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7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於租賦之入,無異海水之一勺,而饑窮之人,日得十 錢之資、升合之米,則不死矣。此乃為國者所當用,王 政之所先也。況朝廷幸不惜費,唯更增修舊法,推廣 祖宗仁政,以副陛下慘怛愛民之意,夫何難哉!」臣竊 惟陛下近日所行,萬萬於此,而臣之所陳,事乃至微。 然古之聖人莫不以此為先務,所以拯民生之「性命, 其法不可不備也。如臣言稍有可采,伏乞詳酌施行。」

《乞稍貴常平米價疏》
王覿

「臣伏見在京諸倉糶常平米,每斗六十文至六十五 文,固有以見朝廷不惜虧損官本,而惟以利民為務 也。然臣竊慮賤糶如此,於小民足為一時之利,於國 計乃非長久之策。」何以言之?夫京師者,眾大之居也, 生齒之繁,何可勝計。民所食者,軍糧之外,則皆商賈 所運,自外而至也。今官糶甚賤,非所以致商賈也。彼 「商賈所販雖新米,其價乃與陳米相視而低昂者也。 京師之民舊多食麥,而今多食米,以米賤故也。使旁 郡之米麥入京師者浸少,豈長久之策哉!」常平米固 有限,不常糶也。雖有時而不糶,商賈亦必以為疑而 不肯多致,恐一旦常平害之也。夫物價不獨甚貴之 為害,而甚賤之亦所以為害。故所謂常平者,不欲其 甚貴甚賤而已。今賤常平之米,為小民一時之利,以 疑商賈,使民間無高廩陳粟,以為長久之備,孰為得 計哉?臣愚以謂不若稍貴常平之米,使無定價,著以 為令而示信於商賈也。假如著令曰:京師常平米一 斗,其價以百錢為定,毋輒增損,糴者若干斗以下,勿 拒也。行之既久,商賈信之,則稔歲必厚蓄以待價,使 旁郡之米麥入於京師者浸多,而京師可實也。

《論賑濟劄子》
前人

臣昨者入覲,伏蒙聖慈宣諭,江西旱災,饑民闕食,使 之推行賑濟。及至境上,又奉親筆詔書,令勸誘積米 之家,以其食用之餘,盡數出糶,以濟流殍之苦。臣仰 體天意,敢不夙夜自竭。以奉詔旨,自到本路,與監司 協力行移州縣,凡有流徙闕食之民,通融斛斗,盡令 給米收養,共賑濟五萬九十二人。又給歷州縣,遣官 「簡察,令勸誘積米之家減價出糶米麥穀二十一萬 八千一百二十四石五斗,其間亦有願入米麥以助 官中賑濟者,臣已各項開具數目,別狀奏聞訖。復勘 本路連年旱歉,去歲尤甚。臣到任之初,米一升價錢 至一百三十四文。近來雨澤霑足,早禾已熟,米價頓 減,新米一升止四五十文。將來秋成」,決有可望之理。 此蓋陛下勤恤民隱,至誠惻怛,聖德感召和氣之所 致。然今春小民乏本,田畝有不曾種蒔者甚多,人情 方蘇,未宜重取。更望朝廷寬假,有以涵養之,乃為得 計。昔周宣遇災而懼,側身修行而王化復行。前日旱 暵,安知不為中興之資?在陛下特加聖意而已。干冒 天威,不勝戰越。

《復常平疏》
孫覿

「『伏見神宗修講常平之政,置提舉官,行其法於天下。 爾時錢穀充斥,府縣大縣至百萬,小縣猶六七十萬 貫,朽粟陳腐,不可勝校。臣又聞役法初行,取寬剩錢 不得過二分,以備水旱。至元豐八年,計所積有三千 餘萬貫石。元祐二年,京東轉運使范純粹欲以此錢 米買田,舉行熙寧給田募役,如邊郡招弓箭手之法』。 是時寬剩錢米尚有此數,則常平之積,在天下不可 勝校可見矣。崇寧中,始取充學校養士、居養、安濟、漏 澤園等費,政和以來,又取以供花石應奉之資,橫費 三十年,所喪十八。邇者議臣追咎熙、豐改作,遽罷提 舉官,而常平之財,所存十二猶以億萬計,一旦斥罷, 委棄他司,爭取妄用,遂至掃地,甚可惜也。然而轉運 使漕輓軍儲,上供之外,趣了目前,已號稱職,無一金 之藏。他日朝廷有大水旱,招集流亡,有大舉措,繕治 宮闕,經畫殘破,召募軍馬,以備不時緩急之須,則非 轉運使之所能辦也。時方多事,財用為急。比見朝廷 遣諸路撫諭,添置發運副使,措置遞馬,催發綱運,不 免差官,夫豈得已。所」謂常平、提舉官,尤不可已也。伏 望聖慈明詔三省,選用老成之士,追復常平、提舉官, 申講補助之政,增廣蓄積之備,使三司不得侵,而異 日有所恃,以為萬世無窮之基。

《石公賑荒錄》
龔維蕃

紹熙五年,歲在甲寅,淮右大旱,滁為甚。時會稽石公 宗昭,初自校書郎出典州事,預謀荒政,前期檄屬縣 校公私之儲積,令存私家合用之數,而以其嬴籍於 官,度猶不給,亟請於朝,乞「發常平粟并撥樁積錢糴 米麥。」乃以合郡上下分為九等,「凡有儲蓄若營運者 與為二等,客者皆勿給。其有田而無收及有業而不 能營者,則錄其戶口而給之。其餘工術、技藝、往來負 戴與夫民田租戶、官田佃客,凡有所依而不自贍者, 則計口給券,日糴於官。」鰥、寡、孤、獨、癃、老、廢疾者濟之, 人受粟二升,幼者減半。量地遠近與民之眾寡,置給 粟之所,凡八十四。富人之羨粟,其籍於官者,則計其 幾何,勸以就糶。凡糶若糴,各書於曆時,取而稽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