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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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志》:二年,以腹裏江淮被災,其科差夏稅並免之 按《荒政考略》:二年詔曰:「爰念即位以來,恆以賑災恤 民為務。而恩澤猶未溥博。流離猶未安集。豈」有司奉 行弗至歟?今特命中書省遴選內外官僚,專以撫治 為事,簡汰冗員,撙節浮費,一新政理,期稱朕意。被災 曾經賑濟百姓,至大三年,腹裏、江淮夏稅並行蠲免。 至大二年正月以來,民間逋欠差稅課程,照勘並行 蠲免。

至大三年,賑恤諸路民饑,其租賦差稅蠲免有差。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二月丁卯,楚王牙忽都所隸 戶貧乏,以米萬石、鈔六千錠賑之。五月癸巳,東平人 饑,賑米五千石。六月乙卯,和林省言,貧民自迤北來 者,四年之間,靡粟六十萬石、鈔四萬餘錠,魚網三千, 農具二萬。」詔尚書、樞密差官與和林省臣覈實,給賜 農「具田種,俾自耕食。其續至者,戶以四口為率,給之 粟。」秋七月丁酉,氾水、長林、當陽、夷陵、宜城、遠安諸縣 水,令尚書省賑恤之。九月己卯,內郡饑,詔尚書省如 例賑恤。庚子,上都民饑,敕遣刑部尚書撒都丁發粟 萬石,下其價賑糶之。冬十月甲寅,山東徐、邳等處水 旱,以御史臺沒入贓鈔四千餘錠賑之。十一月戊寅, 濟寧、東平等路饑,免曾經賑恤諸戶今歲差稅,其未 經賑恤者量減其半。庚辰,河南水,死者給槥,漂廬舍 者給鈔,驗口賑糧兩月,免今年租賦,停逋責。戊子,以 益都、寧海等處連歲饑,罷鷹坊縱獵,其餘獵地並令 禁約,以俟秋成。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十一月,以東平、濟寧瀳饑,免其 民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是年,免大都、上都、中都至 大三年秋稅,其餘各處今歲被災人戶,曾經體覆,依 上蠲免。至大二年以前民間負欠差稅課程,並行蠲 免。」

按《荒政考略》:「三年詔曰:『各處人民饑荒轉徙,疾疫死 亡,雖令有司賑恤,而實惠未遍。今歲收成,轉徙復業 者,有司用心存恤,元拋事產依數給還,在官一切逋 欠,並行蠲免,仍除差稅三年,田野死亡遺骸暴露,官 為收拾,於係官地內埋瘞』。」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蠲賑州縣災傷,並敕京城增置 米肆,平糶賑民。」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三月庚寅,即皇帝位。六月己 巳,濟寧、東平、歸德、高唐、徐、邳諸州水,給鈔賑之。河間、 陝西諸縣水旱傷稼,命有司賑之,仍免其今年租。秋 七月,江陵屬縣水,民死者眾。太原、河間、真定、順德、彰 德、大名、廣平等路,德、濮、恩、通等州霖雨傷稼,大寧等 路隕霜,敕有司賑恤。閏七月壬戌,命賑恤嶺北流民。 『八月己巳,楚王牙忽都所部乏食,給鈔萬錠,出粟五 千石賑之。十一月甲子,敕增置京城米肆十所,日平 糶八百石,以賑貧民』。」按《食貨志》:「四年,增所糶米價 為中統鈔二十五貫。自是每年所糶率五十餘萬石。」 按《杭州府志》:「四年,浙西水災。詔免江浙漕糧四分之 一,存留賑濟。」

仁宗皇慶元年出米鈔賑諸路饑鞏昌河州等路免賦二分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二月庚寅,敕嶺北省賑 給闕食流民,賑山東流民至河南境者。通、漷州饑,賑 糧兩月。夏四月辛未,趙王汝安郡告饑,賑糧八百石。 六月丁亥,鞏昌、河州等路饑,免常賦二分。八月辛卯, 濱州旱,民饑,出利津倉米二萬石,減價賑糶。寧國路 涇縣水,賑糧二月。十二月壬申,晉王也孫鐵木兒所」 部告饑,賑鈔一萬五千錠按《食貨志》:「元年,寧國饑, 賑糧兩月。」

皇慶二年,諸路饑,賑貸免租,禁釀酒,並弛山澤之禁, 申「義倉之令。」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二月己卯,免徵益都饑民所 貸官糧二十萬石。庚辰,冀寧路饑,禁釀酒。庚子,以晉 寧、大同、大寧、四川鞏昌、甘肅饑,禁酒。夏四月乙酉,真 定、保定、河間、大寧路饑貧,免今年田租十之三,仍禁 釀酒。五月辛丑,順德、冀寧路饑,辰州水,賑以米鈔,仍 禁釀酒。六月甲申,上都民饑,出米五千石,減價賑糶。」 秋七月癸巳,保定、真定、河間民流不止,命所在有司 給糧兩月,仍悉免今年差稅。諸被災地並弛山澤之 禁,獵者毋入其境。「丁巳,雲州蒙古軍乏食,戶給米一 石。興國屬縣蝻發米賑之。」十二月辛酉,發米五千石, 賑阿只吉部之貧乏者。甲申,以嘉定州德化縣民災, 發粟賑之。按《食貨志》,二年復申義倉之令,然行之 既久,名存而實廢,豈非有司之過與?

延祐元年以歲荒賑給糧米禁釀酒免差稅並令減糶流民所至有司存恤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春正月「丙申,興元、鳳翔、 涇州、邠州歲荒,禁酒。丁未,免上都、大都差稅二年,其 餘被災曾經賑濟人戶,免差稅一年。三月戊戌,真定、 保定、河間民饑,給糧兩月。閏三月丁丑,畿內及諸衛 屯軍饑,賑鈔七千五百錠。歸州告饑,出糧減價賑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