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2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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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政道,囹圄尚繁,枉滯猶積,夕厲晨矜,每惻於懷。尚 書令可與執法以下,就訊眾獄,使冤訟洗遂,困弊昭 蘇。頒下州郡,咸令無壅』。」

元徽三年,京師水,遣官賑賜,又減太官御府供擬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三年三月,京師大水,遣尚書郎 官長檢行賑賜。閏月戊戌,詔曰:「頃民俗滋弊,國度未 殷,歲時屢騫,編戶不給。且邊虞尚警,徭費彌繁。永言 夕惕,寢興增疚。思弘豐耗之制,以惇約素之風,庶偫 蓄拯民,以康治道。太官珍膳,御府麗服,諸所供擬,一 皆減撤。可詳為其格,務從簡衷。」夏,四月,遣尚書郎到 諸州檢括民戶窮老尤貧者,蠲除課調。

順帝昇明元年七月雝州大水八月壬子遣使賑卹蠲除稅調

按:《宋書順帝本紀》云云。

昇明二年二月戊子,蠲雝州「緣沔居民前被水災者 租布三年。」

按:《宋書順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