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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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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預支與五等人戶,每小麥一㪷,依麥熟時民間價 例放六十文。仍命十戶結為一保,各以上等人戶充 作保頭,連名具狀,遞相保委,請領官錢,至時只命戶 長依夏稅期限催納。如此,則不惟拯濟貧匱之民,兼 亦有得和糴官錢不少。臣所啟請,委是官民兩利,別 無妨礙。如允臣所奏,乞下本路州軍合係和糴斛㪷 去處,一例施行。謹具狀奏聞。

《常平倉疏》
吳大忠

「臣伏見朝廷比修《常平之法》,將以抑兼并,賑乏絕,可 使民富而無離散失所之憂。然行之累年,雖蒙貸助 之惠,猶粒米狼戾而無歲月之儲,一有凶災,散亡道 路。」臣嘗究其然矣。「時平日久,文法闊疏,小民不知謹 身節用之道,以惰為樂,以侈相驕。膳飲必精,有一人 而兼數人之食;服御必華,有一日而用數日之費。」況 飲酒般樂,游蕩無度,略無法禁,安得不貧?臣聞古者 大夫無故不殺牲,年七十者始食雞豚狗彘之肉。今 則庶人日以宰羊豕為食。不緣賓祭,不為養老,安得 芻豢而共之?古者庶人五十,可以衣帛黼黻繡繪,以 章有德。今則朱紫之飾,不問府史,美錦文綺,逮於臧 獲,安得女工而共之?至於宮室輿馬「器皿之奉,率皆 稱是。而又釋、老之徒,齋薦塔廟,神祠巫祀,鼓舞祈賽, 所費益以不貲。故田野之民,不安其業,滅裂鹵莽,從 事於農,所獲既以不足,則不免貸於私家;私貸不足, 又以貸於公府。常平之息誠薄,民貸於公者誠願,然 一入其手,侈費者十有六七,若博奕飲酒,又不止此。 此殆法禁有所未具」也。臣愚伏願陛下深詔有司,申 明法令,略立制度,禁侈費,以為用財之法。民間無職 者,皆書於籍,任之以九職之事。不能任則轉移執事, 又不能則給以常餼,以共公上之役。如是則游手有 歸,財不妄費,富足之道,足以馴致,助成良法。其防禁 條目,已具別奏。伏望詔下有司,詳擇立法,推行天下。

《乞糶官米濟民疏》
蘇頌

「臣竊聞近日甚有近北災傷,人民流移往鄰路州軍 逐熟,尋有旨下諸路,令州縣常切存恤。恭惟聖恩溥 施,靡所不逮,然恐州縣虛文,不能上副仁憫之意。何 則?其流民所之,惟是歲豐物賤,便為安居之地。今並 淮諸郡,雖稍登稔,若食口既多,必是物價騰踴。萬一 將來秋成失望,漂泊之民未有歸業之期,坐食貴穀, 便見失所。彼時須煩縣官賑救,為惠差遲,則其無益 甚矣。臣以謂存恤之法,莫先於平物價,欲物貨之平, 則莫若官為糶給,使之常食;賤價之物,則不覺轉移 流徙之為患也。臣欲望特降朝旨,應有流民所聚州 縣,權將上供或軍糧米斛比見今在市實直量減分 數,估定價例,將來更不得添長專差強幹官一員,置 場出糶,直候流民歸業日即罷。其約束事件,並依昨 來在京糶場施行。收到價錢,卻委轉運司和糴斛㪷 充數。」如此擘畫,比之出粟賑濟,所費寡而所惠博,惟 朝廷垂意,幸甚。

《請依舊法賑濟免河北貸糧出息疏》

王巖叟

「微臣伏以救災恤患,惟恐有所不至,以傷其仁。先王 之用心也,隨施以有求,乘危以論利,蓋不忍焉。」臣按 祖宗賑濟舊法,災傷無分數之限,人戶無等第之差, 皆得借貸,但令隨稅納元數而已,未嘗有息也。故四 方之人,霑惠者溥,銜恩者深,郡縣倉庾,以陳易新者 多。其後刻薄之吏,陰改舊法,必待災傷放稅七分以 「上方許貸借,而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殊非朝廷本 意。緣災傷放稅,多是監司以聚斂為急,威脅州縣,州 縣又承望風旨,不復體心。朝廷以災傷的實分數除 放,若放及七分者,災傷已是十分,況少肯放及七分, 又六分之與七分,相去幾何,毫釐之間,何以辨別!幸 而得為七分,別有借貸;不幸而為六分,則無借貸。但 繫檢災官吏一言之高下,而被災百姓幸不幸相遠 如此,不可不察也。三等而上,均為赤子,均遇天災,豈 容因災偏令出息?計其所得則甚少,論其所損則實 多,乖陛下平一之心,虧朝廷光大之施。臣乞復如舊 法,不限災傷之分數,並容借貸,不拘民戶之等第,均 令免息。庶幾聖澤無間,感人心於至和,天下幸甚。如 允臣所奏,其河北、京西、淮南等路昨來水災州縣,乞 先次指揮施行。」

《復義倉疏》
上官均

臣聞「賊盜之多,常起於凶歲,凶歲不足,常生於無備。 備災卹患,常平、義倉」之設,最為良法。熙寧十年,始講 隋、唐之舊,興置義倉,令人戶於正稅斛㪷一石別納 五升,準備災傷賑濟,不得移用,法頗周密。蓋所斂至 少,所聚至多,蓄之郡縣而散之於民。斂之少則民易 以輸,聚之多則上足以施予,蓄之郡縣則凶歲有備, 「散之於民,則人情無怨。」此隋文皇、唐太宗嘗行於治 平之世,已試之效也。元豐八年,指揮諸路義倉,一切 廢罷,議者至今惜之。若以為擾民,則所出纔二十分 之一,若患他用,則當時已有著令。又況水旱不常,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