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2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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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昭帝始元二年遣使振貸貧民種食免災傷民所振貸及田租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二年「三月,遣使者振貸貧民, 毋種食者。」「秋八月,詔曰,往年災害多,今年蠶麥傷,所 振貸種食勿收責,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始元四年,以歲不登,詔「民勿出馬,諸給中都官者減 之。」

按《漢書昭帝本紀》:四年「秋七月詔曰:『比歲不登,民匱 於食,流庸未盡還。往時令民共出馬,其止勿出。諸給 中都官者,且減之』。」

元鳳三年振被水貧民止四年毋漕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鳳三年「春正月詔曰:『迺者民被 水災,頗匱於食,朕虛倉廩,使使者振困乏,其止四年 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貸,非丞相御史所請,邊郡受牛 者勿收責』。」

宣帝本始三年以大旱詔民毋出租賦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三年夏五月,大旱,詔郡國傷 旱甚者,民毋出租賦;三輔民就賤者,且毋收事,盡四 年。」

《晉灼》曰:「不給官役也。」師古曰:「收謂租賦也,事謂役使也。」盡本始四年而止。

本始四年,以歲不登,詔「太官損膳,省宰,減樂人,丞相 以下入穀助貸貧民。」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春正月,詔曰:『蓋聞農者興德 之本也。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困乏,其令太官損 膳,省宰樂府,減樂人,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至都官 令丞,上書入穀輸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載穀 入關者,得毋用傳』。」

地節元年三月假郡國貧民田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地節三年,詔假流民公田貸種食。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三年「冬十月,詔池籞未御幸 者,假與貧民,郡國宮館勿復修治,流民還歸者,假公 田,貸種食,且勿算事。」

《地節》四年,以水災詔減天下鹽賈。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九月詔曰:「朕惟百姓失職不 贍,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吏或營私煩擾,不 顧厥咎,朕甚閔之。今年郡國頗被水災,已振貸鹽民 之食,而賈咸貴,眾庶重困。其減天下鹽賈。」

五鳳四年始設常平倉以利農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四年春正月,大司農中丞耿 壽昌奏設常平倉,以給北邊,省轉漕,賜爵關內侯。 按《食貨志》:宣帝即位,用吏多選賢良,百姓安土,歲數 豐穰,穀至石五錢,農人少利。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 以善為算,能商功利,得幸於上,五鳳中奏言,「故事,歲 漕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 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郡穀足供京師,可以省關東 漕卒過半。」天子從其計。壽昌遂白令邊郡皆築倉,以 穀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賈而糶,名曰 常平倉,民便之。上迺下詔賜壽昌爵關內侯。

元帝初元元年省公田及苑以賑貧民賦貸種食又以穀不登免被災者租賦陂湖園池假貸貧民以關東大水轉旁郡錢穀以相救詔勿繕治宮館太僕減

穀:《水衡》省肉。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三月,以三輔、太常、郡國 公田及苑可省者,振業貧民,貲不滿千錢者,賦貸種 食。夏四月,詔曰:『關東今年穀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 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 以假貧民,勿租賦。賜宗室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駟, 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鰥寡孤獨二匹,吏』」 民五十戶牛酒。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饑,或人相 食,轉旁郡錢穀以相救。詔曰:「間者陰陽不調,黎民饑 寒,無以保治,惟德淺薄,不足以充入舊貫之居。其令 諸宮館希御幸者,勿繕治。太僕減穀食馬,水衡省肉 食獸。」 按《貢禹傳》,元帝初即位,徵禹為諫大夫,數虛 己問以政事。時年歲不登,郡國多困,禹奏言:「古者 宮室有制,宮女不過九人,秣馬不過八匹,牆塗而不 琱,木摩而不刻,車輿器物皆不文畫,苑囿不過數十 里,與民共之。任賢使能,什一而稅。亡它賦斂繇戍之 役,使民歲不過三日。千里之內自給,千里之外各置 貢職而已。故天下家給人足,頌聲並作。至高祖孝文、 孝景皇帝,循古節儉,宮女」不過十餘廄,馬百餘匹。孝 文皇帝衣綈履革,器亡琱文金銀之飾,後世爭為奢 侈,轉轉益甚,臣下亦相放效,衣服履絝刀劍,亂於主 上。主上時臨朝入廟,眾人不能別異,甚非其宜。然非 自知奢僭也,猶魯昭公曰「吾何僭矣?」今大夫僭諸侯, 諸侯僭天子,天子過天道,其日久矣。承衰救亂,矯復 古化,在於陛下。臣愚以為盡如太古難,宜少放古以 自節焉。《論語》曰:「君子樂,節禮樂。」方今宮室已定,亡可 奈何矣,其餘盡可減損。故時齊三服官輸物不過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