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1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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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石七斗九升五合零,穀折米六百八石六斗五升零 。屯丁二千九百八十一丁,屯丁銀六百八十四兩二錢零。

免科田地凡給賜聖賢後裔無糧地畝,康熙二十四年,覆准,孔林地於原額外增擴一十一頃一十四畝九分,除免錢糧 。又覆准,撥給周公祭田五十頃。曲阜縣無地可撥,以附近州縣無糧地撥給 。又覆准,曲阜顏氏地畝,於額糧內除免銀一十八兩六錢。

康熙二十五年

九月二十四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王熙、吳正治、宋德宜學士:

「禪布、蔡必漢、噶思泰、吳喇岱、齊穡、吳興祖、徐廷璽、李光地、韓菼、郭棻,錦州、鳳凰城等地方,人民稀少,頗有曠土,可令如墨爾根、黑龍江耕種之例為之。」 其下所司。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康熙二十五年題准錦

州、鳳凰城等八處荒地,分撥旗丁民丁給牛屯墾,每十六丁內二丁承種,餘十四丁助給口糧、農器,共墾地二萬四千六十五晌 。又題准:「黑龍江、墨爾根地方,戶部各差官一員監看耕種。墨爾根令索倫達固爾官兵」 耕種,共田一千六百六十晌。黑龍江令盛京官兵耕種,共田一千七百八十九晌 。又題准:「鳳凰城等八處,差大臣三員、司官八員,前往會同盛京將軍、戶部侍郎,酌量屯墾。」

田土三衛所屯田凡歸併屯衛。康熙二十五年覆准「湖南銅鼓衛」 屯糧歸併新寧縣徵收,康熙三十四年

十月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各省向者欺隱之地畝。」

曾限三年清出,今限已將滿,可再展限二年,令其一一清出。

康熙四十六年

六月初六日

上諭內閣:「李紹周又奏北地開渠事,聞之似是而行。」

「之,斷乎不可。民間田畝雖有高下,悉皆一概耕種。雨水過多之歲,則高田有收而窪田無穫;雨水不足之歲,則高田無穫而窪田有收。今若無故責成有司開濬溝渠,必致逼擾百姓。若動用正項錢糧,又需費無窮。且地方官員雖周知田土之高下,勢必須人量度。儻定欲壞民間現耕之田以疏水道,小民又孰肯聽其毀棄己田也耶!南方田畝陂塘,雖有引水出入之路,如天時雨澤失調,亦難免災祲,何況北地?當此無事之際,不宜新刱事端,以重累官民。」 下所司知之。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諭工部:「朕宵旰勤民,視如赤子,無一時一事不思。」

「為閭閻圖經久之計。江南、浙江生齒殷繁,地不加增,而仰食者日眾,其風土陰晴燥濕及種植所宜,迥與西北有異。朕屢經巡省,察之甚悉。大抵民恃田畝為生,田資灌溉為急。雖東南名稱水鄉,而水溢易泄,旱熯難支。夏秋之間經旬不雨,則土坼而苗傷矣。濱河低田就可戽水濟用,高仰之地方無所施,往往三農坐困。朕茲為民生再三籌畫,非修治水利,建立閘座,使蓄水以灌輸田疇,無以為農事緩急之備。江南省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浙江省杭州、嘉興、湖州各府屬州縣,或近太湖,或通潮汐,宜於所有河渠水口,度地建閘,隨時啟閉。水有餘則宣洩之,水不足則瀦蓄以備用。其有支河港蕩淤淺者,宜並加疏濬,使引水四達,仍行建閘,多蓄一二尺之水,即田高一二尺者資以灌溉矣。多蓄四五尺之水,即田高四五尺者資以灌溉矣。行之永久,俾高下田畝無憂旱潦,此於運道無涉,而於民生實大有裨益。今漕運總督與江浙督撫方料理截漕散賑,爾部速移文該督撫等,令將各州縣河渠應建閘蓄水之處,並應建若干座?通行確察,明晰具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