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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六十八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桓王一則 惠王一則 襄王四則 匡王一則 景王一則 敬王一則

  漢高祖一則 文帝三則 景帝四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狩一則 元鼎一則 昭帝

  始元二則 元鳳一則 宣帝本始二則 地節三則 五鳳一則 元帝初元四則 永光

  二則 建昭一則 成帝建始一則 河平一則 陽朔一則 鴻嘉二則 永始一則 綏

  和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食貨典第六十八卷

荒政部彙考一

《周制》,天官大宰、小宰有喪荒之式與聯事,膳夫不舉 食飲膳羞。《地官》大司徒有「荒政十二,遺人、均人、司市、 司關、旅師、廩人、倉人、司稼。」及《春官》大宗伯、典瑞、司服, 大司樂、保章氏,《秋官》士師、朝士、小行人、掌客,俱以凶 荒而有殺禮。

按《周禮天官》:「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 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 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 人。」大宰之職,以九式均節財用,三曰喪荒之式。

訂義王昭禹曰:「荒之禮有散利施惠以救貧者。

小宰之職,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三曰喪荒之聯事。」

賈氏曰:「荒,謂年穀不熟 。」 王昭禹曰:「《大司徒》大荒,則令邦國移民、通財而小行人。若國凶荒,令賙委之。若此類,皆荒之聯事。」

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

賈氏曰:「荒謂凶年,諸侯亦有致幣玉之事 。」 鄭康成曰:「凶荒有幣玉者,賓客所賙委之禮 。」 賈氏曰:「大宰不言,則此小宰得專受之。」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飲膳羞。王齊 日三舉,大荒則不舉。

鄭節卿曰:「王日一舉,一大牢也。朔日加食一等,則二大牢也。齋之日三舉,則三大牢也 。」 李氏曰:「不舉王膳,為之貶也。《曲禮》曰:『歲凶,年穀不登,君膳食不祭肺,馬不食穀,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皆自貶損,憂民之道也』。」

《地官》大司徒,卿一人。大司徒之職,「以荒政十有二聚 萬民。」

鄭鍔曰:「金穰水毀,木饑火旱,或不可逃,所恃以無恐者,有救荒之政以聚之,則雖荒而不流徙矣。」

一曰「散利。」

李氏曰:「夫家之征則薄之,山澤之禁則弛之,關之譏則去之,所以充一歲之入而為國之經費者,今皆以予民則已厚矣,而又散利,果何從給乎?」 吾是以知其所以為荒政之備者,其蓄積有素也。後世常平義倉斂散之法,美意出於此 。王昭禹曰:「若《遺人》云『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 是也。

二曰《薄征》。

鄭司農曰:「薄征,輕租稅也。」

三曰「緩刑。」

鄭鍔曰:「凶荒則犯禁多,憫而不刑則犯者益眾,嚴以示禁則饑民之犯或出於不得已,姑緩之可也。」

四曰《弛力》。

鄭司農曰:「弛力息,徭役也。」

五曰《舍禁》,

劉執中曰:「山澤林麓既不以封於諸侯,則設虞衡之禁,所以蕃鳥獸、毓草木以盡乎萬物之性也。民既失食則宜開其禁,故舍禁之政行焉。」

六曰「去幾」,

王氏詳說曰:先鄭以為關市不譏,誠得其說矣。然諸儒惑於司關之文,有曰「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 ,曾不謂門關與市蓋異乎?《司市》曰:「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布。」 去幾者,市之去幾也。門關所以防姦人之出入,不幾,得乎?

七曰《眚禮》。

劉執中曰:「省祭祀之禮,所以節財用、厚賑恤也。」

八曰「殺哀。」

鄭康成曰:「殺哀謂省凶禮。」

九曰《蕃樂》。

鄭鍔曰:「先儒謂蕃樂者,蕃當為藩,有閉止之義,凶荒則宜止樂而不作,《大司樂》於大札則令弛縣,其意一也。」

十曰「多昏。」

劉執中曰:「昏必用六禮,禮以荒而不可備,時雖荒而不可失也,故多昏之政行焉 。」 史氏曰:「古者國有凶荒,則殺禮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

十有一曰索鬼神。

劉執中曰:「鬼神雖幽,能助陰陽以為水旱《札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