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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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等縣饑,以鈔五萬三千錠賑之。是月,大都寶坻縣 饑,賑米兩月。河間莫州、滄州等處饑,賑鈔三萬五千 錠。晉州饒陽、阜平、安喜、靈壽四縣饑,賑鈔二萬錠。三 月己未,大都路涿州范陽、房山饑,賑鈔四千錠。是月」, 般陽路長山等縣饑,賑鈔萬錠。彰德路安陽等縣饑, 賑鈔萬五千錠。夏四月丁酉,以兩浙水災,免歲辦餘 鹽三萬引。庚子,河西務、彰德饑,賑鈔萬五千錠。五月, 賑「阿剌忽等處被災之民,三千九百一十三戶,給鈔 二萬一千七百五錠。」

至正二年,大同饑,運糧賑之,以鈔賑諸路州縣,冀寧 路及歸德府賑糶米有差。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春正月,大同饑,人相食,運京 師糧賑之。順寧、保安饑,賑鈔一萬錠。廣平、磁、威州饑, 賑鈔五萬錠。二月,彰德路安陽、臨彰等縣饑,賑鈔二 萬錠。大同路渾源州饑,以鈔六萬二千錠、糧二萬石 兼賑之。大名路饑,以鈔萬二千錠賑之。河間路饑,以 鈔五萬錠賑之。三月辛巳,冀寧路饑,賑糶米三萬石。」 是月,順德路平鄉縣饑,賑鈔萬五千錠。衛輝路饑,賑 鈔萬五千錠。八月,冀寧路饑,賑糶米萬五千石。九月, 歸德府睢陽縣因黃河為患,民饑,賑糶米萬三千五 百石。

至正三年,寶慶路判官貸官糧賑饑,戶部復言:「撙節 錢糧」,又詔賑糶,立常平倉。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二月,寶慶路饑,判官文殊奴 以所受敕牒貸官糧萬石賑之。秋七月,興國路大旱, 河南自四月至是月霖雨不止,戶部復言撙節錢糧。 十二月,河南等處民饑,賑糶麥十萬石。是歲,詔立常 平倉。」

至正四年,賑郡縣民饑,並詔「不許抑配食鹽,復令民 入粟補官,以備賑濟。」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閏二月辛酉朔,永平、灃州等 路饑,賑之。六月戊辰,鞏昌隴西縣饑,每戶貸常平倉 粟三斗,俟年豐還官。八月丁卯,山東霖雨,民饑相食, 賑之十一月丁亥朔,以各郡縣民饑,不許抑配食鹽, 復令民入粟補官,以備賑濟。己亥,保定路饑,以鈔八 萬錠、糧萬石賑之。戊申,河南民饑,禁酒。」十二月,賑東 昌、濟南、般陽、慶元、撫州饑民。

至正五年,賑各處民饑,大都流民給糧遣還,富戶出 米賑饑者,詔旌之。

按《元史順帝本紀》:「五年三月,中書省陳思謙建言,所 在盜起,蓋由歲饑民貧。宜大發倉廩賑之,以收人心。」 不聽。大都、永平、鞏昌、興國、安陸等處并桃溫萬戶府 各翼人民饑,賑之。夏四月丁卯,大都流民,官給路糧, 遣其還鄉。是月,汴梁、濟南、邠州、瑞州等處民饑,賑之。 募富戶出米五十石以上者,旌以「義士」之號。六月,廬 州張順興出米五百餘石賑饑,旌其門。

至正六年,發米賑糶貧民。陝西饑,禁酒。水旱之地全 免差稅。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夏四月丁卯,發米二十萬石 賑糶貧民。五月壬午,陝西饑,禁酒。閏十月乙亥,詔赦 天下,免差稅三分,水旱之地全免。」

至正七年,賑各處饑民驛戶。又以百姓水旱失業,選 臺閣名臣為郡守、縣令,仍許民間利害實封呈省。 按《元史順帝本紀》,七年夏四月己丑,發米二十萬石 賑糶貧民。是月,河東大旱,民多饑死,遣使賑之。九月 甲辰,遼陽霜旱傷禾,賑濟驛戶。十一月乙巳,中書戶 部言,「各處水旱,田禾不收,湖廣、雲南盜賊蜂起,兵費 不給,而各位怯薛冗食甚多,乞賜分柬。」帝牽於眾,請 令三年後減之。己未,迤北荒旱缺食,遣使賑濟驛戶。 十二月丙子,以連年水旱,民多失業,選臺閣名臣二 十六人出為郡守、縣令,仍許民間利害實封呈省。壬 午,晉寧、東昌、東平、恩州、高唐等處民饑,賑鈔十四萬 錠、米六萬石。

至正八年,諸路水旱,民饑,賑之。

按《元史順帝本紀》,「八年二月以前奉使宣撫賈惟貞 稱職,特授永平路總管。會歲饑,惟貞請降鈔四萬餘 錠賑之。夏四月乙亥,平江、松江水災,給海運糧十萬 石賑之。五月丁巳,四川旱饑,禁酒。六月,山東大水,民 饑,賑之。秋七月戊申,西北邊軍民饑,遣使賑之。」 至正十二年,給鈔賑大名路饑,又命和糴粟豆於遼 陽。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二年六月「丙午,中書省臣言,大 名路開滑濬三州,元城十一縣,水旱蟲蝗,饑民七十 一萬六千九百八十口,給鈔十萬錠賑之。冬十月癸 丑,命和糴粟豆五十萬石於遼陽。」

至正十五年,糶米賑上都饑,並嚴酒禁。大同路饑,出 糧減糶。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五年春正月丙子,上都饑,賑糶 米二萬石。丙戌,大同路饑,出糧一萬石,減價糶之。閏 月,上都路饑,詔嚴酒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