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2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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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節度觀察使計費,各隨便近支付,委本使差清幹 官請受分送,合賑給州縣,仍令縣令及本曹官同付 人戶,務從簡便,無至重擾,速分給訖,具狀聞奏。其州 府水損田苗及五六分者,今年稅米及諸色官田租 子,並減放一半,損七分以上,一切全放。其所減放米, 如是支用數內,應令度支及本道以諸色錢物充填, 並委度支條件聞奏。其兩稅錢,所司準舊例處分。朕 撫臨兆庶,思致和平,理化未臻,良增寅畏。方鎮守宰, 職在親人,所宜分憂,以救艱食。必躬必信,副朕意焉。」 按《資治通鑑》,八年,陸贄上言:「陛下頃設就軍和糴之 法以省運,制與人加倍之價以勸農,此令初行,人皆 悅慕,而有司競為苟且,專事纖嗇,歲稔則不時斂藏, 艱食則抑使收糴,遂使豪家貪吏,反操利權,賤取於 人,以俟公私之乏。上既無信於下,下亦以偽應之。度 支物估轉高,軍城穀價轉貴,至有空申帳簿,偽指囷 倉,計其數則億萬有餘,考其實則百什不足。」又曰:「舊 制,以關中用度之多,歲運東方租米。今夏江淮水潦, 米貴加倍。關輔以穀賤傷農,宜加價以糴而無錢;江 淮以穀貴人困,宜減價以糶而無米。而又運彼所乏, 益此所餘,所謂習見聞而不達時宜者也。今江淮斗 米直百五十錢,運至東渭橋,僦直又約二百。據市司 月估,斗糶三十七錢,耗其九而存其一,餒彼人而傷 此農,可謂深失。頃者每年自江、湖、淮、浙運米百一十 萬斛至河陰,留四十萬斛貯河陰倉;至陝州,又留三 十萬斛貯太原倉,餘四十餘萬斛輸東渭橋。今河陰、 太原倉見米猶有三百二十餘萬斛,京兆諸縣,斗米 不過直錢七十。請令來年江淮止運三十萬斛至河 陰,而河陰、陝州以次運至東渭橋。其江淮所停運米 八十萬斛,委轉運使每斗取八十錢,於水災州縣糶 之,以救貧乏,計得錢六十四萬緡,減僦直六十九萬 緡。」請令戶部先以二十萬緡付京兆,令糴米以補渭 橋倉之缺數。斗用百錢,以利農人,以一百二萬六千 緡「付邊鎮,使糴十萬人一年之糧,餘十萬四千緡,以 充來年和糴之價。」

貞元九年,稅茶備水旱,詔「州府不得閉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食貨志》,九年正 月初稅茶。先是諸道鹽鐵使張滂奏曰:「伏以去歲水 災。詔令減稅。今乏國用。須有供儲。伏請於出茶州縣 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時估,每十稅一 充所放兩稅。其明年以後所得稅外貯之。若諸州遭 水旱。賦稅不辦,以此代之。」詔可之。仍委滂具處置條 奏。自此每稅得錢四十萬貫,然稅無虛,歲,遭水旱處 亦未嘗以錢拯贍。

按《冊府元龜》:九年正月詔曰:「分災救患,法有常規;通 商惠人,國之令典。自今宜令州府不得輒有閉糴,仍 委鹽鐵使及觀察使訪察聞奏。」

貞元十年。陸贄奏。請以稅茶錢置義倉。備水旱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資治通鑑》。十年。陸贄上 言。請以稅茶錢置義倉。以備水旱。其略曰。古稱九年 六年之蓄者。率土臣庶通為之計爾。固非獨豐公庾。 不及編氓也。近者有司奏請稅茶。歲約得五十萬貫。 元敕令貯戶部。用救百姓凶饑。今以蓄糧。適符前旨。 貞元十二年。以京畿旱。詔放租稅。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二年冬 十月壬戌,「詔以京畿旱,放租稅。」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十月,詔:「京兆府所奏奉先等八 縣旱損秋苗一萬頃,計予三萬六千二百石,青苗錢 一萬八千二百貫。比緣春夏少雨,秋稼或傷,頃畝雖 損非多,黎庶猶慮艱食。況畿甸之內,供應實煩,須有 優矜,以寬疲瘵。其所奏損,特宜放免。」先是,州府奏水 旱損苗,別差官檢覆,多有異同之議。又追集人戶,頗 擾州府。至是帝知其弊,故特允其奏,朝野歡慶。 貞元十三年,河南府旱,借含嘉倉粟賑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三年三月, 「河南府上言,當府旱損,請借含嘉倉粟五萬石賑貸 百姓,可之。」

貞元十四年,詔「免水旱州府逋欠。以歲凶穀貴,糶太 倉粟以惠民。」

按:《唐書德宗本紀》:「十四年冬,無雪,京師饑。」

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六月乙巳。以旱儉出太倉粟 賑貸。冬十月癸酉。以歲凶穀貴。出太倉粟三十萬石。 開場糶以惠民。十二月癸酉。出東都含嘉倉粟七萬 石,開場糶以惠河南饑民。」 按《食貨志》。「十四年六月, 以米價稍貴。令度支出官米十萬石。於兩街賤糶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正月詔曰:朕臨御兆人。為之父 母。思底於道,俾安其生。然則邦計不可不供,封陲且 以集事,而累經水旱,或有流庸,積成逋懸,寖以凋瘵。 每念於此,惕然疚懷,中宵已興,思拯其弊。將以憫其 疾苦,致於康寧,豈可更擾疲人,尚為徵斂,宜弘善貸, 以惠困窮。其諸道州府應欠負貞元八年九年十年 兩稅及榷酒錢,總五百六十萬七千餘貫,在百姓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