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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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眾,乃欲拘以常格耶?往復累月,民存無幾矣。此蓋 有司畏罪,將歸怨於朝廷,吾不為也。」大發倉廩賑之, 乃請專擅之罪。文宗聞而悅之,賜龍衣、上尊。

《良吏傳》:卜天璋,至元中為南京府史,時河北饑民數 萬人集河上,欲南徙,有詔令民復業勿渡,眾洶洶不 肯還。天璋慮其生變,勸總管張國寶聽其渡,國寶從 之,遂以無事。後授饒州路總管,縣以饑告,天璋即發 廩賑之,僚佐持不可,天璋曰:「民饑如是,必俟得請而 後賑,民且死矣,失申之責,吾獨任之,不以累諸君也。」 竟發藏以賑之,民賴全活。天曆二年,拜山南廉訪使。 時穀價翔踴,乃下命勿損穀價,聽民自便,於是舟車 爭集,米價頓減,復止憲司贓罰庫緡錢不輸於臺,留 用賑饑。御史至,民遮道稱頌。

《張養浩傳》:「養浩召為吏部尚書,不拜。天曆二年,關中 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臺中丞。既聞命,即散其 家之所有,與鄉里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賑之, 死者則葬之。道經華山,禱雨於嶽祠,泣拜不能起,天 忽陰翳,一雨二日。及到官,復禱於社壇,大雨如注,水 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時斗米直十三緡,民 持鈔出糴,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黨蔽,易十 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檢庫中未毀昏鈔文可 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緡,悉以印記其背,又 刻十貫、五貫為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糶,詣 庫驗數以易之,於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 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 為之大慟,出私錢以濟之。到官四月,未嘗家居,止宿 公署,夜則禱於天,晝則出賑饑民,終日無少怠。每一 念至,即撫膺痛哭,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關中之人 哀之如失父母。

《畿輔通志》:「康若泰授濬州判官。天曆二年,歲大饑,民 食缺,公惻然,於是召富家人,宴集募之,遂得粟二千 石,以給貧民,民賴以安。」

《丹徒縣志》:天曆己巳,大旱,郡民饑疫,知事沈德華陳 救荒之策,言:「今司縣申至,饑民四十萬三千五百口, 命懸旦暮,有甚焚溺。設官分職,本以為民。民既危亡, 而居官守者,豈可全身自保,坐視而不加意耶?擬將 松江所撥赤秈米四萬石,擇其甚貧,驗口賑濟為便。」 省府從其請,遂以八千賑濟,餘復平糶,民賴以生。 《元史納麟傳》:「納麟,天曆元年,除杭州路總管。明年,改 江西廉訪使。南昌歲饑,江西行省難於發粟,納麟曰: 『朝廷如不允我,當以家貲償之』。乃出粟以賑民,全活 甚眾。」

《江南通志》:「張蒙完得天曆間為祁門令。歲饑,道殣相 望,親詣各都,發義倉、社倉賑之,勸富民兩平發糴。旬 日,商旋,米艘踵至。」

《元史良吏傳》:諳都剌,至順元年遷襄陽路達魯花赤。 山西大饑,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為變,檄守武關。諳 都剌驗其良民,輒聽其度。關吏曰:「『得無違上命乎』?諳 都剌曰:『吾防姦耳,非仇良民也。可不開其生路耶』?既 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數萬人。」

《陳思謙傳》:「思謙,至順元年,拜西行臺監察御史。先是 關陝大饑,民多鬻產流徙及來歸,皆無地可耕。思謙 言,聽民倍直贖之,使富者收兼入之利,貧者獲已棄 之業。從之。」

《虞集傳》:「集除奎章閣侍書學士,時關中大饑,民枕藉 而死,有方數百里無孑遺者。帝問集何以捄關中,對 曰:承平日久,人情宴安,有志之士急於近效,則怨讟 興焉。不幸大菑之餘,正君子為治作新之機也。若遣 一二有仁術知民事者,稍寬其禁令,使得有所為,隨 郡縣擇可用之人,因舊民所在定城郭,修閭里,治溝 洫,限畎畝,薄征斂,招其傷殘老弱,漸以其力治之,則 遠去而來歸者漸至;春耕秋斂,皆有所助。一二歲間, 勿征勿徭,封域既正,友望相濟,四面而至者,均齊方 一,截然有法,則三代之民將見出於空虛之野矣。」帝 稱善,因進曰:「幸假臣一郡,試以此法行之,三五年間, 必有以報朝廷者。」左右有曰:「虞伯生欲以此去爾。」遂 罷其議。

《畿輔通志》:「劉繼先知行。唐至正壬午秋,邑大饑,申請 得米七百一十石,賑濟饑民,民賴以生。迨至正癸未 冬,民愈艱食,乃詣鄉村收饑民所用草木葉皮等物, 上達於府。府令上告,即告於戶曹,戶曹不從,乃上訴 政府。政府拒之,復力請曰:『職司牧民,民饑而死,豈為 民上之道哉?寧得罪不恤也』。」政府諒其誠,得中統鈔 「四萬五千貫」,以賑濟貧民。

《元史蓋苗傳》:「苗授濟寧路單州判官,歲饑,白郡府,未 有以應,會他邑亦以告,郡府遣苗至戶部以請,戶部 難之,苗伏中書堂下,出糠餅以示曰:『濟寧民率食此, 況不得此食者尤多,豈可坐視不救乎』?因泣下。時宰 大悟,凡被災者咸獲賑焉。有官粟五百石,陳腐以借 諸民,期秋熟還官。及秋,郡責償甚急,部使者將責知」 州,苗曰:「官粟實苗所貰,今民饑不能償,苗請代還。」使