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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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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九十一卷目錄

 荒政部總論五

  大全集四與漕司畫一劄子 與王運使劄子 與江西張帥劄子一 與江西張

  帥劄子二 與江西錢漕劄子 與江西張漕劄子 與江西張帥劄子三 與星子諸縣議

  荒政書 與執政劄子 與周參政劄子二首 與周參政別紙 與福建顏漕劄子 與顏

  漕劄子 上宰相書 與趙帥子直書 與林擇之書 與趙帥書 與王漕齊賢書 與江

  東尤提舉劄子 答趙帥論舉子倉事 與李彥中張幹論賑濟劄子

  禮經會元荒政

  文獻通考平糴 論青苗法

  性理會通賑恤

食貨典第九十一卷

荒政部總論五

大全集四

《與漕司畫一劄子》

「一、本軍昨具奏乞依乾道七年例支撥錢米應副,後 來照得元數頗多,恐難應副,遂再具實欠軍糧米,奏 乞截留六年殘欠五千石,及今年擬放七分外三分 米一萬餘石,庶幾數少易撥。今續契勘諸縣檢放分 處大段乾損處多,恐不能及三分之數,即雖蒙朝廷 許截上件米,亦恐不足支遣。更俟取到實放數外合」 納之數,卻行紐計欠數申稟,或別具奏乞送使司,預 乞台照

「一、本軍常平米,通兩縣計五萬石,見行取會下戶仰 食之人數目未到。候將來冬後闕食,即將上件米斛 分等第糶給,別具措畫,詳細申聞。或恐米數不足,即 乞支撥應副。熹已兌那諸色官錢,往鄰近收糴,約可 得萬餘石,但苦錢少,而近地米價已高,難運耳。 一、石隄已差官計料,以俟徐催之來。此舉本不敢容 易,蓋」欲因此贍給饑民,一舉兩利,切乞留念。

一、去秋建昌檢放米,當依台喻申省部,乞下使司,乞 賜保明除豁。然此又是一重往復,不知徑自使司申 請如何?此已一面申部矣。

一、星子減稅,省部對補之說,乃以肉糜之論,可付一 笑。若本軍、本縣自有名色可補,即何用更乞減放耶? 近世議論大抵如此,令人氣塞。見已別具公狀申聞, 仍申朝省,極論其謬,預乞台悉。

一、聞得贑、吉諸州及湖北鼎、澧諸州,皆熟得湖南《詹 憲書》云,「湖北米船,填街塞巷,增價招邀,氣象甚可喜。 欲乞更與帥相商度,乞奏指揮兩路不得阻節客販, 許下流被害州軍徑具奏聞,重作行遣。」此一項,早 乞留念。

《與王運使劄子》

熹復有少稟。「近準使牒,奉行詔書,取會本軍金穀出 納大數,初欲一一從實供申,偶會得池州式樣,官吏 皆以為當,效其所為,可無後悔,遂止據有正當窠名 合收之數,以為收支之數,而凡州郡多方措畫以添 助支遣者,皆不敢載,大約所供才十之二三,而米猶 不在數中也。見欲一面如此攢寫供申,然在鄙意終 有未安。蓋聖詔所為丁寧,使臺所為取索,凡以欲知 州縣有無之實而均給之,以寬民力耳,今乃如此,在 熹素心,則為上欺使臺以及君父在州郡利害,則恐 今既自謂有餘,後日將不得蒙均給之惠,以病其民 也。是以深竊疑之,未敢不以實對。」然官吏之說,則又 有二端焉:其一以為州郡措置,所收「窠名多不正當, 恐有詰責,莫任其咎。」此則便文自營之計,熹所不敢 避也。其一以為:「若盡實供具出數,今日固未必實有 均給之惠;而盡實供具入數,異時上官所見不同,或 將按籍而取之,則州郡必致重困。」此則其說不為無 理,而熹有所不敢違也。是以尤竊疑之,又未敢遽以 實對。伏念旬日不能「自定」,敢以此私於下執事。伏惟 台慈開示所向,使得奉以從事。不勝幸甚。

《與江西張帥劄子一》

「熹比數以短劄承候起居,計悉已塵几下。今者復有 少懇,輒敢以冒聞聽。」熹以不德,招殃致凶,又無術略 以濟饑饉,已屢申告糴之請,然小郡貧薄,不能多致 儲積,遠近軍民,惟仰客販,沿流而下,得以餬口,其「引 領南望,朝夕之勤,蓋不啻農夫之望歲也。今乃竊聞 督府所臨,南自贑、吉,西極袁、筠,東被南城,地方數千 里,幸蒙德政之餘休,皆有秋成之慶,而任事者私憂 過計,未撤津梁之禁。熹愚竊以高明,方以天下之重 自任,其視鄰道,何以異於吾民?願賜一言,俾除其禁, 則不惟蕞爾小邦,歌舞大賜,抑自是以東,列城數十, 實均賴之。率爾干冒,始猶自疑,及念前日荔子分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