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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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榜數十道,介其境則張之,設郡中不肯假廩,寄僧 舍可也。」簽稟教行焉。至則皆如公料。村斛時為厚價 所誘,貿者山積,不五日遂足,而博斛亦衍。斛金尚餘 數千緡,隨等差給還。青民因立像祠焉。

《甲申雜記》:「庚寅歲,湖州孔目官朱氏以米八百石作 粥散貧。是歲生服,服為從官。」

《夢溪筆談》:皇祐二年,吳中大饑,殍殣枕路。是時范文 正領浙西,發粟及募民存餉,為術甚備。吳人喜競渡, 好為佛事,希文乃縱民競渡,太守日出宴於湖上,自 春至夏,居民空巷出遊。又召諸佛寺主,首諭之曰:「饑 歲工價至賤,可以大興土木之役。」於是諸寺工作鼎 興。又新敖倉吏舍,日役千夫。監司奏劾杭州不恤荒 政,嬉遊不節,及公私興造,傷耗民力。文正乃自條敘 所以宴遊及興造,皆欲以發有餘之財,以惠貧者。貿 易、飲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於公私者,日無慮數萬 人,荒政之施,莫此為大。是歲,兩浙唯杭州晏然,民不 流徙,皆文正之惠也。歲饑,發司農之粟,募民興利,近 歲遂著為令。既已恤饑,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 美澤也。

《宋史鍾離瑾傳》:「瑾以殿中丞通判益州,建言州郡既 上雨後雖凶旱,多隱之以成前奏,請令監司劾其不 實者。」擢開封府推官,出提點兩浙刑獄。衢、潤州饑,聚 餓者食之,頗廢農作。請發米二萬斛賑給,家毋過一 斛。

《李參傳》:「參以蔭知鹽山縣,歲饑,諭富室出粟,平其直 予民,不能糴者,給以糟籺,所活數萬。」

《徐起傳》:「起知徐州,就為轉運使,募富室得米十七萬 斛,賑餓殍,又移粟以贍河北京西者,凡三百萬。」 《李若拙傳》:「若拙子繹,權知貝州,歲旱,繹為酒務,市民 薪草,溢常數,餓者皆以樵採自給,得不死,官入亦數 倍。」

《續文獻通考》:「宋程珦知沛縣,會久雨,平原出水,穀既 不登,晚種不入。珦計可耕,而種時已過矣。乃募富室, 得豆數千石以貸民,使布之,水未盡涸,而甲已露矣, 是年遂不艱食。」

《宋史循吏傳》:張逸知益州,會歲旱,逸使作堰壅江水 溉民田,自出公租減價以振民。初,民饑,多殺耕牛食 之,犯者皆配關中。逸奏:「民殺牛以活將死之命,與盜 殺者異。若不禁之,又將廢穡事。今歲少稔,請一切放 還復其業。報可。」

吳遵路知常州,嘗預市米吳中,以備歲儉。已而果大 乏食,民賴以濟,自他州流至者亦全十八九。累遷淮 南轉運副使兼發運司事。廣屬郡常平倉儲畜至二 百萬,以待凶歲。

《荒政考略》:「扈稱於仁宗時為梓州路轉運使,屬歲饑, 道殍相望,稱先出祿米賑民,富家大族皆願以米輸 入官,全活者數萬人,降敕褒獎。」

《宋史王珪傳》:「珪從兄琪,通判舒州,歲饑,奏發廩救民, 未報,先振以公租。守以下皆不聽,琪挺身任之。」 《燕翼詒謀錄》:「今州縣義倉米,始於仁宗時。始,集賢校 理王琪嘗於景祐中陳請,乞每正稅二斗別輸一升, 領於轉運使,遇水旱振給。有司會議不同而止。慶曆 元年九月,琪申前議,上特詔行之。至新法行,又增作 每一」斗收一升,然水旱振給,所賴為多。行之日久,官 吏視為公家之物,遇振給,靳惜特甚,殊失元立法之 意。

《浙江通志》:「李惟幾,嘉祐中知海鹽,歲荐饑,數上書請 官錢貸民,濬溝洫,樹木閘,置鄉底堰,民獲歲稔。」 《宋史陳希亮傳》:「淮南饑,安撫、轉運使皆言壽春守王 正民不任職,正民坐免。詔希亮乘傳代之。轉運使調 里胥米而蠲其役,凡十三萬石,謂之折役米。米翔貴, 民益饑。希亮至除之,且表其事,旁郡皆得除。移知鳳 翔,倉」粟支十二年,主者以腐敗為憂。歲饑,希亮發十 二萬石貸民,有司懼為擅發,希亮身任之。是秋大熟, 以新易舊,官民皆便。

《司馬池傳》:池子旦,歷鄭縣主簿。吏捕蝗,因緣騷民,旦 言蝗,民之仇,宜聽自捕,輸之官。後著為令。丁艱,服除, 知祁縣。天大旱,人乏食,群盜剽敓富家巨室,至以兵 自備。且召富者開以禍福。於是爭出粟,減直以糶,猶 不失其贏。饑者獲濟,盜患亦弭。

《燕肅傳》:「肅子度,知陳留縣。京東蝗,年饑盜發。度勸邑 豪出粟六萬以濟民,又行保伍法以察盜。」

《朱景傳》:「景知壽州,亟發廩振給,以勸富者。出積穀,所 活數萬。」

《范純仁傳》:「純仁知襄邑縣時,旱久不雨。純仁籍境內 賈舟,諭之曰:『民將無食,爾所販五穀,貯之佛寺,候食 闕時,吾為糴之』。」眾賈從命,所蓄十數萬斛。至春諸縣 皆饑,獨境內民不知也。

《東軒筆錄》:治平間,河北凶荒,繼以地震,民無粒食,往 往賤賣耕牛,以延歲月。是時,劉渙知澶州,盡發公帑 之錢以買牛。明年逋民歸,無牛可以耕鑿,而其價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