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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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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中,流民復集,洶洶」欲行剽為亂。右都御史李賓援 洪謨說,具疏上。詔右副都史原傑涖其事。傑馳詣鎮, 遍歷諸郡縣深山窮谷,延問諸流民父老,宣上德意。 父老皆叩頭受命,願著籍為編民。傑於是大會湖、陝、 河南三省藩臬簡才,分綜籍流民,得十二萬三千餘 戶,皆給以閒曠田,令開墾供賦,而建郡縣以統治之。 割竹山、鄖津地置竹溪、鄖西縣;割中洵陽地置白河 縣。陞西安之商縣為州,而析為商陽;山陽即唐縣、南 陽、汝州之地,而析為桐柏、南召、伊陽,皆僑寓土著,參 錯以居。又即鄖陽城置鄖陽府,統鄖縣、竹山、竹溪、鄖 西、上澤、房六縣之地,而置行都司及鄖陽衛。其綜畫 既定,乃《疏》言:「民猶水也,水性就下,猶民秉彝好德也。 曩劉千斤脅從之倫,豈必皆盜?設其時建置州縣,簡 賢能以撫字之,庸詎有今日哉?茲幸皇上盛德覃被, 臣奉命究宣,一旦流民翕然歸化,今誠建官設師以 撫綏之,輕徭薄賦以慰藉其心,佩犢帶牛以化成其 俗,則荊榛疆土入貢於版圖,反側蒼生安枕於田畝, 策莫良於此。」因薦知鄧州吳遠為鄖陽知府,諸州縣 畢選才以充,且舉御史吳道宏以自代。上悉報如章, 擢道宏為大理少卿,撫三省八郡民。進傑右都御史, 尋陟南本兵。未幾卒。漢南新民聞之,為罷市,流涕祠 祀焉。嗣是仁政代興,一遇災祲歲儉,奏聞必議賑恤。 即常行弛征,免逋外有可以周一時之急者,或誘民 納米兩雍,或僧寺給鬻度牒,或算鹽課餘引,或移鈔 關料課,或撥附近京糧,或折本處兌運,或出太倉內 帑,或清缺官皂薪鍰贖,不可殫述。至嘉靖元年,有南 京兵部侍郎席書言:「南畿民饑殊甚。考古巟政,可行 於今日者,惟作粥一法,不煩審戶,不待防奸,至簡至 要,可以舉行。而世俗咸謂不便,蓋緣曾有舉於一城, 不知散布諸縣,以致四遠饑民聞風併集,主者勢不 能給,致民相聚而死,遂謂此法難行。」臣今總計南畿 作粥江南北可四十二州縣,大都大縣設粥十二所, 中縣減三之一,小減十之五。諸所設粥處,約日並舉, 凡以饑來者,無論本處鄰境軍民男女老幼,戶口多 寡,均粥給濟。起今十一月半抵「麥熟止,計用米不過 十六萬石,可活人二十餘萬。取用有數,未至太靡,賑 卹有等,不至虛費。此法一行,垂死之人晨得而暮起, 其效甚速,其功甚大。」戶部覆:「此法不特宜於南畿,宜 通行天下災荒處所,一體施行。」八年,廣東僉事林希 元上《荒政叢言》,言:「救荒有二難:曰得人難,審戶難。有 三便:曰極貧民」便賑米,次貧民便賑錢,稍貧民便賑 貸。有六急,曰垂死貧民急饘粥,疾病貧民急醫藥,起 病貧民急湯水,既死貧民急埋瘞,遺棄小兒急收養, 輕重繫囚急寬恤。有三權,曰借官錢以糶糴,興工作 以助賑,貸牛種以通變。有六禁,曰禁侵漁,禁攘盜,禁 遏糴,禁抑價,禁宰牛,禁度僧。有三戒,曰戒遲緩,戒拘 文,戒遣使。上以其切於救民,皆從之。四月,上夢黃衣 者數人陛辭南行,其勢甚速。次日,語閣臣楊一清,對 曰:「黃者,蝗也。南方其有蝗乎?」是秋,蝗果大至,在在皆 滿數日,為大雨飄入海,盡死。是時上方勵精圖治,故 見夢且能消弭云。十年九月,上幸西苑仁壽宮,召大 學士翟鑾、李時,左都御史王竑、夏言等入見。上曰:「陜 西饑荒,已遣戶部侍郎葉相賑濟。今相病宜何處?」鑾 等請就用陝西巡撫劉天和或河南巡撫徐讚,因言 陝西初災傷重大,後聞亦頗紓。上曰:「百姓艱難,豈可 不救。」又問吏部侍郎唐龍如何?眾皆稱其有才。遂陞 龍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總制陝西三邊,管理賑濟。 上復曰:「朕念陝西災傷重大,民多死亡流徙,故發銀 三十萬兩遣官賑之,欲令小民速沾實恩。龍宜亟赴 任,相病得無規避否?」吏部勘聞,有朋比者治其罪。龍 疏辭。上手詔答以:「亟往視事,展布方猷,副朕奉天憂 民之意。」十八年,河南巡撫王果言:「救荒如當救焚,今 河南災甚,待其查勘請發,文移往返,動淹累旬。乞先 發內帑銀十萬兩,遣官賑濟。」詔發臨清倉糧價銀五 萬兩,命主事王繼芳齎往,併令王杲查盤回奏。杲至 河南,復奏言:「河南民饑甚,所在倉庫錢穀及齎去銀, 僅可支兩月之用。來春青黃未接,勢難坐視,必復得 銀十五萬兩有奇乃可。」戶部議發德州倉銀五萬二 千七百餘兩,及河南布政司貯庫解京富戶銀,并開 封府河道贓罰銀八萬兩與之。詔如議。上幸承天,至 滎澤,發行帑銀二萬兩賑鄭、鈞二州,且曰「能活萬人 否?」賞遼東巡撫劉璋、山東巡按喬佑各銀帑,仍令以 禮獎勞。山東參議高登、僉事張九敘、遼東苑馬寺李 珣,以其賑濟有方,全活者眾也。三十二年,徐、邳諸州 縣連被水患,饑民聚劫,吏不能禁。廷臣請給餘鹽銀 兩及徐、淮等倉存留糧米,選差大臣出賑。於是命刑 部侍郎吳鵬往賑之。冬,直隸、河南、山東大水。吏部侍 郎程文德言:「水災異常,言官屢奏,持議未見歸一。臣 以今日內帑不必發,大臣不必往。夫救荒莫便乎近, 莫不便乎拘,宜各遣行人,齎詔諭州縣自為賑給,聽 其便宜。凡」內帑公廩,贖納、勸借,苟可濟民,一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