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2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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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深仁;施惠覃恩,法雨露之殊澤。其淄、青、兗、海、鄆、曹、 濮,去秋蟲蝗,害物偏甚。其三道,有去年上供錢及斛 斗,在百姓腹內者,並宜放免。今年夏「稅上供錢及斛 斗亦宜全放,仍以當處常平義倉斛斗速加賑救。京 兆府諸州府,應有蝗蟲,米穀貴處,亦宜以常平義倉 及側近官中所貯斛斗量加賑賜。災旱之餘,撫養尤 切,眷茲長吏,必在得人。應遭蝗蟲處,刺史委中書門 下精加訪察,如有煩苛暴虐,貪濁懦弱者,即須與替。」 邦畿之內,徭役殷繁,「言念疲人,固資矜恤。京兆府今 年夏青苗錢,宜量放一半,應遭蝗蟲及旱損州縣,鄉 村百姓,公私債負,一切停徵。至麥熟即任依前徵理, 及準私約計會。其遭蝗蟲及旱損處,準敕添貯義倉, 每畝九升斛斗,去秋合徵在百姓腹內者,並宜放免。 其天下州府貸種糧子,在百姓腹內者,更不要徵。」閉 糴禁「錢,為時之蠹。方將革弊,尤藉通商。其見錢及斛 斗,所在方鎮州府,輒不得擅有壅遏,任其交易,必使 流行。仍委出使郎官御史及所在度支鹽鐵巡院切 加勾當,兼委轉運使設法搬運江淮糙米於河陰積 貯,以備節給賑濟。」累時以來,水旱時有,方隅郡府,杼 軸屢空。厚下所以安人,裒多由其稱物,至「於徵斂,亦 在寬恤。應方鎮州府,借便度支鹽鐵戶部錢物斛斗, 經五年以上者,並宜放免。天下百姓人吏,欠太和九 年以前官錢斛斗,家業蕩盡,無可徵納,囚繫囹圄,動 經歲年者,亦宜放免。」嗚呼!唯此凶災,是彰菲德,情敢 忘於罪己,惠所貴於及人,施令布和,期於蘇息。凡厥 臣庶,宜體朕懷,主者施行。

開成四年。詔以義倉粟賑遭水百姓。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七月丙 午,滄景節度使劉約奏請義倉粟,賑遭水百姓。詔曰: 「本置義倉,只防水旱,先給後奏,敕有明文。劉約所奏, 已為遲晚,宜速賑恤。」

武宗會昌六年宣宗即位以旱免夏稅又停徵常平義倉每畝率配之數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宣宗以會昌 六年即位五月赦節文,「常平、義倉斛斗已出百姓。太 和中又於常數外,每畝配率一升,稱防災沴。其所徵 常平、義倉正數,都無商量。如聞此色在諸州縣皆兩 徵,已困之人,何堪重斂。自今已後,宜停徵太和中每 畝率配之數。仍令所在長吏分明曉示,以絕奸欺。」 按《文獻通考》。六年,以旱免今年夏稅。

宣宗大中四年詔水旱處多方優恤又以雨霖詔理囚蠲逋

按《唐書宣宗本紀》:「大中四年四月壬申,以雨霖,詔京 師關輔理囚蠲,度支鹽鐵戶部逋負。」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詔:「有水旱處,宜令州縣長吏 多方優恤,務使安存。如有甚不支濟,仰具事繇聞奏, 別議處分。」

大中六年。敕常平義倉。勘遭災貧戶支給。禁斷斛斗 入京。及以麪造麯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大中六年 四月丁酉。敕常平義倉斛㪷。每年檢勘。實水旱災沴 處。錄事參軍先勘人戶多少。支給。先貧下戶。富戶不 在支給之限 按《食貨志》。六年四月,戶部奏,「諸州府 常平、義倉斛斗。本防水旱,賑貸百姓。其有災沴,州府 地遠,申奏往復,已至流亡。自今已後,諸道遭災旱,請 委所在長吏差清強官審勘。如實有水旱處,便任先 從貧下不支濟戶給貸。」從之。

按《冊府元龜》六年四月,戶部奏:「天下州府收管常平、 義倉斛㪷,今日已後,如諸道應遭災荒水旱,便委長 吏清強官審勘,如實是水旱處,便任開倉,先貧下不 濟戶給貸訖,具數分析申奏,并報臣本司切不得妄 給與富豪人戶。其所使斛斗,仍仰錄事參軍至當年 秋熟後專勾當,據數追收填納,不令違欠。如州府無 水旱,妄有給使,又不及時填貯。其錄事參軍、本判官 重加殿罰。其長吏具御奏,聽進止。所冀得濟疲民,兼 免欠闕。」從之。 又按《冊府元龜》六年五月敕:自收關 隴,便討党項,邊境生人,皆失活業,連屬艱食,遂不寧 居。兼軍儲未得殷豐,切在多贍助。今年京畿及西北 邊稍似時熟,即京畿人家競搬運斛斗「入城,收為蓄 積,致使邊塞粟麥,依前踴貴。兼省司和糴,亦頗艱難, 其弊至深,須有釐革。其京西北今年夏秋斛斗,一切 禁斷,不得令入京畿兩界。」其年六月敕:「近斷京兆北 斛斗入京,如聞百姓多端,以麪造麴,入城貿易,所費 亦多。切宜所在,嚴加覺察,不得容許。」

大中九年七月,以「旱遣使巡撫淮南,減上供饋運,蠲 逋租,發粟賑民。」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按:《文苑英華》九年七月十三日詔:「朕以寡昧,嗣守睿 圖,奉列聖之丕訓,撫寧四海;受上天之景命,司牧兆 人。敢忘勵志勤身,虔恭寅畏。雖動思罪己,而陰陽屢 𠍴;每念惠人,而蒸黎尚困。是由政教無素,王澤不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