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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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治褒城廢堰,民知灌溉可恃,願歸業者數萬家。」 《高宗紀》:「紹興八年夏,賜衍聖公孔玠衢州田五頃,奉 先聖祠事。」

《宗室傳》:子潚除直祕閣、兩淮轉運副使。朝廷遣人檢 沙田、蘆場,欲概增租額,子潚以承買異冒占,力止之。 時議者言田之並太湖者被水患,宜分道諸浦注之 江。詔子潚往案視。還言:「太湖當數州巨浸,豈松江一 川所能獨泄。昔人於常熟北開浦二十四以達大江, 又開浦十於崑山東南以入海,今皆湮塞,宜加疏浚。」 從之。

《續文獻通考》:「紹興中,王信知紹興府,山陰境有」𤠉獠 湖四環皆田,歲苦淫潦。信創斗門,導停瀦注之海,築 十一壩,化匯浸為上腴。民繪像祀之,更其名曰「王公 湖。」

《宋史李椿傳》:椿知州請行墾田,復戶數千,曠土大 闢。

《孝宗紀》:「乾道元年秋,以永豐圩田賜建康。」都統司。 《丘崇傳》:「崇知秀州華亭縣,捍海堰廢且百年,鹹潮歲 大入,壞並海田,蘇湖皆被其害。崇至海口,訪遺址已 淪沒,乃奏刱築,三月堰成,三州舄鹵,復為良田。」 《道學傳》:「朱熹知漳州,常病經界不行之害,會朝論欲 行泉、汀、漳三州經界,熹乃訪事宜,擇人物及方量之 法上之」,而土居豪右浸漁貧弱者以為不便,沮之。宰 相留正,泉人也,其里黨亦多以為不可行。布衣吳禹 圭上書訟其擾人,詔且需後。有旨先行漳州經界。明 年,以子喪請祠。時史浩入見,請收天下人望,乃除熹 祕閣修撰,主管南京鴻慶宮。熹再辭,詔論撰之職以 寵名儒,乃拜命。除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辭漳州經界 竟,報罷,以言不用自劾。

《函史》:宋張子欲買田一方,畫為數井,地有坳垤處不 管,只觀四標竿以為準,中間地雖不平,與民無害。二 程子則曰:「地形不必方,只用算法折計地畝授民。」 《續文獻通考》:嘉定間,漳州倅鄭煥浚渠溉田,郡人立 石刻曰「鄭公渠。」

趙師縉為漳浦令,鑿西湖,築岸刱,立水門,時其蓄洩, 以溉民田,週圍五百一十五丈。

《江南通志》:乾道六年,監進奏院李結獻《治田三議》,曰: 「臣有管見,治田便利三議:一曰敦本,二曰協力,三曰 因時。」司農丞郟亶議云:「古人治塘浦闊深,蓋欲取土 以為堤岸,非專為決積水。若堤岸高厚,則雖大水不 能入于民田。民田既不容水,則塘浦之水自高干江, 而江之水亦高於海,不須決泄而水自湍流矣。」此古 「人治低田之法也。若知決水而不知治田,則所開浚 之地,不過積土於兩岸之側,霖雨蕩滌,復入塘浦,不 五七年,填淤如舊,前功盡棄。為今之務,莫若專務治 田。乞詔監司守令,相視蘇、湖、常、秀諸州水田塘浦緊 切去處,就此農隙作堰車水開浚塘浦,取土修築,兩 邊田岸,立定丈尺,眾戶併力,官司督以必成,田岸既 成,水害自去,此臣所謂敦本之議也。」又以為:「百姓非 不知築堤固田之利,然而不能者,或因貧富同役而 出力不齊,或因公私相吝而因循不治,非協力不可。 百姓所鳩工力有限,必賴官中補助。官中非因饑歉 難以募民,興役非因時不可。」于是詔胡堅常相度以 聞,從之。

《續文獻通考》:「趙善嵩知連江縣,訊知南墥水利可以 溉田,遂琢石為斗門,其澤甚遠,民歌謠之。」

《宋史孟珙傳》:「珙權管神勁左右軍統制。紹定元年,珙 白制置司,刱平堰於棗陽,自城至軍西十八里,由八 疊河經漸水側,水跨九阜,建通天槽八十有三丈,溉 田十萬頃。立十莊三轄,使軍民分屯。嘉禧四年,兼夔 路制置大使兼屯田大使,軍無宿儲。珙大興屯田,調 夫築堰,募農給種。首秭歸,尾漢口,為屯二十,為莊百 七十,為頃十八萬八千二百八十。」上《屯田始末》與所 減券、食之數,降詔獎諭。

《續文獻通考》:「制帥顏頤仲浚定海西市抵鄞桃花渡 邊六十里故河盡復,廣五丈,深一丈二尺,灌溉田疇, 民蒙其利。」

寧德縣民以縣東山高水急,請於部作堤,約水灌田。 縣令李澤民躬率僚佐,鳩工築之,凡百丈,週圍九百 七十五步。繇是田無旱潦之虞,邑人德之。

《癸辛雜識》:「史宅之字子仁,號雲麓,彌遠之子也。穆陵 念其擁立之功,思以政地處之,然思不立奇功,無以 壓人望。會殿步司獄蘆蕩,以為可以開為良田,裨國 餉。時宅之為都司,遂創括田之議,一應天下沙田、圍 田、圩沒官田等,併行撥隸本所,名田事所,仍辟官分 往江浙諸郡打量圍等。時淳祐丁未,鄭清之專當國 時也」,遂以宅之為提領官,右司趙與膺為參詳官,計 院汪之埜為檢閱,趙與訔、謝獻子並為主管文字,諸 郡又各差朝士分任其事,怨嗟滿道,死於非命者甚 眾。分司安吉州,榷轄毛遇順毅然不就。分司嘉禾,奏 院王疇刻剝太過,刑罰慘酷,詞訴紛然,隨即汰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