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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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石至鎮江,以賑饑民。」

《唐仁祖傳》:「仁祖除翰林學士承旨,中奉大夫。遼陽饑, 奉旨偕近侍速哥、左丞忻都往賑。忻都欲如戶籍口 數大小給之,仁祖曰:『不可。昔籍之小口,今已大矣,可 偕以大口給之』。忻都曰:『若要善名,而陷我於惡邪』。仁 祖笑曰:『吾二人善惡,眾已的知,豈至是而始要名哉。 我知為國恤民而已,何恤爾言,卒以大口給之』。」 《臧夢解傳》:「夢解授海寧知州。屬江陰饑,江淛行省委 夢解賑之。夢解不為文具,皆躬至其地,而人給以米, 所活四萬五千餘人。江南行臺治書侍御史苟宗道 聞而韙之,舉其名上聞。」

《拜降傳》:拜降為慶元路治中,歲大饑,狀累上行省,不 報。拜降曰:「民饑如是而不賑之,豈為民父母意耶?」即 躬詣行省力請,得發粟四萬石,民賴全活。

《烏古孫澤傳》:「澤為廣西兩江道宣慰副使,僉都元帥 府事。歲饑,上言蠲其田租,發象州、賀州官粟三千五 百石,以賑饑者。既發,乃上其事。時行省平章哈剌哈 孫察其心誠愛民,不以專擅罪之。」

《畿輔通志》:「『孫拱,至元中為保定路治中,歲饑,開倉賑 民。或曰宜請於朝。曰:若待請,則民餒死多矣,苟見罪, 吾自任』。遂發粟賑之。」

齊謙,至元間知趙州。歲荒,艱食者眾,請於朝,發公帑 以賑之。臨城地磽,民貧,捐業而亡者戶百有奇。所遺 差額,累見戶代輸。建言於府,民免橫征之患。

《元史許國禎傳》:「『國禎子扆,一名忽魯火孫,以中書右 丞署太常事,改陝西行中書省右丞。時關中饑,議發 倉粟賑之。同列以未得請於朝,不可。忽魯火孫曰,民 為邦本,今饑餒如此,若俟命下無及矣。擅發之罪,吾 當獨任之,不以累公等』。遂大發粟,不數日,命亦下。明 年旱,禱於終南山而雨,歲以大熟,民皆畫像祀之。」 《王約傳》:「約拜監察御史,出賑河間饑民,均覈有方,全 活甚眾。後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奉詔賑京畿東道 饑民,發米五十萬石,所活五十餘萬人。因條疏京東 利病十事,請發米續賑之。中書用其言,民獲以甦。」 《趙宏偉傳》:「宏偉大德五年,中丞董士恆薦,起僉浙西 道肅政廉訪司事。鎮江旱,蠲民租九萬餘」石,吏畏飛 語,復徵於民,民無所出。行臺令宏偉核實,卒蠲之。大 風海溢,潤、常、江陰等州廬舍多蕩沒,民乏食。宏偉將 發廩以賑,有司以未得報為辭。宏偉曰:「民旦暮饑,擅 發有罪,我先坐。」遂發之,全活者十餘萬。遷江南行臺 都事。十一年,江南大饑,宏偉請以贓罰錢賑之,民賴 以生。

《趙世延傳》:「世延,大德十年,除安西路總管。陝民饑,省 臺議請於朝賑之。世延曰:捄荒如捄火,願先發廩以 賑。朝廷設不允,世延當傾家財若身以償。省臺從之, 所活者眾。」

《吳鼎傳》:「鼎官至禮部尚書,宣徽副使。大德十一年,山 東諸郡饑,詔鼎往賑之。朝廷議發米四萬石鈔折米 一萬石,鼎謂同使者曰:『民得鈔將何從易米』」同使者 曰:「朝議已定,恐不可復得。」鼎曰:「人命豈不重於米耶。 言於朝,卒從所請。」

《敬儼傳》:「儼為右司郎中,旱蝗為災,民多因饑為盜,有 司捕治,論以真犯。獄既上,朝議互有從違,儼曰:『民饑 而盜,迫於不得已,非故為也。且死者不可復生,宜在 所矜貸。用是得減死者甚眾』。」

《鐵哥傳》:鐵哥拜中書平章政事,從幸晉山,饑民相望, 鐵哥輒發廩賑之,既乃陳疏自劾,帝稱善不已。 《賀勝傳》:大德九年,勝父仁傑請老,以勝代為上都留 守。至大中,歲大饑,輒發倉廩賑民,乃自劾待罪,帝報 曰:「祖宗以上都之民付卿父子,欲安之也。卿能如此, 朕復何憂。卿其視事。」民德之,為立祠上都西門外。帝 聞之,復命工寫其像以賜,俾傳示子孫。

《哈剌哈孫傳》:「哈剌哈孫罷相,出鎮北邊,至鎮,分遣使 者賑降戶,奏出鈔帛易牛羊以給之,近水者教取魚 食,會大雪,民無取得食。命諸部置傳車,相去各三百 里,凡十傳,轉米數萬石,以餉饑民,不足則益以牛羊。 又度地置內倉,積粟以待來者。浚古渠,溉田數千頃, 治稱海屯田,教部落雜耕其間,歲得米二十餘萬,北」 邊大治。

《工都中傳》:都中為荊湖北道宣慰副使,適歲侵,都中 躬履山谷以拯其饑,民賴以全活者數十萬,遷饒州 路總管。年饑,米價翔踊,都中以官倉之米定其價為 三等,言於行省,以為須糶以下等價,民乃可得食。未 報,又於下等價減十之二,使民就糴。時宰怒其專擅, 都中曰:「饒去杭幾二千里,比議定往還非半月不可。 人七日不食則死,安能忍死以待乎?」其民亦相與言 曰:「公為我輩減米價,公果得罪,我輩當鬻妻子以代 公償。」時宰聞之乃罷。

《儒學傳》:「胡長孺為台州路寧海縣主簿,階將仕佐郎。 大德丁未,浙東大侵,戊申復無麥,民相枕死。宣慰同 知脫歡察議行振荒之令,斂富人錢一百五十萬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