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2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中糧。」

至元十七年,以廣中民不聊生,遣使往撫,給粟鈔,賑 貸中外路民饑,仍免賦稅徭役。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春正月辛亥,磁州永平縣 水,給鈔貸之。二月辛丑,以廣中民不聊生,召右丞塔 出、左丞呂師夔,廷詰壞民之由。命也的迷失、賈居貞 行宣慰司,往撫之。三月癸亥,高郵等處饑,賑粟九千 四百石。五月癸丑,高麗國王王睶以民饑,乞貸糧萬 石。從之。秋七月己酉,以禿古滅軍劫食火拙畏吾城」 禾。民饑,命官給驛馬之費,仍免其賦稅三年。冬十月 癸巳,詔諭和州諸城招集流移之民。十一月丁卯,詔 以末甘孫民貧,除倉站稅課外,免其役三年。十二月 丙申,賑鞏昌、常德等路饑民,仍免其徭役。

至元十八年,以粟鈔及金銀幣帛賑給諸路饑貧,民 鬻妻子者官與贖還。旱災蟲傷處,免今年租。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春正月癸卯,發鈔及金銀 付孛羅,以給貧民。二月丙戌,淛東饑,發粟千二百七 十餘石賑之。丙申,以遼陽、懿、蓋、北京、大定諸州旱,免 今年租稅之半。夏四月辛巳,通、泰二州饑,發粟二萬 一千六百石賑之。五月甲辰,遣使賑瓜、沙州饑。庚申, 嚴鬻人之禁,乏食者量加賑貸。六月丙寅,敕賽典赤、 火尼赤分管烏木拔都怯兒等八處民戶。謙州織工 百四十二戶,貧甚,以粟給之,其所鬻妻子,官與贖還。」 八月壬辰,以開元等路六驛饑,命給幣帛萬二千匹, 民鬻妻子者,官為贖之。九月甲子,給鈔賑上都饑民。 十一月壬午,昌州及蓋里泊民饑,給鈔賑之。是歲,保 定路清苑縣水,平陽路松山縣旱,高唐、夏津、武城等 縣蟊害稼,並免今年租,計三萬六千八百四十石。 至元十九年,江南水,真定旱,發廩賑之。真定民流移 江南者,給糧使還,並詔發鈔和糴。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秋七月乙酉。發米賑乞里 吉思貧民。八月辛亥。江南水。民饑者眾。真定以南旱。 民多流移。和禮霍孫請所在官司發廩以賑。從之。九 月丁巳朔。賑真定饑民。其流移江南者官給之糧,使 還鄉里。辛巳發鈔三萬錠於隆興德興府、宣德州,和 糴糧九萬石」按《食貨志》,「十九年減京師民戶科差 之」半。又按《志》,十九年真定饑,賑糧兩月。

至元二十年,停去年旱災郡稅糧。詔有司,「今後災傷 不即申奏行視者,罪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春正月丙寅,以燕南、河北、 山東諸郡去歲旱,稅糧之在民者權停勿徵,仍諭自 今管民官凡有災傷,過時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視 者,皆罪之壬申,御史臺言:「燕南、山東、河北去年旱災, 按察司已嘗閱視,而中書不為奏免,民何以堪,請權 停稅糧。」制曰:「可。」十二月甲午,給鈔四萬錠,和糴於上 都,「癸卯,發粟賑水達達四十九站,戊申,賑女直饑民 一千戶。」按《食貨志》:「二十年,以水旱相仍,免江南稅 糧十分之二。」 又按《志》,「二十年,以帛千疋鈔三百錠, 賑水達達地貧民。」

至元二十一年,詔「發儲糧賑告饑民戶」,又和糴,於上 都立常平倉。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一年夏四月戊申,火兒忽等 所部民戶告饑。帝曰:「饑民不救,儲糧何為?」發萬石賑 之。冬十月戊辰,立常平倉,以五十萬石價鈔給之。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一年,以河間、山東、兩浙、兩淮鹽 引,募諸人市糧。九月,發鹽引七萬道、鈔三萬錠,於上 都和糴。

至元二十二年。命招集流徙饑民合剌禾州饑戶。給 牛種並糴米賑之。又命海運及收糴糧減價出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五月庚寅。敕朵兒只招 集甘沙速等州流徙饑民。秋七月己卯。以米千石廩 瓮吉剌貧民。九月戊辰。汪惟正言「鞏昌軍民站戶并 諸人奴婢。因饑歲流入陝西、四川者。彼即括為軍站。」 帝曰:「信如所言,當鳩集與之。如非己有而強欲得之 者,豈彼於法不知懼耶?」冬十月己亥,以鈔五千錠和 糴於應昌府。戊午,都護府言,合剌禾州民饑,戶給牛 二頭,種二石,更給鈔一十一萬六千四百錠,糴米六 萬四百石,為四月糧賑之。按《食貨志》:京師賑糶之 制,至元二十二年始行。其法於京城南城設鋪各三 所,分遣官吏,發海運之糧,減其市直以賑糶焉。凡白 米每石減鈔五兩,南粳米減鈔三兩,歲以為常。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二年,詔江南民田秋成官為定 例收糴,次年減價出糶。

至元二十三年,以鈔米賑諸路饑,並免租賦,賑糧減 糶。又以鐵課糴糧充常平倉。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二月辛丑,遣使以鈔五 千錠,賑諸王小薛所部饑民。秋七月壬申,平陽饑民 就食鄰郡者,所在發倉賑之。丁丑,斡脫吉思部民饑, 遣就食北京,其不行者,發米賑之。辛巳,八都兒饑民 六百戶駐八剌忽思之地,給米千石賑之。八月丙申, 發鈔二萬九千錠、鹽五萬引,市米賑諸王阿只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