遷卨官,賜金帛。而熙州王韶又請以河州蕃部 近城川地招弓箭手,以山坡地招蕃兵。弓箭手每砦 五指揮,以二百五十人為額,人給地一頃,蕃官二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