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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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得之。一日詢左右曰:「人之無子者,何不收以自畜 乎?」曰:「人固願得之,但患既長,或來歲稔,父母來識認 爾。」余為閱法,則凡因災傷棄遺小兒,父母不得復取。 「乃知為此法者亦仁人也。夫彼既棄而不育,則父母 之恩已絕,若人不收之,其誰與活乎!」遂作空券數千, 具載本法,即給內外廂界保伍,凡得兒者,使自言所 從來,明書於券,付之略為籍記,使以時上其數,給多 者賞。且常平分餘粟,貧者量授以為資,事定,按籍給 券,凡三千八百人,皆奪之溝壑,置之「襁褓」,此雖細事 不足道,然每以告臨民者,恐緩急不知有此法,或不 能出此術也。

《宋史薛弼傳》:「弼為湖南運判,時道殣相望,弼以聞。帝 惻然,命給錢六萬緡、廣西常平米六萬斛、鄂州米二 十萬斛振之,且使講求富弼青州荒政,民賴以甦。」 《江西通志》:「夏穎達知吉州龍泉縣,歲大饑,郡守希轉 運使意,不聽。民訴災,民遮穎達馬,號泣以請,詣府陳 之,不許,因趨出,悉取民所訴狀,屬吏按行阡陌,尤捐 其」租,自詣轉運使得捐恤,屬邑效之。

《浙江通志》:「劉愚為安鄉縣令,會歲歉,出常平米振貸。 邑佐持不可,愚曰:『有罪不以相累』。」出緡錢數千萬,召 商糴他郡而收元直,米價頓平。

《宋史薛徽言傳》:「徽言為樞密院計議官。紹興二年,遣 使分行諸路,徽言在選中,以權監察御史宣諭湖南。 時郴、道、桂陽旱饑,徽言請於朝,不待報,即諭漕臣發 衡、永米以振,而以經制銀市米償之,所刺舉二十人 使還,他使皆進擢。宰相呂頤浩以徽言擅易守臣而 移用經制銀,出知興國軍。」

《湖廣通志》:「呂頤浩知潭州,歲旱,浩究心荒政,奏撥上 供米三萬,令廣西帥漕兩司備五萬石充賑。乞降助 教敕度僧牒誘上戶糴米,全活者眾。」

《宋史章誼傳》:「誼知溫州,適歲大旱,米斗千錢。誼用劉 晏招商之法,置場增直以糴,米商輻輳,其價自平。部 使者以狀聞,詔遷官一等。」

《葉衡傳》:「衡知臨安府於潛縣,歲災蝗不入境,治為諸 邑最,擢知常州。時水潦為災,衡發倉為糜以食饑者。 或言常平不可輕發,衡曰:儲蓄正備緩急,可視民饑 而不救耶。」「疫大作,衡單騎命醫藥自隨,遍問疾苦,活 者甚眾。」

《宗室傳》:不𢙯為成都路轉運判官。適歲饑,不𢙯行抵 瀘南,貸官錢五萬緡,遣吏分糴。比至,下令曰:「米至矣。」 富民爭發粟,米價遂平。雙流朱氏獨閉糴,邑民群聚 發其廩。不𢙯抵朱氏法,籍其米,黥盜米者,民遂定。永 康軍歲治都江堰,籠石蛇絕江遏水,以灌數郡田。吏 盜金,減役夫,堰不固而圯田失水。故歲屢饑,不𢙯躬 視操板築繩,吏以法乃出。令「民業耕者,田主貸之,事 末作者,富民振之,老幼疾患者,官為粥視」,全活數百 萬。

善俊知廬州。會歲旱,江、浙饑,民麋至。善俊括境內官 田均給之,貸牛、種、僦屋以居,死者為給槥,人至如歸。 再知建州,歲饑,民群趨富家發其廩,監司議調兵掩 捕,善俊曰:「是趨亂也。」諭許自新,平米價,民乃定。 《洪皓傳》:皓子遵,試吏部侍郎。平、江、湖、秀三州水,無以 輸秋苗,有司抑令輸麥。遵言:「麥價殊不在米下,民困 如是,奈何指夏以為秋,衍一以為二,使擠溝壑乎?願 量取其半,而被水害者悉免之。」

《尤袤傳》:袤除淮東提舉常平,改江東。江東旱,單車行 部,覈一路常平米,通融有無,以之振貸。朱熹知南康, 講荒政,下五等戶租五斗以下悉蠲之。袤推行於諸 郡,民無流殍。上召對,言:「水旱之備惟常平、義倉,願預 飭有司隨市價禁科抑,則人自樂輸,必易集事。」除吏 部郎官,遷樞密院正兼左諭德。夏旱,詔求闕失,袤上 封事,大略言:「救荒之策,莫急於勸分,輸納既多,朝廷 吝於推賞。乞詔有司檢舉行之。」

《顏師魯傳》:「師魯知莆田福清縣,歲大侵,發廩勸分有 方,而不遏糴價,船粟畢湊,市糴更平。」

《續文獻通考》:「曾用虎知興化軍事,立平糴倉,捐楮幣 萬六千緡為糴本,益以廢寺之穀。歲歉價高則發倉 以糶之,歲豐價平則散諸寺,易新穀為藏焉。」

《八閩通志》:「黃公度,紹興間簽書平海軍判官。有流民 數百,自汀、虔下,守將疑其變,盡縶之,行旅騷然。公度 力爭,以為此皆平人,饑餓流徙,出於下計,奈何又急 之使聚而為盜?如其言,縱去數百人,得全性命,而軍 亦賴以安。」

《宋史儒林傳》:「劉清之登進士第,調萬安縣丞。時江右 大侵,郡檄視旱,徒步阡陌,親與民接,凡所蠲除,具得 其實。州議減常平米直,清之曰:『此惠不過三十里內 耳,外鄉遠民勢豈能來?老幼疾患之人,必有餒死者。 今有粟之家閉不肯糶,實窺伺攘奪者眾也。在我有 政,則大家得錢,細民得米,兩適其便』。」乃請均境內之 地為八,俾有粟者分振其鄉,官為主之,規畫防閑,民 甚賴之。帥龔茂良以救荒實跡聞於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