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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4 (1700-1725).djv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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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所措,惟付之於無可柰何。故治己治人,鮮不失所。 今殿下處富貴之尊,「保有邦域於無可虞度之時,乃 能念生民萬一或有之患,深得古聖賢安不忘危之 旨,不亦善乎?神農品嘗草木以療斯民之疾,殿下區 別草木欲濟斯民之饑,同一仁心之用也。雖然,今天 下方樂雍熙泰和之治,禾麥產瑞,家給人足,不必論 及於荒政,而殿下亦豈忍睹斯民仰食於草木哉?」是 編之作,蓋欲辨載嘉植,不沒其用,期與《圖經本草》並 傳於後世。庶幾萍實有徵,而凡可以亨芼者,得不躪 藉於牛羊鹿豕。苟或見用於荒歲,其及人之功利,又 非藥石所可擬也。尚慮四方所產之多,不能盡錄,補 其未備,則有俟於後日云。

《預備倉奏》
楊溥

「伏聞堯湯之世不免水旱之患,而不聞堯湯之民至 於甚艱難者,蓋預有備也。」凡古聖賢之君,皆有預備 之政。太祖惓惓,以生民為心,凡於預備,皆有定制。洪 武年間,每縣於四境設立四倉,用官鈔糴穀儲貯其 中,又於近倉之處,僉點大戶看守,以備荒年賑貸。官 籍其數斂散,皆有定規。又於縣之各鄉,相地所宜,開 「濬陂塘,及修籍濱江近河損壞隄岸,以備水旱,耕農 甚便,皆萬世之利。自洪武以後,有司雜務日繁,前項 便民之事,率無暇及,該部雖有行移,亦皆視為具文。 是以一遇水旱饑荒,民無所賴,官無所措,公私交窘。 只如去冬今春,畿內郡縣,艱難可見。況聞今南方官 倉儲穀,十處九空,甚者穀既全無,倉亦無存,皆鄉之 土豪大戶侵盜私用,卻妄捏作死絕,及逃亡人戶借 用,虛立簿籍,欺瞞官府。其原開陂塘,亦多被土豪大 戶侵占,以為私己池塘養魚者,有垔塞為私田耕種 者。蓋今此弊南方為甚,雖聞間有完處,亦是十中之 一,其實廢弛者多。其濱江近河圩田隄岸,歲久坍塌, 一遇水漲,渰沒田禾,及閘壩蓄泄水利去處,或有損 壞,皆為農患。大抵親民之官,得人則百廢舉,不得人 則百弊興。此固守令之責。若養民之務,風憲之臣,皆 所當問,年來因循,亦不及之。此事雖若緩,其實關係 甚切。」伏望聖仁,特命該部行移各布政司、按察司及 直隸府、州、縣,除近有災傷去處暫且停止,候後來豐 熟舉「行。其見今豐熟去處,悉令有司遵依《洪武》舊制。 凡倉穀陂塘隄岸並要如舊整理。倉有損壞者,即於 農閒時月用人修理。穀有虧欠者,除赦前外,殼後有 侵欺者,根究明白,悉令賠償完足,亦免其罪,不許妄 指無干之人搪塞。若有侵盜證佐明白而不服賠償 者,准土豪及盜用官糧論罪,仍將舊有賠償實數開 奏。其陂塘隄岸,亦令郡縣,凡有損壞,悉於農閒用人 修理。有強占陂塘私用者,犯在赦前,亦免其罪,即令 退還。不退還者,亦准土豪及盜官物論罪。其退還陂 塘及圩岸閘壩應修去處,亦令有司開奏,以次用工, 完日具實奏聞。仍乞令戶部行各布政司、府州縣,除 災傷附近去處外,凡秋成豐稔之處,府州縣官於見 有官鈔、官物,照依時價兩平支糴榖粟,儲以備荒,免 致臨急倉皇失措。年終將所糴實數奏聞。郡縣官考 滿給由,令開報境內四倉儲粟,及任內修築陂塘隄 岸實數。吏部仍行該部查理,計其治績,以定殿最。」各 按祭司分巡官及直隸巡按御史所歷州縣,並要取 勘四倉實「儲穀數,及陂塘隄岸有無損壞,修理實蹟, 歲終奏聞,以憑查考。如有仍前欺弊怠事者,亦具奏 罪之。若所巡歷之處,仍前不問不理,或所奏扶同不 實,從本衙門堂上正官糾劾奏聞,庶幾官有實蹟,荒 歲人民不致狼狽,耕農無旱潦之虞,祖宗恤民良法 不為小人所壞。」臣等愚見如此,未敢擅便。乞命「六部、 都察院大臣會議可否施行。」

《請設濟農倉奏疏》
周忱

竊見蘇、松、常三府所屬,田地雖饒,農民甚苦,觀其春 耕夏耘,修築圩岸,疏濬河道,車水救苗之際,類皆乏 食。又其秋糧起運遠倉,經涉江湖風浪之險,中途常 有遭風失盜,納欠數多。凡若此者,皆須倍出利息,借 債於富豪之家。迨至秋成,所耕米稻,償債之後,僅足 輸稅。或有斂穫纔畢,全為債主所攘,未及輸稅,而餱 「糧已空者有之。兼併之家日盛,農作之民日耗,不得 已而棄其本業,去為游手末作,以致膏腴之壤漸至 荒萊,地利削而國賦虧矣。比歲以來,累蒙朝廷行移 勸糴糧米,以備賑濟。緣因旱澇相仍,穀價翔貴,難於 勸糴。臣昨於宣德八年徵收秋糧之際,照依《敕書》事 理,從長設法區畫,將各府秋糧置立水次倉囤,各連 加耗船腳一總,徵收發運。」查得數內,有「北京軍職俸 糧米一百萬石,該運南京各衛上倉,聽候支給。計其 船腳耗費,每石該用六斗,方得一石到倉。」臣嘗奏乞 將前項俸米一百萬石於各府存收,著令北京軍職 家屬就來關支,可省船腳耗米六十萬石,又免小民 船運之勞。荷蒙聖恩「准行,遂得省剩耗米六十萬石, 見在各處水次囤貯。今欲於三府所屬縣分各設濟 農倉,貯前項耗米,遇後青黃不接,車水救苗之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