憐口被災者。」丁丑,以濟寧等路水,遣官閱視其民乏 食者賑之,仍禁酒、開河泊,禁聽民採食。秋七月丙辰, 諸王闊慳堅部貧乏,給糧賑之。九月辛卯,鐵里干等 二十八驛被災,給鈔賑之。癸卯,發粟賑濟寧、東平、東 昌、高唐、德州、濟南、益都、般陽、揚州等路饑。十月乙卯, 東平、濟寧路水陸十五驛乏食,戶給麥十石。癸亥,上 都民饑,發官粟萬石,減價賑糶。己卯,濟南濱、棣州章 丘等縣水,免其田租。十一月庚子,河間民饑,發粟賑 之。十二月癸酉,敕「上都、大都冬夏設食於路,以食饑 者。」
廷祐七年,英宗即位,賑諸路軍民饑,並命宣德、開平、 和林諸倉儲糧,以備賑貸。
按《元史英宗本紀》,「六年十月,受玉冊,委天下事。」七年 二月「壬午,賑大同豐州諸驛饑。己未,命儲糧於宣德、 開平、和林諸倉,以備賑貸供億。三月壬午,賑陳州、嘉 定州饑。庚寅,帝即位。壬辰,賑寧夏路軍民饑。甲午,賑 木憐渾都兒等十一驛饑。夏四月乙卯,那懷渾都兒 驛戶饑,賑之。己巳,河間、真定、濟南等處蒙古軍饑,賑」 之。賑大都、淨州等處流民,給糧馬遣還北邊。五月辛 巳,汝寧府霖雨傷麥禾,發粟五千石賑糶之。己丑,大 同、雲內、豐勝諸郡縣饑,發粟萬三千石貸之。甲午,瀋 陽軍民饑,給鈔萬二千五百貫賑之。丙午,御史劉恆 請興義倉。六月乙卯,昌王阿失部饑,賜鈔千萬貫賑 之。乙丑,賑北邊饑民,有妻子者鈔千「五百貫,孤獨者 七百五十貫。」秋七月丁亥,晉王也孫鐵木兒部饑,賑 鈔五千萬貫。八月乙卯,諸王木南即部饑,興聖宮牧 駝戶貧乏,並賑之。庚午,發米十萬石,賑糶京師貧民。 甲戌,廣東新州饑,賑之。九月甲申,給鈔千萬貫,括興 和馬以贍北部貧民。癸巳,瀋陽水旱害稼,弛其山場、 河泊之禁。十一月戊寅,檢勘沙、淨二州流民勒還本 部。己丑,宣德蒙古驛饑,命通政院賑之。按《食貨志》: 自延祐之後,腹裏江南饑民,歲加賑恤。其所賑,或以 糧,或以鹽引,或以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