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3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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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十六年覆准。」

陜西「疊遭荒亂,十五年正賦,涇州等處免九分,崇信等處並鹽茶廳免八分,莊浪縣免七分,寧遠等縣免六分,通惠縣免五分,伏羌等縣免四分,平屬學租銀,亦照分數蠲免。」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十七年覆准。」

淮、鳳、滁等屬田地,漕糧被災七分、八分者准免十分之二,九分、十分者准免十分之三。又覆准:淮北各州縣漕糧向徵紅米,若遇災傷,准紅白兼收。

康熙十八年

六月初八日

上諭戶部:「民生以食為天,必蓋藏素裕,而後水旱無」

虞。自古耕九餘三,重農貴粟,所以藏富於民,經久不匱,洵國家之要務也。比以連年豐稔,粒米充盈,小民不知蓄積,恣其狼戾。故去年山東、河南一逢歲歉,即以饑饉流移見告。雖議蠲議賑,加意撫綏,而被災之民,生計難遂。良由地方有司各官平日不以民食為重,未行申明勸諭之故。近據四方奏報,雨澤霑足,可「望有年。恐豐熟之後百姓仍前不加撙節妄行耗費著各該地方大吏督率有司曉諭小民。務令力田節用。多積米糧庶俾俯仰有資凶荒可備以副朕愛養斯民至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康熙十八年覆准。」

直省災傷。如地方官隱漏不報、許小民赴

登聞鼓聲明

凡蠲免。康熙十八年,覆准直屬地震,通州、三河、平谷本年徭賦並撥補地畝錢糧盡行蠲免。香河、武清、永清、寶坻免十分之二,金吾等衛所照坐落州縣例分別蠲免。又覆准流抵錢糧,民苦無據,凡應蠲已徵者,給與紅票,次年按數抵免。又覆准蘇、松、常、鎮四府旱災,令紅白米兼收,如復不足,以秈米湊兌。又覆准蠲「免錢糧,州縣官侵蝕肥己者,照貪官例革職提問。督撫司道府官不行稽察,令州縣官任意侵蝕者,俱革職。」 凡賑濟,康熙十八年議准饑民願赴河工者,該管官隨到隨收,照例支給夫役銀兩。又覆准:荒歲有富商大賈積貯糓糧者,地方官諭令及時發糶。又議准:賑濟災民錢糧,州縣官侵蝕肥己,督撫司道府官不行稽察,俱照《蠲免》例處分。

康熙十九年

二月初七日

上諭戶部:「前因各省地方多有饑饉,已經遣官賑濟。」

「今見京師附近之地。四方饑民流移在道。朕心深為憫惻。若不急行安插。令其得所將來必至鬻賣子女難以生全作何設法令其各歸原籍。著該地方官加意撫綏。安集復業。以免流離。著九卿詹事、科道詳議具奏。」 特諭。

二月二十六日

上諭戶部尚書伊桑阿:「朕聞宣府等處歲值大祲,吾」

民乏食,鬻賣妻子以自求活。夫人孰不愛其室家哉?至欲延一朝夕之命,割其所親,憯惻莫甚焉。其遣爾部郎中明《格禮》,馳驛速往,會同地方官賑濟,急拯艱厄,以紓朕懷。

四月初一日

上諭大學士索額圖:「五城賑濟饑民,可各將姓名籍」

貫問明造冊,交與總理賑濟僉都御史高爾位彙送戶部。

四月初一日

上諭大學士索額、圖勒德洪、明珠、李霨、杜立德、馮溥、

學士噶爾圖希福、徐元文、李天馥:「頃者年復不登,饑民就食,多聚京師,故令增設各廠,煮糜救饑。今四方失業之民聞而來者愈眾,反致流離道路,有轉徙溝壑之虞。且天氣漸向炎熱,老幼羸弱聚之,蒸為疾疫,轉益災沴,朕甚憂焉。作何設法,令其各歸原籍,不致失所。仍令各該地方官拊循周恤,毋致流移。饑民內有疾疫死亡者,令五城作何給以藥餌醫治拯救。去歲三冬無雪,今春無雨,刑獄淹禁,恐有冤抑,應即行清理乞食。饑民向不許入裏城,今應聽其出入。用兵地方殉難諸臣卹典,原候事平定議,今應即與舉行。陰陽不和,蓋由人事失當,思欲感通,未得其方。以上數事,皆朕意念所及。爾等會同尚書、侍郎、左都御史、副都御史詳議具奏。」 「爾等國之大臣,所宜極慮深思,以答委任應行應革關切時務者,其各抒所見,一併議聞。」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十九年覆准。」

江南財賦繁多,舊欠無徵,追比累民。《康熙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