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7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法小為通流,而隔一州一路之外,豐凶不能相救,未 為良法。須是盡削近日弊法,專用《天聖附令》指揮,乃 為通濟。

右臣竊謂:若行臣言,稅錢必不至大段失陷,何也?五 穀無稅,商賈必大通流,不載見錢,必有回貨。見錢回 貨,自皆有稅,所得未必減於力勝。而災傷之地,有無 相通,易為振救,官司省費,其利不可勝計。今肆赦甚 近,若得於赦書帶下,益見聖德,收結民心,實無窮之 利。取《進止》。

《常山祈雨文》
前人

洪維上帝,以斯民屬于山川群望;亦如天子,以斯民 屬于守土之臣。惟吏與神,其職惟通;殄民廢職,其咎 惟均。哀我邦人,遭此凶旱流殍之餘,其命如髮。而飛 蝗流毒,遺種布野。使其變躍飛騰,則桑柘麥禾,舉罹 其災,民其罔有孑遺。吏將獲罪,神且乏祀,茲用慄慄 危懼。謹以四月初吉,齋居蔬食。至于閏月辛丑,若時 雨沾洽,蝗不能生,當與吏民躬執牲幣,以答神休。嗚 呼!我州之望,不在神乎?父老謂神求無不獲,克有常 德,以名茲山,其可不答,以愧此名?若曰:歲之豐凶在 天,非神之所得專,吏將亦曰:「民之休戚在朝廷,我何 知焉」,則誰任其責矣?上帝與吾君愛民之心一也。凡 吏之可以請于朝者,既不敢不盡,則神之可以謁于 帝者,宜無所不為。

「比年以來,蝗旱相屬。中民以上,舉無歲蓄。量日計口, 斂不待熟。秋田未終,引領新穀。如行遠道,百里一宿。 苟無舍館,行旅夜哭。自秋不雨,霜露殺菽。黃穈黑黍, 不滿囷簏。麥田未耕,狼顧相目。道之云遠,饑腸誰續? 五日不雨,民在坑谷。猗嗟我侯,靈應何速?帝用嘉之, 惟新命服。祈而不獲,厥愆在僕。洗心祗載,敢辭屢瀆。」 庶哀斯民,朝夕濡足。

《得雨祭常山文》
前人

熙寧九年,歲次丙辰,七月某日,詔封常山為潤民侯。 十月某日,具位刺史蘇軾以清酌少牢之奠,昭告于 侯之廟曰:「旱蝗為虐也,三年于茲矣。東南至于江海, 西北被于河漢,饑饉疾疫,靡有遺矣。我瞻四方大川 喬嶽之祐斯民者甚眾,而受寵於吾君,可謂巍巍矣。 訴之而必聞,求之而必獲,惠我農而殄其災沴,不為」 倏雲驟雨,苟以應禱之虛名,而有膏澤積潤,可以及 民之實效,卓然似侯幾希矣。凡天子之爵命,有德而 致之則為榮,無功而享之則為辱。今侯澤此一郡,而 施及於四鄰,其受五等之爵而被七命之服也,可謂 無愧而有光輝矣。願侯益修其德,以克其名,上以副 天子之意,下以塞吏民之望,民其舉祀有進而無衰 矣。

《上呂僕射論浙西災傷書》
前人

「軾近上章論淛西淫雨颶風之災,無策救禦,蒙恩旨 使與監司諸人議所以為來歲之備者,謹已條上二 事。」軾才術淺短,禦災無策,但知叫號朝廷,乞寬減額 米,裁賜上供,言狂計拙,死罪死罪。然三吳風俗,自古 浮薄,而錢塘為甚,雖室宇華好,被服粲然,而家無宿 舂之儲者,蓋十室而九。自經熙寧饑疫之災,與新法 聚斂之害。平時富民殘破略盡,家家有市易之欠,人 人有鹽酒之債。田宅在官,房廊傾倒,商賈不行,市井 蕭然。譬如衰羸久病之人,平時僅自支持,更遭風寒 暑濕之變,便自委頓。仁人君子,當意外持護,未可以 壯夫常理期也。今年錢塘賣常平米十八萬石,得米 者皆叩頭誦佛云:「官家將十八萬石米於烏鳶狐狸 口中奪出數十萬人,此恩不可忘也。」夫以區區戰國 公子,尚能焚券市義,今以十八萬石米易錢九萬九 千緡,而能活數十萬人,此豈下策也哉!竊惟仁聖在 上,輔以賢哲,一聞此言,理無不可,但恐世俗諂薄成 風,揣所樂聞與所忌諱,不以仁人君子期。左右爭言 無災,或言有災而不「甚,積眾口之驗,以惑聰明,此軾 之所私憂過慮也。」八月之末,秀州數千人訴風災,吏 以為法有訴水旱而無訴風災,拒閉不納,老幼相騰 踐,死者十一人。方按其事。由此言之,吏不喜言災者 蓋十人而九,不可不察也。軾既條上二事,且以關白 漕憲,兩司官吏皆來見,軾曰:「此固當今之至計也,然 恐朝廷疑公為漕司地,奈何?」軾曰:「吾為數十萬人性 命言也,豈惜此小小悔吝哉!」去年秋冬,諸郡閉糴,商 賈不行。軾既劾奏通之,又舉行災傷法,約束本路不 得收五穀、《力勝》錢,三郡米大至,施及浙東,而漕司官 吏緣此慍怒,幾不見容。文符往來,僚吏恐慄。以軾之 私意,其不為漕司地也審矣。《力勝》之免,去「年已有成 法,然今歲未敢舉行者,實恐再忤漕司,怨咎愈深,此 則軾之疲懦畏人,不免小有回屈之罪也。伏望相公 一言,檢舉成法,自朝廷行下,使五穀流通,公私皆濟, 上以明君相之恩,下以安孤危之跡,不勝幸甚。去歲 朝旨免力勝錢,止於四月,浙中無麥,須七月初間見 新穀,故自五月以來,米價復增,軾亦曾奏乞展限,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